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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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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7:3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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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环节中的各种事故,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教师、教辅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各环节中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一般教学事故(Ⅱ级),教学违规(Ⅲ级)。
第一类 课堂教学
Ⅰ级
1、未经批准,教师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4以上。
2、对学生实施体罚。
3、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4、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2以上。
5、无故空堂。
Ⅱ级
1、未经批准,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教学。
2、教师醉酒后上课,造成不良影响。
3、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又未能及时更正。
4、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至1/2,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至1/2。
5、因保管不善遗失教学班作业。
6、教师在课堂上用语言或行为贬损、侮辱学生。
7、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8、自行减少教学学时2学时或擅离工作岗位1学时及以上。
9、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10、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上。
11、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授课计划达1周以上。
12、教师在上课时,所携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
Ⅲ级
1、未经教学系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
2、未经教学系或教务处批准,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3、无特殊原因,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及以内。
4、教师穿背心、拖鞋上课,体育教师不按规定穿运动服上课。
5、教师已事先请假,而受理者未及时通知学生,致使空堂达15分钟以上。
6、教师在课堂上强行向学生推销图书或其它商品。
7、不让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它人员听课者。
8、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达1周。
9、整个学期未按教学大纲要求布置和收交作业或不批改作业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含1/5)以内,或推迟批改次数占教学进度表计划的1/5(含1/5)以内。
第二类 实践教学
Ⅰ级
1、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严重伤亡事故。
2、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或实验内容。
3、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1/2或所指导的学生有1/2的人其工作量不到正常的1/2,或有1/2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2。
Ⅱ级
1、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习、实验,致使学生实习、实验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2、教师对学生实习,实验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习、实验报告,随意给定实习、实验成绩。
3、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或学生受伤。
4、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5、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纵容学生互相抄袭。
6、丢失或不按规定整理上交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7、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指导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的2/3或所指导的学生有1/2的人其工作量不到正常的2/3,或有1/3学生的设计(论文)质量未达到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或不合实际评定成绩达到所指导学生人数的1/3。
8、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达3周以上。
Ⅲ级
1、学生上实验课时,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不到场指导。
2、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将实验仪器设备准备好,影响实验课的正常进行。
3、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4、实验指导教师不按教学任务安排组织教学,随意调课,请人代课或将应由几名教师承担的指导任务交由1人承担。
5、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达1周。
第三类 考 试
Ⅰ级
1、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教职工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2、考试现场发现试卷未准备好或监考教师未到,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3、没有出考试试卷,或考试时没有试卷。
4、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4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卷面成绩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人数达2/3。
Ⅱ级
1、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
2、监考教师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不填写上交考场记录。
3、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以上(以规定应到考务办公室时间为准),或监考时擅离岗位。
4、教师不按要求将试卷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5、管理人员不按要求管理试卷,造成试卷丢失。
6、管理人员丢失在校生考试成绩。
7、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8、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9、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10、有一个试场差2张及以上试卷或有2个及以上的试场试卷有误差。
11、有关管理人员漏登或错登学生成绩。
Ⅲ级
1、命题教师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2、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
3、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4、有一个试场差1张试卷或有1个试场试卷有误差。
5、考试后教师或教学秘书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6、监考教师迟到5分钟及以内(以规定应到考务办公室时间为准)。
7、批改试卷不认真,出现差错。
第四类 教学管理工作
Ⅰ级
1、管理人员违反规定,发放虚假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2、管理人员涂改学生成绩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学籍、学历证明。
3、有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未将相关教学规定、要求或通知等在规定时间内宣讲或安排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者。
4、其它不遵守教学管理文件规定或未按时完成教学管理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Ⅱ级
1、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发放了不该发放的毕业证书、辅修证书、技能与资格证书。
2、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3、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4、管理人员错登或漏登学生成绩,造成学生未能按时重修或补考等后果。
5、接受他人说情、送礼、徇私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Ⅲ级
1、因排课、排考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未能在接报15分钟内及时处理。
2、因特殊情况经教务处或教学系批准调课,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到学生和老师,影响教学秩序。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资料。
第五类 教材
Ⅰ级
1、由于工作不落实等原因,造成开课后既无教材又无补救措施。
2、所用教材严重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
Ⅱ级
1、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开课2周后仍有10%以上的课程无教材。
2、选用教材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达不到教学基本要求。
Ⅲ级
1、教研室不按计划填报教材订购单或教材供应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开课2周后学生未拿到教材。
2、教师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计划订购的教材。
第六类 教学保障
Ⅰ级
1、因管理不善,造成财产损失及长期停课。
2、因实验材料供应失误,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3、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影响正常教学。
Ⅱ级
1、由于水、电、教室设施准备工作未完成,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2、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或实习、实验中断。
Ⅲ级
1、教室管理人员疏忽,迟延开门时间5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2、管理人员未按时准备好教师上课所需教具、实验材料等,影响教学效果。
3、教室黑板及其它教学设施损坏,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直接影响教学和教学效果。
二、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1、首先由教学事故发现人填写教学异常情况登记表。
2、教务处向相应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3、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4、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经主管校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5、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二)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一学年内,教学违规每3次视为1次一般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每3次视为1次重大教学事故。
2、对教学违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3、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称职,一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4、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本人应写出深刻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1份备案,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等级为不称职,二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定。
5、对教学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将根据学校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扣除相关单位的考核分数,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和经济责任。
三、附 则
1、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2、相关单位必须及时、认真办理教务处下达的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不得拖延时间、或走过场或不实事求是处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年度考评降级、职称缓评等处理。
3、对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又异议的当事人,可在接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卡”之日起3天内,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定期给予仲裁和回复。
4、本办法自2003年10月8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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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17:36:32 | 只看该作者
湖北职院/课 堂 教 学 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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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堂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完善教学管理,建立课堂教学规范,对于优化育人环境,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都是十分必要的。为此,特制订课堂教学规则。
一、教师上课前要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情况认真备课,精心设计教学过程,写出教案,备好教具和教学用品,并在上课时带齐教材、教案、教具和教学用品,不得只带一本教材上课;学生上课前要按任课教师的要求,搞好预习、复习,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并在上课时带齐教材、笔记本及学习用品,不得空手或携带与所上课程无关的物品进课堂。
二、教师、学生进教室必须做到衣冠整齐,仪表端庄,谈吐、举止文雅;教室内不准蓬头散发、袒胸露背,不准讲粗话、脏话,不准打架骂人,严禁着背心、内短裤或超短裙,严禁穿拖鞋,严禁吸烟。
三、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在上课铃声响前进入教室 ,上课铃声响后按时上课,不得迟到;上课期间不得会客,非生病等特殊原因不得早退;下课铃声响后按时下课,不得拖堂或提前下课。
四、上课铃声响教师走上讲台时,应首先向学生宣布“上课!”听教师发令后,学生班长立即喊“起立!”全体学生起立站定待教师点头还礼示意民后学生方能坐下。若班长喊“起立”后仍有学生未起立,教师应督促其起立,否则不予还礼示坐。
五、学生坐定后,班长起立向任课教师报告本班应到和实到人数,并具体报出病、事假及旷课学生姓名;教师根据班长的报告,具体查实实到人数,并在考勤表上加以记载。
六、迟到者进入教室前,应先在教室门口立正,向教师喊“报告!”,待教师点头同意并说“请进”后,学生方可进入教室入座。未经教师许可,迟到学生不得随意闯进课堂。
七、45岁以下教师讲课必须使用普通话,不得用方言讲课;板书要合乎规范汉字的要求,非教学需要不得在黑板上使用繁体字,滥用简化字和写错字。
八、学生进教室后,要爱护公物和保持教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得乱丢纸屑和杂物,不准随地吐痰(需吐痰者,应将痰吐在废纸内,包好放在课桌下,由打扫卫生人员清理),严禁在桌凳、墙壁上涂写、刻划。每次上课前,学生班长要安排值日生将黑板擦干净。
九、学生上课时应聚精会神,认真听讲、做笔记,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做其他的事情;如有疑难可举手提问,不得在下面议论;对教学中的意见可在下课后直接找任课教师交换,也可向系领导、班主任或班干部反映,不得在课堂上哄闹。
十、单节课或连堂课最后一节课下课时,教师应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点头还礼后,学生方可离座走出教室。
十一、本规则同时适用于实验课、习题课及课堂讨论等教学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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