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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李煜诗 胡成佳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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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9:14: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古今情思 于 2010-9-30 21:52 编辑

                     

                 失却烟花主,东君自不知。
                 清香更何用,犹发去年枝。

【注释】①烟花:雾霭中的花,此指梅花。
东君:神仙名,指春神、日神或东王公。本诗当谓春神。唐代成彦雄《柳枝词》之三:“东君爱惜与先春,草

色无人处也新。”  
清香:清淡的香味。   
犹:还。


这首诗题为《又》,意即上一首《梅花》诗的又一首诗。作者是用五言律诗的形式咏事抒怀的,五言律诗较这首五言绝句,容量大多了。因而此诗似乎只能说是上首诗意犹未尽的“陪笔”与“补白”。而这首诗仅寥寥四句,要想“陪”得好,“补”得好,也非易事。
本诗起句“失却烟花主”,无疑是承上首诗末句“蛾眉却不全”而来,但语意更重,开篇便给人以沉痛感。后主“失却”的本是昭惠皇后,这里不直指其名,而称作“烟花主”,实在极切,极佳。“烟花”此处是指雾霭中的梅花,说昭惠皇后是梅花之主,不仅如上首诗所言,这梅花乃昭惠与后主所亲手移栽培植,而且有把昭惠皇后喻作“花神”之意。不是吗?以下各句正是如此说的。“东君不自知”,“东君”是“春神”,“花神”“失却”了,论理“春神”总该知道,然而竟“不自知”。这就有了下面的感叹:“清香更何用,犹发去年枝。”春神虽让梅花仍然开在“去年”的枝条上,放着清香,可是花神已经失却,这清香又更有何用呢?作者痛失婵娟的无限哀感,无疑都积郁在这凄凄一问之中了。诗歌素有诗眼之说,此一含蕴无穷、催人泪下的佳句想必该称得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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