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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问题的教育哲学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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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15:27: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杀问题的教育哲学省思
《新华文摘》 2008年第16期  石中英
  一、日益严重的自杀问题
  
  自杀,也许是人类从动物那里继承下来的一种生物本能,因为在动物界也存在着明显的“自杀”现象。大量的资料表明,一些灵长类动物甚至一些哺乳类动物都存在着非常类似于人类自杀的行为,如拒绝进食、跳下悬崖或冲上浅滩直至死亡。由于人类和动物界语言的隔阂,人类迄今为止还不能很好地理解这些动物的自杀行为,仅有一些表面上的观察和推测。如果哪一天科学的进步真的可以帮助人类理解动物的意识和心理,那么会对自杀现象的生物起源有清晰的认识。
  比起对自杀现象生物起源的认识来说,对于人类自杀现象的历史认识则方便得多,直接得多,也丰富得多。有史以来,自杀现象就一直存在着。一部浩瀚的史书记载了许多自杀者的故事。从历史上看,自杀现象已经不仅仅是一种执意向死的异常个体行为,而且也是一代又一代人不断仿效和重复的文化行为,成为人类文明史上最令人悲伤又最难以理解的章节。
  今日的自杀问题似乎比起以往来严重得多。从世界范围内看,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自杀,自杀未遂者为其10-20倍。在我国,据卫生部门统计,每年约23-25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每2分钟有1人自杀,8人自杀未遂。比照国际标准,我国已成为继日本、韩国等之后的又一高自杀率亚洲国家。我国心理卫生协会危机干预专业委员会披露,自杀已经成为继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意外死亡之后的第五大死因,15-34岁死亡人群中,自杀成为首位死因。2004年,上海医学院与上海教科院普教所对全市8个区2500名从五年级到高二(初三除外)青少年学生的调查表明:24.39%的学生有过自杀的念头,5.85%的学生有过自杀计划,1.71%的学生自杀未遂。近年来,大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敏感问题。以上种种事实表明,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和物质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的今天,自杀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瘟疫。有逐步扩大、愈演愈烈的趋势。
  
  二、学术界对于自杀原因的诸多解释及其不足
  
  人为什么要自杀?思考这一问题不仅仅是为了理解亘古未绝的自杀现象,更为重要的是为了帮助那些因为种种原因意图自杀的人,增进他们个人以及与之相关的人们的幸福指数。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尽管人们可以对某一自杀者自杀的理由进行种种猜测,但是想弄清楚其真实的原因——直接导致自杀行为的思想过程——还是非常困难的。造成这种困难的原因既在于自杀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同的自杀类型反映了不同的生存困境,也在于自杀者已经把自杀的真正原因带进黑暗的世界,永不再开口。鉴于一些自杀未遂者有可能再次自杀,研究者也很难接近这部分最有可能知道自杀真相的人,害怕重新唤醒他们自杀的记忆并导致他们走上不归路。所以,对于自杀的原因社会上流行的只能是一些外部的观察和分析。
  在学术界,对自杀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领域:一是社会学,二是心理学特别是精神分析学。在社会学领域,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旧译涂尔干)的《自杀论》(1897)可算是一本研究自杀的经典著作。在这本一个多世纪前出版的著作中,迪尔凯姆系统收集和反驳了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有关自杀的种种心理主义、自然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解释,认为自杀与种族、遗传素质、个人素质、心理状态、精神病、自然条件、气候变化等无重大关系。而是与社会环境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社会动荡、工作和婚姻状况变迁有着密切的关系,并将这种观点概括为“自杀的社会性质”。为了解释这种自杀现象的社会性质,迪尔凯姆创造了一个新的社会学概念——“自杀死亡率”(简称“自杀率”),反映自杀者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关系,通常以一百万人或十万人为单位来计算。有了这样一个概念和26000名自杀者的档案及其社会属性分析,迪尔凯姆对于自杀率与各种社会因素如宗教信仰、经济地位、家庭婚姻状况、社会发育程度(初级社会与发达社会)、社会性别、不同职业等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和说明,得出了许多有意义的结论,如“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的程度成反比”、“过分的个人主义本身是引起自杀的原因”、“工业危机或金融危机之所以使自杀人数增加,并非由于这些危机使人贫困……而是由于这些危机打乱了集体秩序”等等。根据统计得来的数据,迪尔凯姆还绘制了大量的旨在说明自杀社会性质的表格和地图,非常直观。使人看起来一目了然。
  迪尔凯姆开辟了对自杀问题的社会学研究道路,把自杀问题作为一项社会事实来研究,超越了以往任何人对自杀问题所进行的主观的、臆测的、想象的或简单经验归纳总结的研究。不仅改变了“提出问题的方法”,而且“提供了全新的解释”。·然而。迪尔凯姆却没有能够应用社会学的方法对自杀原因进行“彻底的和有说服力的解释”。为什么这么认为?因为迪尔凯姆对自杀问题的研究只限于自杀率与各种社会因素关系的线性描述,至于这些社会因素如离婚、失业等为什么会造成一定比例的人们自杀则缺乏细致具体的分析。要想深刻地理解自杀的原因,就必须在迪尔凯姆研究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追问:离婚、失业、疾病等等生活中的挫折如何能够导致自杀可能性的上升,如何会使一个人毅然决然地放弃生命?迪尔凯姆还认为,宗教信仰对于自杀具有预防作用。原因在于它“可以维持一定强度的集体生活”。但是,他同样没有回答这种“一定强度的集体生活”究竟是如何达到预防自杀的目的的。
  与迪尔凯姆开创的社会学路线不同,心理学领域特别是精神分析学领域的学者们主要是从人类的本能、无意识、人格特征、早年经验或社会学习行为等角度来寻找自杀的原因。在这方面,精神分析学派的贡献最大,观点也最鲜明。弗洛伊德早年曾经把自杀看成是个体对自我的攻击。在他看来,当个体出现抑郁、悲伤、焦虑而又不能得到解决时,会将自己作为攻击对象。后来他又将自杀解释为人的“死亡本能”。他认为,人有两种本能,一种是生命的本能,一部分是死亡的本能,它们分别形成人格系统中的建设性倾向和破坏性倾向。健康的人格取决于这两种人格倾向的平衡与中和。但是。当死亡的本能与破坏性的倾向过于强烈,生命的本能和建设性倾向无法起到平衡与中和作用时,人格就会出现病态,出现死亡或自我毁灭的可能。死亡的本能指向他者就成为杀人,指向自我就成为自杀。弗洛伊德的观点直接影响了门林格尔。门林格尔认为,“我们每个人身上,从一开始就存在着强烈的自我毁灭倾向,这种倾向在许多环境因素汇合起来的特殊情况下,就会导致实际发生的自杀行为。”在门林格尔看来,当人身上固有的自我毁灭倾向在向外释放遭遇障碍并无法得以突破时就有可能转过来指向自我,从而发生自杀行为。例如,有个男孩遭到父亲的责骂后就上吊自杀了。在门林格尔看来。这个男孩子真正想杀死的人其实是他的父亲。但是由于父亲比自己有力气。无法实现目标,或者是考虑到杀死父亲会遭遇强大的伦理责备,或者他害怕由此而坐牢等,最后就把破坏性冲动转向自身,并由此达到对父亲的反抗与惩罚。基于这种认识,门林格尔认为,“我们确信自杀不能被说成是遗传、暗示的结果,也不能被视为往往在先就有的适应失调的结局。毋宁说,我们早在自杀完成之前很久,就能发现自我毁灭倾向逐步发展的最初征象。”为此,他把酒精癖、自我伤害、性无能、有意造成事故等行为都看成是自杀行为,是逐步走向毁灭的先兆。
  心理学领域的精神分析学派不仅力图对自杀的原因进行解释,而且还力图根据自己的解释发展出一套实用的干预、救治和人格重建的技术。这一点要比社会学家来得积极。然而。精神分析学说对于自杀问题的解释尽管在逻辑上有其合理性。但是在经验层面上却很难得到证实。特别是“死亡本能”及其投射的路线转向的说法如何能够得到验证?他们所强调的一些早期创伤如何在后来的某一时间点上成为导致自杀的直接原因?精神分析学家所提出来的一些干预、救治和人格重建技术——提供合适的供破坏性冲动发泄的替代对象、积极开展那些能够使破坏性冲动得以发泄的活动如运动、游戏、实业等——如果确实发挥了良好作用的话,究竟是如何实现预期目的的呢?这些问题。还都有待做出进一步的科学研究。
  在我国心理学界。人们习惯上将自杀看成是人格障碍特别是抑郁症的结果。每当有人自杀,人们就会自然地认为自杀者具有抑郁性格。一种自杀行为,不管引发的直接具体原因是什么,只要能够找出自杀者曾经或正在患抑郁症的证据,所有的相关人员哪怕是具体“创伤性事件”的肇始人都可以免受良心的责备。反过来说,一旦某人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郁症,人们就会担心他,她会走上自杀的绝路。在整个社会看来,自杀源于抑郁症,抑郁症会引起自杀。如何看待这样一种心理学的解释?首先必须承认,抑郁症与自杀之间确实存在某种程度的关联。这些关联表现在三个方面:产生抑郁症和引发自杀的一些具体创伤性事件可能是相同的,如病情恶化、亲人病故、工作遇挫、财产损失等等;抑郁症患者和自杀者会有许多共同的情绪反应或行为表现,如感到孤独、苦闷、焦虑、无助、急躁、自卑等;抑郁症患者和自杀者在行为特征上有许多的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并非就是一回事情。有研究表明,自杀者中患抑郁症的比例占到15%—30%,也有的人认为,这一比例估计过高,实际自杀者中患抑郁症的不到1%。因此,尽管抑郁症会引发自杀,但是抑郁症还不能被认为是引发自杀的直接原因。有许多的自杀根本就与抑郁症这种精神疾病无关。如果考虑到自杀不是一种生物本能使然而是一种主体理性选择的过程,那么将自杀归因于抑郁症就更加不可靠。
  
  三、自杀源于人生意义的匮乏
  
  从自杀者留下的大量遗书来看,他们反复提到的人生感受就是“找不到活下去的理由”、“没有必要再活下去了”、“没脸活了”、“生不如死”、“活在这世界上完全是多余的”、“活着没有意思”。这些感受在一些遗书中还以反问的方式出现,如“我是谁?”“我为什么要活着?”“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等等。可以认为,正是这些感受导致了自杀者下定决心走上了不归的道路。这些感受都属于“人生意义”感受,在一些遗书中也直接表达为找不到“人生意义”。心理学家在自杀者那里看到的孤独、苦闷、焦虑、无助、急躁、自卑等情绪体验,也只是匮乏意义感所引发的伴生物。看来,不管引发自杀者采取自杀行为的具体社会事件是什么,也不管自杀者人格类型属于哪一种。真正直接引发自杀者采取自杀行为——在某一时刻下定决心结束自己生命——的是这种人生意义匮乏的感受。生命的无意义感吞噬了生命的希望。这也正如弗兰克所言,“我要大胆地说,这世界上并没有什么东西能助人在最坏的情况中还能活下去,除非人体认到他的生命有一意义。”
  然而,尽管人们时常能够体会到人生意义,人们也都在追求人生的意义,但对于究竟什么是人生的意义却一直缺乏清晰的界定,对于为什么在一些情况下会出现意义体验匮乏也缺乏清晰的解释。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人生意义的体验和反问很模糊,例如,像“没脸活了”、“生不如死”、“活在这世界上完全是多余的”、“活着没有意思”这些话究竟要表达什么样的心境和感受呢?在一些人生哲学论著中,论者们对人生意义的分析也不够清晰,经常地与人生目的、人生价值等同起来。把人生目的和价值的实现看成是意义的实现,似乎有目的、有价值的人生就是有意义的人生。有的论者初步意识到人生意义与人生价值之不同。但对于两者究竟如何不同又如何相关言之不详,在论述过程中还出现并用和互用的情况。就连以创立“意义治疗法”闻名于世的精神病学家弗兰克博士在谈到人生意义概念时也闪烁其词,有时将其看成是“生命中一种原始的力量”,有时又看成是“对存在危机的克服或超越”,还有的时候将其解读为“对未来所抱有的某种希望”。因此,探索人生意义的概念,从理论上给人生意义一个清晰的界定,就成为理解人生意义问题并从而理解自杀现象所必需的理论工作。
  这是一件艰难的工作。以个人的观察、阅读和省思来说,人生的意义既与人生的价值不同,又与人生的事实有别。人每天总要做很多事情,像衣食住行、劳动交往等;人还有自己的生物、生理、心理和社会等特征。像高矮胖瘦、年龄、性别、种族和社会职业身份等,这些都可以称为人生的事实。人生的价值是对人生事实有用性的评价。平常人们所说的实现人生的价值,不过是从个体或社会的立场来讨论如何增加事实人生的有用性罢了。这种有用性大小的评判标准不是完全从个体出发的,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由历史和社会所提供的。所以,人与人之间可以依照某些公认的社会标准进行价值的比较。一个人如果对于自己和社会的有用性(贡献)大,那么这个人的价值也就越大;反过来,一个一无所能以至于一无所用(没有多少贡献)的人的价值就要小。人的现实生活都是遵循价值法则的,也就是说,都是受某些价值目标指引的,旨在追求某些价值之物(财产、权力、名誉、爱情、审美、友谊、健康等等)。在此层面上。可以将人看成是追求价值的动物,有一种追求价值的意志。不理解人所持有的价值原则或价值目标,就不能理解人的行为。不理解自我所持有的价值原则或目标,也就不能理解自我的行为。人生的意义是对人生价值合理性进行反思与体验,反思是途径,价值合理性是对象,精神体验是结果。如果人们在对自己所坚持或追求的某一种价值目标合理性的反思后产生了肯定性的体验,那么这一价值目标的意义就向她/他呈现,她,他就会产生“有意义”的体验:如果产生的是否定性的体验,即这一价值目标的合理性丧失,那么她/他就会感到“无意义”,同时伴随着“荒谬”、“可笑”、“不可理喻”等心理感觉和精神体验。如果人们的这种无意义感只是局限于某些具体的价值目标上,那么还不足以导致自杀。但是,如果这种丧失合理性的价值目标是个人价值体系中的核心价值,那么个人反思后所产生的无意义感就有可能从这一具体价值目标扩展到整个的人生,会认为整个人生都是无意义的、荒谬的和可笑的。如果个人不能经过别人的帮助或自己的努力,重建这种核心价值的合理性,那么这种强烈的、持续的人生无意义感就会将其引向死亡的道路。
  分析自杀者所留下的遗书,可以发现这种由个别价值目标合理性丧失所引发的整个人生价值合理性丧失,从而产生人生无意义感的思维过程和精神体验。
  
  四、教育与人生意义匮乏的救治
  
  如果说自杀果真源于人生意义的匮乏,源于作为日常生活准则的价值合理性的丧失。那么教育能够为预防和干预自杀做些什么呢?一个基本作用是:帮助人们特别是青少年不断获得或重建价值的合理性。获得或重新体验到生活的意义,获得或重新寻回生活下去的理由与根据。鉴于人生意义的内在性和生成性,教育不能直接给予人们以生活的意义,生活的意义必须独自去发现,但是教育确实而且应该帮助人们去发现属于他们自己的生活意义。
  教育要想与人生意义的匮乏做斗争。要想能够发挥预防和干预自杀的作用,首先必须明确自己在这方面所担负的神圣责任。教育既是一项社会事业,也是一项人道主义事业。教育者不能对自杀问题特别是青少年学生的自杀问题无动于衷,或者仅仅满足于善后处理。尽管根据教育部出台的有关学生意外事故处理意见,学校或教育者对于非由教育因素直接引起的学生自杀不负担任何责任,但是每一位有良知的教育者都会对学生自杀痛心不已。教育应该教人活,应该教人更好地更幸福地生活。要做到这一点。教育者就必须放弃自杀问题上的鸵鸟心态,直面自杀问题,深思自杀问题折射出来的现代人生意义危机与教育危机,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防患于未然。反思我们目前的教育,客观地说,在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换句话说。针对目前整个社会包括青少年中间存在的意义危机,教育者还可以做得更多。
  其次,教育要想与人生意义的匮乏做斗争,要想能够发挥预防和干预自杀的作用,必须对意义危机的社会根源有清醒的认识。可以肯定地说。社会上因为巨大的意义危机最终走上自杀道路的人总数相对而言还是不多的,而受不同程度无意义感困扰的人更多。是自杀者的十倍、百倍或千倍。当前中国社会所发生的社会转型是非常广泛而深刻的。这种转型表现在文化生活领域中,就体现为传统价值合理性的丧失和新的价值合理性的重建。导致传统价值合理性丧失的因素复杂多样,就其大者来说包括了信仰的缺失、个人主义的盛行、狭隘功利主义的扩展等等。在人类文化史上,信仰长期作为价值生活的依据。有坚定信仰——不管是宗教的信仰、政治信仰或是职业的信仰——的人是从不缺乏价值合理化能力的。然而,现代社会似乎正在经历一个信仰的低谷。不仅有信仰的人数在减少,就是那些宣称自己有某种信仰的人对于信仰之物的态度也远非精神性的。而表现为物质性的或实用性的。社会的亲密关系像家庭关系、婚姻关系、朋友关系等在很多情况下也能够提供价值生活的依据。不幸的是,这个时代盛行的个人主义特别是极端个人主义逐步导致社会亲密关系的解体,信奉个人主义或受个人主义支配的人们努力地在个人身上寻找价值生活的依据,他们的口号是“我为自己活着”。可是自己恰恰不能成为自己价值生活的理由,这真是人生的吊诡之处。狭隘的功利主义的扩展使得人们误以为占有得越多、价值目标实现得越大。人生就越有意义,从而使人们普遍地产生“意义错觉”——误将人生意义等同于人生价值,从而使得人们在实现价值的同时却没有产生丰富的意义体验。一些成功人士莫名其妙地自杀盖属于这类。所以,在社会转型时期,教育者应该对导致人们包括青少年学生产生无意义感的社会因素有全面了解和深刻把握,并在教育活动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分析和改变,从源头上为价值合理性的获得或重建创造条件。
  再次,教育要想与人生意义的匮乏做斗争。要想能够发挥预防和干预自杀的作用,就必须对价值观教育进行深刻地反省。价值观教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本应该担负起培养青少年学生价值理性的任务,帮助他们应用理性来审视从家庭生活、社会生活或个人经历中所形成的一些价值观念,从而不断地提高他们理性地理解、选择和反思价值观的能力。有了这种意识和能力,当他们面对一些价值合理性丧失时,就能够平静地对待,并自主探索重构价值合理性的可能,重新获得人生的意义感。
  又再次,教育要想与人生意义的匮乏做斗争。要想能够发挥预防和干预自杀的作用,就要认真研究和加强人文教育。突出整个教育的人文性。科学教育的核心是事实的表征,社会教育的核心是价值的选择,而人文教育的核心则是意义的唤醒。因此,在学校的人文教育中要多引导学生去阅读一些伟大的人文作品,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和他们一起讨论人生当如何度过,特别是讨论在各种有价值的事物遭受毁灭的情况下人生当如何对待,可能有助于提高他们的价值反思和价值合理性重建的意识与能力。
  最后,应当在教师培养和培训中加强教师的通识教育,提高教师的人文素养。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是教育目标的具体实施者,也应是青少年学生意义危机的最早发现者和最先救助者。作为一名教师,不仅应该懂得自己所教授的学科,还应该有更广泛的文化修养和对于人生问题敏锐的洞察力,懂得学生作为一个人所面临的许多存在问题包括意义问题。这就要求我们的师范教育和教师培训,在注重学科专业素养提升的同时,要加强通识教育,注重教师一般文化素养特别是人文素养的提升,帮助教师们通过一个个青少年学生的自杀案例深刻地理解人生意义问题,在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帮助青少年学生正确地理解和积极面对存在挫折与意义危机,从而能够帮助他们在复杂多变的时代确立价值生活的理性基础,寻找到人生的意义、依据和方向。同时,教师自己也应该对于人生的意义有个清醒的认识与深刻的把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与学生共同生活的人生导师。
  
  (摘自《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原文约1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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