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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批评的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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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10:33: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书法批评的品格

石 开


书法批评与其他门类艺术的批评一样,是靠感受和思辩为主导的一种理论形式。但它似乎又与其他艺术批评有不尽相同之处,首先在于它审美标准的狭隘性和模糊性。所谓狭隘性是因为批评者通常对书法的艺术形式容易产生鲜明的态度。例如,一个对帖学作品非常熟悉的人,就很可能抵制或贬低北朝碑刻所具有的美感。所谓模糊性是因为书法的艺术形式太抽象,在明眼人看来,它固然容易找到比较的基准,例如,作品的师承关系和风格的归属,但对它独立的个性价值却极难适时而客观地作出准确的判断,通常要作品自己通过社会和时间的检验而后才能予以肯定。如果说以上的狭隘性和模糊性在其它门类艺术中也同样存在的话,那么有一个则是书法艺术所特别看重的,即实验性。书法是一门不亲自深入实践用功则很难体会其审美价值的艺术,如果仅以深厚的文化修养和训练有素的艺术感觉去品评书法显然是不够的,因为其所得到的认识不但有隔靴搔痒之感,甚至是完全不知所云的。

当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法艺术的这些性质,也就知道了批评对书法是何等的难于把握和力不从心,因为它的俯瞰支黠有模糊性,而切入点又经常带有狭隘性。

鉴于此,在谈书法批评品格时,我以为智慧是非常重要的。诚然,无论是艺术创作还是理论研究都离不开智慧。而智慧在人们心目中只不过是一个空洞的褒词而已。如何在批评中体现智慧、开发智慧,使批评脱离一味无聊的评价和宣判式的事实陈述,使批评在主观认识的同时给予读者以开拓式的启示和想象的余地,看来是很有必要的。由于书法重实验性,批评者在发言之前应该也必须要具备较强的创作能力和深刻的实践体会,智慧产生于实践而又运用于批评,这样的批评才有说服力和生命力,遗憾的是,社会分工论者造成一种舆论,好像搞艺术创作的应该永远本份于创作,搞理论和批评的则无需驰心旁骛,二者不可兼容似的。当然造成这种倾向的很大一部分原因,也在于创作家对批评语言的冷漠的无能为力。

批评的第二个品格是科学。我们知道,文艺批评很容易带有极强的个人主观审美感受的意味。如何使这种感受尽量赋予客观的色彩,使之更接近艺术作品的实质,而摈弃批评者的审美狭隘性,这不仅要求批评者首先摘除有色眼镜,同时也不允许批评者以盲目接爱创作者意图为借口的所谓最真实最实际的解说。批评应该具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它不是创作的附庸和图解,更不能成为艺术的广告或者是判决书。我想,最佳的批评应该是以阐述艺术规律为目的,与其说针锋相对于某种现象或作品,不如将之视为艺术哲学的一部分更令人可亲。

为使批评披上理智的外衣,而除去其令生厌的警察形象,批评有必要讲求科学。它通过批评的形式来阐述批评者对艺术规律的认识和发现。这时,批评者不仅要有复杂的比较能力和明晰的思辩才能,还必须有多角度审视的能力,总之利用现代学科的多种治学方法来增加文艺批评的科学性。

批评如果能达到科学的品格,一般说它也同时兼备了智慧和公正。然而,科学不易,智慧难求。当批评之树尚未健壮成长、蔚然成林的时候,当批评还被沦为广告工具,或哗众取宠式地宣扬自我意志的时候,公正便成为批评的不可或缺的品格之一。

公正是个带有法律色彩的字眼,而把握公正又谈何容易?且不说对师长朋友难持公允之论,就是对千年古人又何曾不失偏颇。实际上,艺术见仁见智各人不同,真正的不偏不倚,又恰有"点穴"功能的批评至为难得。另外,即使找到了公正的言辞,权威得像红头文件,有如盖棺的钉子敲定,那艺术的园地不成了严肃的法庭?

然而批评又确实需要公正。虽然每个批评者之间难免有认识的差异,对批评对象和批评标准未必都会达成共识,但当你握住批评的"法杖"时,你应该要有独立人格的尊严感,以追求真理的态度,蔑视社会的种种消极控制,将维护批评的"德操"作为自己的职责。诚然,批评的标准很难精确划一,有时也不必谋求规范和统一,但当你掌握批评的语言时,则必须要有严肃的对时间和空间的责任意识,尤其在运用带褒贬色彩的语时更应如此。

书法批评的传统思维模式基本依赖形象和感觉。与这种思维模式仍然被现代人新生的时候,批评语言的褒贬色彩就显得至关重要。对这些语言的准确运用往往是体现书法批评品格的关键。例如,当批评者用"独特"一词来形容艺术风格时,是否认真证实过其真正是"独有的"和"特别的"?另外,当我们引用一些司空见惯的语言时,是否用逻辑求证过其合理性?就如"融汇百家"一词吧,且不说百家根本无法融合,就指两家如董其昌和金冬又何融汇?

为使批评尽量接近公正和科学,当我们每用一个褒贬词语时,我们是否都应该反复掂量一下呢?以便使被批评者当之无愧和更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

理解是批评的另一个品格。当今世界人与人需要理解,人与艺术也需要理解。我们知道,人们在认识和判断事物时很容易受习惯偏见的干扰,例如,长期接受碑学薰陶的人可能一辈子厌恶帖学;又如"传统书法"与"现代书法"之间就存在着隔膜和蔑视,这些无不受习惯偏见所左右。作为创作家出于对自身价值的充分青定可以也允许存有偏见,但作为批评者则应该完全摈弃偏见,努力与作品作诚恳的交谈,克服自以为是的态度。当然,理解并不意味着盲从,也并不意味着掩盖矛盾,逃避矛盾。批评的品格正在于理解在先,发言在后,而发言应该是交谈式的,绝不能取法官或警察式的态度,应该用一种平静和正当的方式去讨论一切不同的见解。在交谈式的批评中,既在检讨别人,也在检讨自己,并时刻注意平等和友善,创造一种和谐的商谈气氛,杜绝严厉的指责和居高临下。

理解还应兼有宽容,宽容各种艺术观点及艺术表现形式。相信艺术观念和艺术表现形式不存在绝对化和模式化,不能老站在一个角度去辨别真伪和优劣。批评者欲克服偏见和自以为是,首先应该树立宽容心,有宽容心才能增进理解,有理解才能臻至科学、公正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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