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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丁文平 作为中小学教育教学业务指导与管理的重要机构,县级教研室在新课程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突出的作用。
首先,县级教研室直接面对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国家课程改革的方案最终必须在具体的中小学场景下实施,课程改革的预期目标必须依靠一线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逐步实现。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在充分发挥自身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同时,迫切需要各级专家的专业引领。县级教研室与基层学校和一线教师的距离最近,最有时间和精力与一线教师共同研究新课程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其次,县级教研室最广泛地面向农村。当前,我国80%以上的小学,60%以上的初中仍然分布在农村,农村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新课程改革的薄弱环节主要在农村。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要低于城市,农村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的机会非常少。同时,专家教授深入农村学校的机会较少,对农村课程改革的情况不熟悉。因此,农村新课程改革的推进,更主要是依靠县级教研室的指导、管理和服务。
与省、市两级教研室相比,县级教研室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较多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职能定位模糊
上世纪50年代中期,相继成立的省、市、县三级教研室,其工作职能主要定位于“教材教法研究”。1990年6月,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明确提出教研室的7条基本职责的同时,也要求“省、地(市)、县(区)各级教研室在职责上应有明确、合理的分工,各有侧重。具体职责划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是,以后一直没有相关文件对三级教研室各自的工作职能进行明确的、各有侧重的界定。县级教研室不得不承担起对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的业务指导任务。但事实上,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和部分县级教研员素质的欠缺,要求县级教研室圆满完成对本县范围内中小学所有学段、所有学科的指导和管理的职责,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许多县级高中学校,特别是县里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对于县级教研员的业务指导常常抱有不以为然甚至“不买账”的态度。因此,县级教研室的职能定位应该侧重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业务指导,高中阶段的业务指导则应主要由市级、省级教研室来承担。
与此同时,由于有的领导对县级教研室的工作职能认识不够准确,县级教研室常常承担着其他部门的许多工作,教研员随时可能成为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机动人员”,参加形式多样的活动,从而远离了教育教学研究和业务指导,影响到教研室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
队伍建设滞后
无论从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研究能力还是职业道德,教研员都应该成为中小学教师的表率,才能在新课程改革中发挥专业引领的作用。但是,目前县级教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堪忧,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县级教研室对于优秀中小学教师缺乏吸引力。由于优秀教师大都可以在本县范围内最好的学校任教,其培养对象也是本县相对优秀的学生,比较容易作出显著的业绩,获得社会和单位的赞同。优秀教师的成就感和福利待遇都超过县级教研员。所以,最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并不愿意到县级教研室工作。其次,县级教研室难以建立完善的教研员选用机制。教研员多是终身制,只要不犯错误或者不被提拔调走,即使业绩平平,教研员也可以稳坐“钓鱼台”。有的领导还把教研室当作安排亲属或者安置其他闲杂人员的场所。第三,缺乏教研员培训机制。中小学教师均纳入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每五年内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培训。但教研员的培养和培训,却没有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更没有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也没有专门组织针对教研员工作业务的培训活动。最后,教研员自我更新的意识比较淡薄。一些县级教研员,沉溺于日常管理事务,对于新课程的理论、观点和要求,没有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对于新课程改革中的实际问题,不作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不作全面系统的思考与分析。教研员毕竟没有直接承担新课程的教学任务,不可能像一线教师那样,获得实施新课程的亲身体验。
工作方式陈旧
县级教研室开展工作基本上局限于下校听课、教学竞赛、教师培训、论文征评、教学视导等活动。这些工作方式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我研你教”。教研员通过系统研究而获得的成果,要求教师在实践中推广使用;二是“我说你做”,教研员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提出具体要求,要求教师贯彻落实;三是“我编你用”,教研员编写的各种资料,在全县范围内的学校使用;四是“我评你听”,教研员评课,教师洗耳恭听。这些工作方式,容易造成研究与教学相脱离的状况,即研究工作由教研员完成,教学工作由一线教师完成。教研员以专家和权威的身份自居,对基层教师提出居高临下的划一要求,忽视了不同教师、不同学生、不同教学场景的特殊性,影响了教研工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新课程要求探索新的教研工作方式。教研员与一线教师应该平等交流、互相协作,构建“教研共同体”;教研员应该更多地倾听、理解、协商、研讨、鼓励、认同一线教师的创造性活动;教研员要创建多种平台,创新工作方式,引导教师成为研究的主人,帮助基层学校真正建立校本研究机制。
保障条件不够
县级教研员工作任务比较繁杂,工作范围覆盖面大,工作条件比较艰苦,而享受的工作待遇却比较差。县级教研室普遍存在经费紧张的困境。财政部门只能保障教研室的人员工资,其他费用都必须由教研室自筹。以往,教研室可以通过其提供的服务来创收一些经费,但在全免农村义务教育学杂费之后,教研室自筹经费的源头断了,财政部门又不可能新增补助经费,使得县级教研室的工作运转经费捉襟见肘。县级教研室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经费奇缺的艰难困境,条件难以改善,活动难以组织,工作难以开展。由于经费短缺,有的县级教研员多年没有外出参加业务学习与学术交流。因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立教研专项经费,来保障教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县级教研室的建设和发展还缺乏政策制度的保障。已有的相关政策文件一是比较陈旧,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二是比较笼统,没有考虑省级、市级、县级教研室的特殊性;三是比较空洞,主要是强调教研室的重要性和职能、教研员的素质要求及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县级教研室的人员编制、享受待遇、工作条件特别是经费保障等问题,却没有硬性的规定。因此,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具有实质内容的县级教研室建设标准,以大力加强县级教研室的建设,改变县级教研室目前面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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