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研[2005 ]3 号
各地级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艺术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的通知》(教体卫艺司函[2005]19号)的要求,我省决定于2005 年7 月上旬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由广东省教育厅主办,体卫艺处和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广州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承办。
现将比赛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见附件),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比赛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要把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与本地艺术教育学科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艺术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全省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研 艺术教育 比赛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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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广州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 省实验中学 华师附中、附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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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全省第四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实施方案
一、参赛对象
热爱教育事业、具有3年以上教龄(2002 年9 月1 日前任教)的中小学在岗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二、比赛内容、形式及要求
(一)音乐
1 .音乐欣赏常识与音乐教育理论。现场听录音答题,音乐教育理论笔试内容依据《 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 (试用修订版)、《 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 时间120 分钟。只进行复赛,将得分带入决赛.
2 .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 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 分钟以内。
3 .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 分钟以内。
4 .自弹自唱: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
5.学具演奏: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伴奏带及钢琴伴奏自备,时间6分钟以内。只进行复赛,将得分带入决赛。
6 .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
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 (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时间6分钟);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 分钟以内。
(二)美术
1 .美术基本常识与美术教育理论。现场书面答题,内容依据《 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初中)美术教学大纲》 (试用修订版)、《 美术课程标准》 (实验稿)。时间为120 分钟。
2 .设计制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立体造型设计制作,工具、材料自备。要求利用教师所在地乡土特色材料或废旧材料,所带材料不得预先做成具有造型意味的半成品。时间为180 分钟。
3 .色彩静物写生。水粉画、水彩画、铅笔淡彩或钢笔淡彩等画种任选,除画纸(4 开画纸)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 分钟。
4 .动漫设计。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动漫设计制作,要求选手画:5幅分镜头草图,并附文字说明;作品尺寸为64Ox480 像素、24 帧/秒;电脑及制作软件由比赛现场提供,作品配乐素材由选手自备(是否配乐不作统一要求)。时间为180 分钟。
5 .水墨画创作。根据现场命题进行创作,除宣纸(4 尺3 开)外,其它工具材料自备。时间为180 分钟。
三、参赛办法
1 .以市为单位组织参赛。每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 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1 名;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 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
2 .各地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音乐、美术领队各1 名。
3 .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4 .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见附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2005 年6月31 目前上报。
联系人:广东省教育厅教研室伍向平、周风甫。
邮箱:
gdwjtou@126.com [email=fengfu_zhou@163,com]
fengfu_zhou@163,com[/email]
地址:广州市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 ,
电话:020 一83393754 , 83339737 。
四、评选
1 .由教育厅聘请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
2 .评奖分设小学组和中学组。
3.奖级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4.设各个项目单项一等奖一个。
五、其它
1 .比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 .凡参加过全省第一、二、三届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全省第四届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市加盖公章
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市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