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我国城市文化特色危机问题 | | 作者:佚名 | | |
| 文化遗产见证了城市的生命历程,是一个城市最为宝贵、最为独特的文化优势。文化遗产构成城市文化生活的内涵,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城市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城市建设从单纯的房屋排列、市政设施建设转向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活动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矛盾冲突加剧,由于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偏少,由此造成大量文化遗产因缺乏法律的保护而快速地消失,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和风貌、损毁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破坏文化遗产原生环境、侵蚀古代文化遗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解决城市文化特色危机,一方面,要强化国家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我国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应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等级进行行政管理制度设计。另一方面,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同时,要强化公众参与保护的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仅用3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经历了三四百年时间才完成的现代城市格局。到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将达到6.3亿左右,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城市化体现了国家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等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同时也带来了住房、交通、环境、社会问题等城市发展难题。特别是城市化进程中大规模的“旧城改造”运动,决定性地改变了众多历史性城市的原有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千城一面,功能趋同,城市历史记忆消失,城市精神缺失,城市文化特色出现危机。
城市文化建设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关系到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关系到提高城市的凝聚力、创新能力,关系到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关系到党的十七大部署的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目标的实现。
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是解决城市文化危机的根本出路。我国众多历史性城市的文化遗产资源极为丰富,既蕴含了城市文化的深厚底蕴,也体现了城市对中华文明所做出的贡献。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文化特色建设中居于战略地位。这是因为,文化遗产见证了城市的生命历程,是一个城市最为宝贵、最为独特的文化优势。从河流山脉、地形地貌、树林草地,到历史街道、文物古迹、传统民居,再到传统技能、风俗习惯、文化情操等等,众多物质的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都是城市记忆的重要构成。城市文化遗产不但是城市发展的历史见证,而且是城市文明的现实载体。
文化遗产保护延续城市文化。城市的文化定位,是由城市文化遗产的特质所决定的。文化遗产涉及城市文化的身份认同,一个文化遗产得不到妥善保护的城市,不是一个健康的城市。也很难找到发展的动力。延续城市文化是一种历史责任,我们没有权力和理由使文化遗产在当代消失。我们只能不遗余力地守望与传承,同时适当地加以合理利用。
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文化遗产构成城市文化生活的内涵,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城市发展的积极力量,使城市建设从单纯的房屋排列、市政设施建设转向一种高层次的文化活动。而这种文化活动恰恰体现了城市建设行为的本质意义,即城市不仅要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而且要为市民提供一个高尚的文化空间。
可是,当前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现实问题:我国存在并仍在经历着文化遗产危机。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矛盾冲突加剧,由于我国受法律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偏少,由此造成大量文化遗产因缺乏法律的保护而快速地消失,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和风貌、损毁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破坏文化遗产原生环境、侵蚀古代文化遗址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目前,“特色危机”成为城市建设中的共性问题。规划手法抄袭趋同现象十分普遍,建筑设计刮起“欧陆风”,致使一些独具特色的历史性城市和历史文化街区,正在被杂乱无章的新建筑群所淹没。与此同时,错位开发造成文化遗产伤害。一些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人满为患”、“楼满为患”,使文化遗产不堪重负,给文物本体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商业化”、“人工化”严重伤害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
解决城市文化特色危机,一方面,要强化国家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我国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应根据文化遗产保护等级进行行政管理制度设计,其中,国家文物行政部门应强化对高等级文化遗产的管理,其内容应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和名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重点博物馆、珍贵馆藏文物等。从国家层面保护的文化遗产状况来看,我国列入保护单位的数量明显偏少,与我们文明古国的历史地位不相适应,甚至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如土地面积相当中国1/74的英格兰有保护建筑50万处、保护区8000多处。而我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仅7万处左右,保护区仅数百处。埃及由中央政府管理的文物古迹有20000余处;印度由中央政府管理的文物古迹有5000处左右;而我国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仅为2351处。韩国最近发生的火烧崇礼门事件的教训之一就是文物保护层次太低,分散式的文化遗产管理不仅导致重复行政,也使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因此,编制国策层次的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尤为必要,这一规划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建立适应于我国文化遗产资源特点的文化遗产概念和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建立适应于我国当代发展需求的文化遗产价值观;建立适应于我国文化遗产特点和当代发展需求的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包括新的保护观念、新的保护思路、以及保护技术发展的新方向。根据我国文化遗产特点和保护需求,全面而科学地测算我国文化遗产投入需求及政府文化遗产预算等。
另一方面,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地方政府要深刻认识文化遗产作为稀缺的文化财富,是当地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应站在战略的角度看待文化遗产保护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避免把文化遗产视为“包袱”的短视行为。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即将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之都”活动,就是各地发掘和认知当地文化特色,发挥文化遗产在延续城市历史记忆、构建城市文化特色中的资源优势,激发公众对城市的自豪感、归属感的有效方式。
同时,要强化公众参与保护的机制。我国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从根本意义上说,我国各族民众既是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同时充分发挥民众监督作用,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置于全社会的关注和监督之下。
总之,只有站在五千年中华文明积淀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的高度,理解尊重和传承文化遗产,积极挖掘与认知城市文化传统,重塑城市文化特色,才能提升城市的综合竞争力,从而实现从功能城市向文化城市的历史性跨越。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