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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辛苦 百代丕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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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9 17:19: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年辛苦 百代丕基
    作者:中华诗词网




    1987年诗人节,首都全国政协大礼堂,熙熙攘攘,聚集了满堂人物,他们是一群风雅之客,而非政协委员。南自琼崖珠水,北迄黑水白山,西起昆仑峰下,东至东海涛边,仆仆风尘,掩不住面上的兴奋,心头的欣慰,衣角鬓边,有开放改革的春风在流动。
    他们是为迎接一个全国性诗词组织——中华诗词学会的诞生而来;是为振兴诗词并探讨振兴之路而来。无数诗人藉此重叙契阔,或在此第一次问姓通名,互道心仪已久,今日识韩。
    大会主席台上,坐着国家和党的一些领导人,诗界学界的元老,还有来自世界各地的华裔诗人,以及仰慕中华文化、敬佩中华诗词的外国诗人、学者。
    大会的致词、贺词、讲话、发言,不时引起雷般的掌声、笑声。在歌台月夜,他们既朗吟古人的杰作,也咏唱个人的新制;既交流诗艺,也畅叙襟怀,直到三更鼓尽。
    诗国,3000多年的优秀传统,数不尽的伟大的优秀的诗人名字,无论嵌在哪个民族,哪个国度的天空,都是难探发光的星体。他们的名字,他们的诗篇,给我们赢来“诗国”的金盾。当然也可以说,仅仅从诗词爱好者的众多,也是可使“诗国”二字成立的。
    但,3000年来何曾有过这样的诗的大会。“群贤毕至,少长威集”的山阴兰亭之聚,到者不过9人。近代最大最享盛名的“南社”,拥有社员1100多人,但他们的成立大会只比兰亭多了10人,即19人而已。南社的广东分社(也称“粤社”)成立大会上只有39人,湖南分社(也称湘社)最大的一次集会是29人。天缘之巧,它们都带个“九”字,而“九”在中国人观念中,是个具有玄妙味道的数字。
    中华诗词学会的成立大会是诗国有诗以来最盛大最庄严最热烈的一次大会。甚至可以说它是诗词界的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因为每个人的身后都有一大群诗人
    中华诗词学会的成立,得了天时、地利、人和。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大地春草萌苏,百废待兴,诗词也是待兴的一种。全国各地诗社、诗词刊物如竞走般地出现,恍如“柳下桃溪,乱分春色到人家”(秦观)。全国诗人迫切地需要有个能领袖群伦的诗词组织,它能够广泛地沟通全国各地的诗组织,能综合传播信息,能团结全国诗人诗组织,能够代他们发言。全国各地的许多人是共同的发起人,中华诗词学会于是在端阳的龙舟竞渡声中诞生了。它庄严的宣告,诗词是灿烂的民族文化中重要的不可剥离的一部分,我们有义务进行继承和弘扬;它拥有它的生存权,发展权。一切对诗词的攻击、压制应该结束。因此,有的诗人说,这也是为诗词平反昭雪的大会。
    由于它的带动,全国各省和许多市,也纷纷成立了省市级的诗词学会。
    岁月荏苒,不觉10年,回首当时,政协大礼堂的场景、人声、掌声,恍然昨日。10岁对于人来说,还是个总角的娃娃,一切依赖父母。但中华诗词学会却发展壮健,依赖自己给自己创造生存发展的机会。它绝非诸事顺遂,纳福迎祥,而是坎坷多于顺利,阻梗多于畅达。
    首先,它阮囊羞涩,像陋巷中的一个隐士,形象寒酸,自然没有人向它行贿,办点什么事,赵公元帅不见怜。即使沿门托钵,打躬作揖,折断腰儿,也未必就能换得“五斗米”。何况对于总是自许清高的诗人来说,这比挨了一百军棍还难受。
    诗词并非哪个阶级、阶层所能垄断,彤庭巨宅和茅屋陋室,都是它的产地。既有富贵之吟,也有穷苦之作。它没有地域方言的限制,也没有年龄限制,杜甫9岁就“有作成一囊”了。当今幼儿园小朋友识唱“床前明月光”,在不愿服药丸时,会说药丸“粒粒皆辛苦”。
    诗词,按其历史之久,普及之广,好者吟者之多,而又是这样一个民族文化的瑰宝,它的组织,理应受到重视和大力扶持,至少应与京剧拉平,应超过芭蕾舞团。然而它不如舞衫歌袖,不如洋式少女的足尖。
    在各省市,程度有所差别,但困境则一。温饱与否,决定于乞讨者脸皮之厚薄,施舍者慈善心肠的长短。它们绝大多数没有编制,死生由命。凡此种种,思之念之,令人心酸,令人兴叹!
    10年了,它的领导层老化严重,当年古稀者已日渐稀矣,当年壮实者,不是花甲也或古稀。有些人活动得听命于老妻儿女,医生护士。想换届,先得孔方兄认可。
    但尽管如此,它还是筚路蓝缕,斩棘披荆,十载于兹。上上下下,惨淡经营,开展了工作。它和全国诗词组织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参与和支持他们的各种活动如研究会、诗词赛事(如李杜杯诗词大赛。老龙口杯诗词大赛、鹿鸣杯诗词大赛。嵩山杯诗词大赛等,全国性的诗词研讨会,今年恰恰是第十届)。它还和国外的诗人词家(包括非华裔的外国人)建立了友谊交流。只是他们有“来”,而我们无“往”,不符合“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古训。
    10年来,它举办了多次诗词学会习班,研讨班、改稿会,帮助会员和诗作者们提高创作。
    举办了两次诗词大赛:首届中华诗词大赛,“回归颂”诗词大赛,影响深远。
    在福建南安,主持了“贵峰诗村”的命名和树碑典礼——以中华诗词学会的名义。
    标志着一个学会的“总体国力”和水平的,是它的刊物。学会成立之初,就决定出刊物,可是刊号难批,经费难筹,人手难找。“千呼万唤始出来”,“中华诗词”季刊总算在学会成立7年时出版了。出得太迟了,迟出胜于不出。它格调高雅,内容充实,风格多样。同时发表了许多有创见的探讨诗艺、诗词美学和诗词改革的文章。这对广大诗人来说,既是喜讯,又是安慰。
    诗人要求和老诗人臧克家的建议,它由季刊改为双月刊。
    中华诗词》的终于出版,主要是由于团结了一批著名诗人。学者,组成了个编委会,他们中有些人参加了具体编务。他们热情、公正、勇于任事,不计报酬。是真能干实事的实干家。
    孙轶青老人热心诗词事业,山阴道上,常年奔走,几乎每个重要的诗词场所,都能看到他那一头萧萧白发。他多次利用全国政协的讲坛,提案用笺,为诗词事业呼号,鼓吹。希望能引起有关责任方面的理解、支持。他的声音应该得到正面的回应。
    10年来,诗国的地平线上,出现了善于想像的诗人也想像不出的新事物、新景点。
    在福建南安,风景秀丽的晋江之畔,出现了一个男女老幼能吟会写的村庄——贵峰村,无论是80多岁的老翁,还是识字不多的中年农妇以及三尺黄童,腹中都装有李杜元白之诗,苏辛晏柳之词和当代名家名作。他们给秀丽的山1;D,纯朴的农舍,平添了一缕缕诗香雅气。在古代,耕夫樵子舟客能唱诗人之诗的,不是没有,但整个村庄如此,却实为千百年中之所仅见。这是由于有一位王国铭先生,他是位印尼华侨,他爱国爱乡爱诗,他倾其所有,作了全身心全资产全方位的投人,每年定期地回乡居留,定期地邀请中外名家到那里讲课、辅导,并开展各类诗词活动。中华诗词学会发现了并极力支持王国铭先生,高度评价了王国铭先生的义举和奉献精神。有的诗人除歌唱了这个村子外,还感叹:“国铭王氏倾囊后,礼部诸公可夜思?”
    从晋江西望,在长江上游的山城重庆,建设集团的厂里,吟诗成风,工人、技术员、学徒,出现了一群诗词写手。他们有自己的很具规模的刊物,出版了一本本诗词专集,还有诗书画的定期展览。古老然而灿烂的中国文化,和现代化的机器声实行了谐调的协奏、变奏。这是诗国的第一家诗的公司工厂。
    农民。工人的爱诗、写诗完全出于自愿,出于爱好,与“大跃进”时那种派任务。定指标。强迫公鸡生蛋式的“人人写诗”完全不同。
    记得80年代初,已经有人提出,振兴中华诗词要从学校着手,一方面要增加诗词的课文,一方面要在课堂上教诗词写作,起码要在大学中文系内实行。很难理解,一个学中国文学的大学生,竟然可以不懂中国文学中最富特点的诗词格律。如果这是怪事一桩,那么有那么多教中国文学的教授都分辨不出什么是平,什么是民,这怪事就未免太“咄咄”了。他们可以不写,但不能不懂。这类怪事的发生,谁都知道这是“五四”对诗词的否定和在青年中“不宜提倡”论的恶果。这是诗词的存亡继绝问题,更现实的则是给在学校从事诗词写作教学造成了困难。但毕竟有一些懂诗词写作的教授,如同从前吴直、吴梅、顾随、汪辟疆、陈匪石、王力等教授一样。而在某些大学校园里,学子也创建了自己的诗社,如湖南大学的“赫潮诗社”、湘潭大学的“诗词联学会”,著名理工科大学的清华大学的“静安诗社”。料想这样的诗社,在其它大学校园里也有。笔者祈祷如此,而且越多越好。
    扩而大之,有的中小学如江苏的沛县中学、高邮的川青小学,也进行了诗词写作教学,川青小学还有了“芦花诗社”。沛县中学学生的作品,黄心铭先生有过辑选,笔者读过,觉得清俊可喜,胜过某些“诗人”。《教育法》第七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可惜教学大纲上却忘了诗词写作,成见使然。
    青年是诗词的未来,读者是他们,作者也应是他们,没有他们,一切都是空话。广州有个“后浪诗社”,社龄也已10岁,社员遍及全国,所办刊物,要求严、质量高,为诸多刊物所不及,在青年中很有影响。当然也冒出过一双妒嫉的眼睛,指搞青年诗词组织为分裂诗词队伍(如此,则共青团是分裂共产党、妇女会是分裂男女了),可卑亦复可笑。
    诗词活动是创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之所必须。优秀诗词作品中所体现出的真善美,诗词美学所追求的律法、整齐、秩序、稳定、和谐,大大有利于人的精神素质的提高。诗词,不仅仅是诗词诗词教育,也是种美学教育,道德教育,这是诗词的百年大计。
    回首10年,令人欣慰者固然很多,促人忧虑者依然不少。有问题,不奇怪,关键在于设法解决,早些解决,解决时不怕多流些汗水。
    回首10年,秤一秤诗词质量,总的说是重了高了。有些诗坛誉宿,把束之高阁不愿示人的佳作出版了,不少好的诗人涌现了,不少中青年诗人冒了尖儿。从作品看,兴观群怨,美刺纷呈,反映了新的时代生活,唱出了时代的声音,人民的爱憎。爱国主义是他们诗的主调,乐天下之所乐,忧天下之所忧。他们才是诗词界的脊梁,中国诗歌优秀传统的继承者。
    中华民族的诗词事业如旭日之升,它有能力给山]!I草木以光辉,也有能力把阴沟里的脏物照透。
    中华诗词学会成立10周年之际,但愿下一个10年,胜过这个10年,并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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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9 17:20:47 | 只看该作者
中华诗词学会章程(修改草案)
    作者:中华诗词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华诗词学会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各地诗词组织\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团体。
    第三条 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中华诗词的优良传统,加强与整个文艺界的团结合作,繁荣诗词创作,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祖国统一,捍卫世界和平。
    第四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政府各项法规、法令,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作家协会的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自身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五条 本会会址:北京市东城区北兵马司1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责任。
    (二)本会鼓励会员提高思想水平和艺术修养,致力于诗词创作和理论研究;重视、支持群众性诗词活动的开展,并加强与相关群众性社团的联系;积极培养诗词人才,促进诗词的普及与提高。
    (三)本会编辑出版会刊《中华诗词》,各种诗词著作和丛书等。
    (四)本会积极开展有关诗词的各种活动,如举办诗会、吟唱会、诗词讲座、培训班、诗书画展、诗词学术研讨交流会t诗词评奖比赛等。
    (五)本会努力加强与台湾、港澳以及海外华人、华裔诗词界的联系,开展国际间诗词界的交流。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第八条 申请加人本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业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诗词组织,赞成本会章程,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经本会批准,得为单位会员。
    (二)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在诗词创作和学术研究方面有一定成就,在省市以上报刊发过诗词作品和理论文章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两名会员介绍,有关单位推荐,并由本会批准,得为个人会员。
    (三)会员有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四)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每年第一季度缴纳会费,如一年以上仍不交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纪,或严重违背本会章程者,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可通报警告。暂停会籍,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会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
    效。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会务或其他应兴应革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是:
    (一)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二)理事会每二至三年召开一次,听取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其他形式召开。
    (三)理事会如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认为所选学会领导成员有失职或违纪行为,得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征得同意后行使罢免权。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出的常务理事组成,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
    (三)筹备召开换届之代表会议;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会务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设立或停止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共他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常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进行服务的收人;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加以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三十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
    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机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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