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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中小学教研组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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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0 18:0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研组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办、民办学校:

为加强我市中小学的常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校本教研制度,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中小学教研组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中小学教研组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教研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教研组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教研组是学校实施教学管理、开展教学研究的基层组织,是学校完成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的工作平台。学校应把教研组工作纳入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有一名校领导分管教研组工作。

第三条
教研组一般以学科为单位组建,凡同一学科教师有3人以上(含3人),应成立学科教研组;同一学科教师少于3人的,可成立相近学科联合教研组。完全中学同一学科可分设初中、高中学科教研组。学科教研组可下设年级备课组。

第二章
教研组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科教研组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协助教务处进行学科教学常规管理,根据上级教研部门和学校教研(教学)计划制定学科教研工作计划,安排本学科各年级的教学进度,经教务主任批准后执行。

(二)建立健全教研组教研、科研制度,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深入学习课程标准,认真开展教材教法研究和学生学习方法研究,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

(三)组织学科校本教研活动,确定教研科研专题,开展教改实验,总结教学经验。围绕教学重点开展课题研究,使教研和科研紧密结合,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四)组织年级集体备课,做到定时间、定内容、定形式、定中心发言人,引导教师深入钻研教材,按照学科特点科学、高效地实施教学,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

(五)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评课不少于20节,教师之间互相听、评课每学期不少于15节。积极承担市、县(区)级研究课,每个教研组每学期至少举行3次校级研究课。

(六)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指定有经验或水平较高的教师具体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组织教师参加市、县(区)教研活动,学习和推广先进的教学方法。

(七)加强学科评价研究,协助教务处做好学科考试命题、阅卷和质量分析工作,做好学生学科综合素质评价和多元发展性评价工作。

(八)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参考资料、统计资料、电化教学软件、音像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逐步建立本组的教学资料档案,督促教师充实个人教学业务档案。

第三章
教研组长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研组长的任职条件是: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和中小学一级以上(含一级)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本组教师中有较高威望。

(三)教科研能力较强,具有丰富的从事本学科教学的经验,教育教学成效显著。

第六条 教研组长的工作职责是:

(一)主持制订学科教研组工作计划,组织全组教师创造性地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二)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发现和培养骨干教师,指导青年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负责本组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撰写教研组学期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教学意见。

(四)收集、整理教学资料,积极开发本学科的课程资源,建立教研组业务档案。

(五)完成学校领导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教研组长可由教师民主选举或竞聘产生,也可由教务处推荐,经校长批准后聘任或任命。教研组长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也可连续聘任或任命。

第八条
备课组长由教研组长提名,经教务处审核后聘任。

第四章
教研组管理
第九条
教研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管理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教研组织机构,制定教研组管理制度,落实教研组长待遇。

(二)指导教研组制定工作计划和进行工作总结,提供教研组必需的工作场所和活动经费。

(三)建立教研组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每学期不少于3次);定期召开教研组工作经验交流会(原则上每学年1次),表彰教科研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四)组织教研组长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考察机会,提高教研组长的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
市、县(区)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学科教研组工作的指导,适时进行教研组工作的检查和评比,定期召开教研工作会议(原则上每两年1次),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交流、推广学科教研组工作的先进经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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