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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起名费心思改名却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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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8 19:0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 中国人起名费心思改名却更难 =====

                


    在历来讲究“名正言顺”的中国,如何协调“依法治国”和尊重公民姓名权,对中国公安机关构成了不大不小的挑战。

  莎士比亚著名悲剧《罗密欧与朱丽叶》的主人公朱丽叶说:“名字算什么?一朵玫瑰花,即使是换一个名字,还是一样的芬芳。”话虽如此,自古以来,许多中国人,像其他一些民族一样,相信名字能够左右自己的命运。

  到了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化和商业化的发展,中国也出现迎合顾客需要,专门给人取名的商业机构。这些机构的广告将原先被认为是迷信的命运与姓名的联系披上了科学的外衣。

  北京一家为人取名的商业机构的广告说:“姓名对一个人生活和事业的重要影响。相信一个好的名字会助你名利双收,事业成功,生活如意!名字是一人生的代号,科学命名应是现代人的选择!”

  在很多人看来,这种说法很有道理。在另外一些人看来,这种说法属于典型的毫无科学依据的商业炒作,目的是为了赚钱。例如,发表上述广告的北京亚氏银国际顾问有限公司提供的专家组婴儿起名服务,一次收费3500元人民币。

  但是,在另外一方面,近年来,许多中国人依据中国民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更改姓名,给负责户籍和姓名管理的中国各地公安机关带来头疼的问题。

  中国《民法》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中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18周岁以上公民需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目前居住在安徽的中国公民阎才源多年来试图更改自己的名字,但是他的原籍户口登记机关拒绝为他办理更改,他为此把原籍公安局告上法庭,控告公安局侵犯他的公民姓名权。

  公安局提出了自我辩护的理由:“主要理由就是公民不能像你一样都去改名,都这样改名,会给国家的社会管理会造成混乱。主要的理由是避免混乱。”

  法庭判决认同当地公安机关的观点,判决阎才源败诉。但是,阎才源认为,公安机关不能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就限制甚至剥夺公民姓名权。

  近年来,中国人的公民意识的崛起和中国公安机关作业电脑化,给中国姓名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许多人的名字所用的汉字,在中国公安机关使用的电脑文字处理软件字库中找不到,因此无法办理身份证。

  中国公安部为此采取双管齐下的解决办法。一方面对各地报上来的生僻字进行编码、造字,给现有的电脑文字处理软件升级,解决由于生僻字无法办理身份证的问题。另一方面,起草姓名用字条例,禁用生僻字。目前,中国的姓名用字条例还没有出台。

  与此同时,中国各地实际负责登记居民姓名的地方公安机关纷纷推出姓名变更登记程序的暂行规定。深圳市公安局规定,“拟改姓名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的;拟改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文字的”,不予以变更登记。

  现在还不清楚中国的司法机关将如何处理这这种显然是跟中国民法相矛盾的规定。(作者 齐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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