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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罚代教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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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3 15:27: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罚代教不可取 2009年01月06日  作者:梁好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迟到早退罚2元、上课捣乱罚5元、打架斗殴罚50元……”这是笔者日前在一所学校参观时,发现该校的管理制度中竟有这样的条款。犯错违纪被明码标价地施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这在一些学校并不少见。在这些学校的管理者看来,这种以经济杠杆为手段的管理做法,对于控制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有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可以起到良好的管理效果,在学校管理中应该大力推行、广泛实施。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诚然,这种经济制裁式的管理模式,在短期内可以见效,但是从学校以及学生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管理是不可取的,是一种短视的功利性行为。总的说来,这种以罚代管、以罚代教的管理方式存在着以下几点不合理之处:
 首先,扭曲了学生的金钱观。学校作为承担教育职能的教育机构,理应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他们对于金钱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被金钱迷住双眼。然而,这种违纪罚款的方式,却让本应该纯净的校园生活与金钱挂上了钩。由于学生在思想上尚未成熟,考虑问题尚不周全,违纪罚款容易使他们产生错误的思想认识,形成错误的金钱观。这样一来,不但扭曲了学生的金钱观,不利于学生正确价值观的形成,而且不利于学生责任意识的培养。实际上,罚款并不能从根本上让学生认识并改正自己所犯的错误。
 其次,容易引发不必要的次生问题。对于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学生来说,罚款对他们并不能起到应有的教育效果,而家庭条件不好的学生,往往会因为罚款而发愁,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为了交罚款而不惜偷盗、抢劫,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罚款后的次生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学校管理者的高度重视,为了解决小问题而引发更大的问题,是得不偿失的。
 再其次,造成人际关系紧张。以罚代管,让教师省去了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的过程,冷面生硬的经济处罚,让师生失去了情感沟通与交流的渠道,这对于良好师生关系的建立是不利的,对于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也是不利的。另外,学生没有经济来源,违纪罚款,学生只能向家长索要金钱,容易使一些家长因此对学生进行体罚,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一定的伤害。
 综上所述,违纪罚款的管理模式断不可取,学校管理者应认识到这一方式的缺陷以及潜在的教育隐患。对于学生的管理与教育,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眼前利益,而应树立育人观念,确立发展意识,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发展,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寻求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这才是管理的正道。(■安徽省宿州市聋人学校 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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