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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愿捐款(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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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06:30: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自愿捐款(转)连日来,本报频频接到泰州市海陵区教师的投诉,反映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的过程中,他们每人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
  昨天,当地教育局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并没有强迫教师,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 http://news.QQ.com  2010年02月09日04:26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

    这个捐款很赶时髦,人们正在热议“被”时代的荒谬与无奈,偏偏就有人为“被”寻找现实例证。就像小品《钟点工》里赵本山讲笑话宋丹丹穿马甲积极配合一样,有点让人“伤自尊”。

  汉语盘点2009”年度字词网络征集活动2月6日刚刚落下帷幕,“被”“列年度国内字第一。一时间大家一片回应,有点酒逢知己的感觉因为都是感同身受,所以产生共鸣。

    对于“被”的解读,主办方作出如是描述——由“被自杀”、“被就业”等新词语在2009年生发出大量“被××”结构的流行语,如“被捐款”、“被涨薪”、“被幸福”、“被艾滋”。这个新兴于2009年的网络热字,它们的流行表达了公众对于公民权责名实相符的吁求。

  “被”字第一,当之无愧。这既反映了民众的不满,也反映了民众的无奈,更反映了民众的渴望。比如捐款,表面倡议自觉自愿,奉献爱心,实际上却要规定数额,级别不同,数额有别,明码标价,愿者上钩。如此一来,与其被动,不如主动,早晚要“被捐款”,早晚要“被献爱心”,躲了初一,躲不了十五,何况还有“爱心”做幌子,还有长官意志在强加,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尽管不满被强迫,但是还是被逼无奈。泰州市海陵区2000多名教师就显得很是无奈。他们在领取8个月的增补工资时,被要求先捐出2个月,每人约4000元,如果有人不事先在一份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则领不到一分钱。每人在被强行扣除了约4000元后,才能领取余额部分。

    对于此,泰州市海陵区教育局蒋主任的解释有点让人哭笑不得,此次每位老师“捐”两个月增补工资,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捐款过程中他们采取了“不强求,不一刀切”的原则。好一个“建议”,好一个“不强求,不一刀切”。这和事实相去甚远。如果有人不事先在一份自愿捐款确认书上签字,则领不到一分钱。这不但是强求,而且有点像黄世仁逼着杨白劳签字画押。虽然比喻有点狠,但很形象。

  更令人可笑的是,根据统计,有98%的老师在自愿认捐书上签了字,还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认捐,那位蒋主任竟然说什么,“有2%的人没有捐,说明我们没有强迫。”在不能自圆其说的同时,只能如此瞪着眼睛说瞎话了。我理解那98%认捐的教师,他们也是被逼无奈,要拿到更多的钱,只能忍气吞声“捐”款献爱心了。否则,因小失大,两手空空,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我更佩服2%坚决不捐款的教师,他们敢于拒绝不合理要求,既是对强制捐款等行为的一种打击,也是对某些官员的一种警告。

    蒋主任还坦言,相比该区一般企业员工,他们教师的收入还是比较高的,应该向困难群众伸出援助之手。这话听起来有点刺耳。工资收入高和捐款献爱心是一码事吗?主任在不知不觉中还是露出了马脚,说漏了嘴。对于每位老师捐款后为什么没有收据的质疑,蒋主任解释,这次捐款是有组织的,有关部门最终会给各学校一张大收据。不知道这张收据有多大,但是主人的话起码不打自招,捐款是有组织的,工资高是应该捐款的。

    2%的教师坚决不捐款,让人佩服;98%的教师“被捐款”值得同情。我们的愤怒太多了,我们的谴责太多了,往往都是一阵火气冲天,一阵口诛笔伐,结果都是不了了之,接下来某些人某些单位还是我行我素。

    199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四条规定,“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当舆论谴责难以奏效的时候,我们有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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