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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没有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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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2 18:29: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师有没有言论自由?

/周新桥

近来,“历史教师”、“历史课视频”成为平面媒体和网络热词,舆论也迅速形成多个阵营,如“强弹”阵营、“热赞”阵营、“宽容阵营”和“冷思考”阵营等,不同阵营间一时陷于混战。综观“热赞”阵营,他们亮出的矛和盾都是“‘历史教师’有言论自由”,指望以此攻守自如。“历史教师”有言论自由当然是建立在教师有言论自由的基础上的。问题是教师有没有言论自由呢?

言论自由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教师有没有言论自由?”这似乎是个伪问题,教师作为公民当然有言论自由!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给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国家根本大法的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教师有没有言论自由?”的确又是一个难以回避的真问题。因为教师不只是公民,还有另一个特殊的身份——教师,拿我们祖宗的话说,“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作为特殊的社会角色,教师有没有言论自由还真是一个需审慎对待的问题。答案不外乎三种,一是教师有绝对的言论自由,二是教师有有限的言论自由,三是教师没有言论自由。

绝对自由是无条件自由,无条件是指没有时间、空间和主体、对象以及内容等的限制,这种自由特别是体现物质性的绝对自由不知古往今来有没有,若有也只能表现为思想的自由或者精神上的自由,如人们常说的:“你爱怎么想就怎么想”。这一点恐怕连极力倡导言论自由的人也不得不承认,无须笔者赘言。因此,如果说现代社会教师有绝对的言论自由,那么不仅没有理论根据,而且在实践中也站不住脚。

有限的言论自由是指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可以说,不仅全体公民享受的言论自由权如此,而且社会上的所有职业所享有的言论自由也概莫能外,如世界上一切国家或地区包括各种组织都对他们认为的重要资讯或秘密等,制定有需要专门保密的相关法律或规定。同时,涉及民族、宗教、政治和性等话题,不同的国家也规定特定的人群需“三缄其口”。实际上,“这个可以说,那个真不能说”是各国言论自由的常态。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这就在法规上对教师的有限言论自由权作了硬性规定。

没有言论自由的情形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都有过,但对现在的教师来说,是不是没有言论自由呢?从历史老师和那几段历史课视频看,课堂上的老师是有充分的言论自由的。只是历史老师在历史课上的言论自由被滥用了。事实上,谁也否认不了,教师在课外,比如在办公室里、在同事间,在某些方面的言论自由早已达到近乎绝对自由的程度。这里说“近乎”,是指总是存在着言论自由的限制,如无论一个言论多么自由的教师,也不能当着面胡说其他老师或者毫无羞耻地谈论自己的私生活。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包括“热赞”阵营的人在内的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办公室里或同事间的类似于历史老师在历史课上的自由言论,并未见媒体或有关部门给予“诫免谈话”、讨伐或封杀。这至少证明教师的言论自由的环境还是相当宽松的。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是一句出自韩愈《师说》的名言,千百年来一直为教师所遵循,其原因不外乎是该句名言前面的一句话:“古之学者必有师”。既然古往今来的学习者或读书人都出自教师门下,“传道”当为教师的责任和从教的准则。因而,教师需要传什么道,怎样传道,是每一个时代的教师都不得不面临的课题。道为何物呢?老子《道德经》八十一章中的第一章第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关于这里的道有各种“我注六经”式的解读,就不提了。但“传道”之道肯定与“大自然所遵循之道、人的生存和发展之道”有关,肯定不是“胡说八道”、“旁门左道”或“歪门邪道”之道,更不是“黑道”之道。

“热赞”者还有一条“热赞”的理由,就是历史老师说了真话。到底是不是真话,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从教师言论自由的角度看,即使历史老师认为是真话,“热赞”者也肯定认同是真话,那么人们要问的是:这个所谓“真话”是不是就自然有了绝对自由的权利呢?看看法律法规就明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是不允许这里有绝对的言论自由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就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热赞”者又会认为,以上法律规定恰恰说明了中国教师言论不自由。且慢!再看看国际上的情形。《国际教师团体协商委员会教师宪章》中提出的各国应遵循的师德规范包括:“(1)教师必须尊重学生的思想自由,并鼓励他们发展独立的判断力;(2)教师要致力于培养作为未来成人及公民的道德意识,并以民主、和平与民族友谊的精神教育儿童;(3)教师不能因性别、种族、肤色及个人信仰和见解的不同,将个人信仰和见解强加于儿童”等。美国的师德规范要求教师要“相信每一个人的价值和尊严,追求真理,力争卓越,培养民主信念”,“不得无故组织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等(注1)。在这个问题上,即使是美国总统在美国媒体和美国家长那儿也不得例外。2009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奥巴马总统决定对美国学生发表讲话。不料,话还没讲,美国掀起一场媒体风暴。右翼猛烈攻击奥巴马要给学生洗脑,宣扬自己的政治主张,大搞个人崇拜。不少家长也担忧,称为此将不让孩子在演讲那天上学,并要求学校不要播放总统的演讲。家长纷纷打电话或发邮件给学校管理层,提出抗议,学区发言人说:“我一整天都没有接到一个持肯定态度的电话”。事实上,许多学校也确实决定不播放总统的演讲(注2)。看来,别说教师,就连世界上最大权利的总统想给学生送励志式“心灵鸡汤”的言论自由权也受到了很大限制!

总而言之,教师的言论自由不是想说自由就自由的,它绝不是一个不管什么人都可以随意裁夺的小事,因为它不仅事关教师是什么、怎样做一个教师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千千万万没有人生阅历、身心和价值观正在逐步成长中的青少年。因此,人们必须也应当持有这样的教师言论自由观:教师有言论自由,但与此同时,教师还必须有言论责任。



1王颖,国外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设概况及启示,http://qkzz.net/article/e9e3f49a-efe8-4a61-ab41-7863511d5a45.htm

2、参见:奥巴马“开学演说”惹风波,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09-09/06/content_12002506.htm;奥巴马开学演说引发的争论,http://www.ynxxb.com/content/2009-9/11/N8970753014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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