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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志鉴编修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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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7 11:26: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志鉴编修的若干思考

作者: 刘希汉 郑振清 牛万政

    提 要: 第二轮修志工作开展以来, 方志界出现“方志年鉴化”、“年鉴方志化”和“志鉴一体化”的修志观念。其原因是由于对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的性质、特征未加区别; 或在志鉴编纂中存在不正确的编纂态度和方法, 也是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实质的误解。地方综合年鉴为地方志书提供资料是有限度的和有选择的, 并且绝不是唯一的, 更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第二轮修志中一些有识之士为提高志书质量和克服“方志年鉴化”进行了有益探索, 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方志 年鉴 性质
    进入21 世纪以来, 志鉴编纂过程中, 由于编修工作中认识的偏差, 方志界出现“方志年鉴化”、“年鉴方志化”和“志鉴一体化”的修志观念。这种观念不仅会直接降低当代志鉴质量和利用价值, 而且势必会对今后志鉴的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地方志和从西方传入的地方综合年鉴, 是截然不同的两种著作形式, 在各自的发展轨迹上, 一向没有重叠和交叉的现象出现。但是在近一二十年内, 二者在编修实践中发生深度关联和激烈碰撞, 结果就出现了如上所说的现象。这一现象应当引起方志界警觉。
    如果说要讲“缘起”的话,“方志年鉴化”的产生则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 年代中后期。当时首轮修志接近完成, 面对机构改革的大势所趋, 从保留修志机构和稳定修志队伍的目的出发, 修志人员自觉担负编纂地方综合年鉴的重任。这样做的结果是既为修志积累了必要的资料, 又可获得政府对修志工作的支持, 并为本单位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何乐而不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 将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正式纳入地方志工作范畴, 各地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的热情空前高涨。问题出在进入第二轮修志以后, 由于不少地方的修志人员没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志鉴之间的关系, 而是简单地、形而上学地将地方综合年鉴资料逐年累积, 代替志书其他方面的资料收集, 仓促进行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出现“方志年鉴化”志书。这类志书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文字量大, 虽续志时段不足十年, 但字数均在100~150 万, 甚至更多。二是如同分类大事记, 照搬年鉴资料, 采用编年体记述方法, 没有进行归纳整理。三是党政机关工作面面俱到, 罗列统计资料, 公报式记载, 缺乏对地域综合客观描述。四是行文流于俗套, 写实性不强, 特色不突出,此地方志与彼地方志区别往往是数据不同, 情况类似。五是资料不全面, 缺乏跨年度综合资料、典型资料和背景资料, 无事物特征记述, 不能体现和反映事物的本质规律。更有甚者, 有人主张将年鉴改称为“年志”、“年记”, 修续志时将断限内的年鉴累加汇编而成。
     所谓“年鉴方志化”是修志人员在编写地方综合年鉴时, 习惯性的按照地方志书分门别类,述而不作地动态性记人述事, 没有把握和抓住年鉴要在写实栏目下, 突出年度重要信息等特点上下功夫, 违背了年鉴的基本性质、特征和体例。故所编出年鉴势必似鉴非鉴。例如, 黄长银提出从六个方面编好年鉴, 为续志打下坚实的资料基础。这六个方面是: 一是年鉴为续志提供基础资料, 年鉴工作是续志工作的基础和延续。二是基本情况或概况条目必不可少, 最好每年都连续反映。三是主要工作条目要保持连续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四是按点、线、面结合的方法写好年鉴的综合记事条目。五是按动态性要求, 认真提炼制作单一性条目, 内容做到要素齐全。六是按照续志的需要组织好年鉴供稿单位撰稿。① 笔者认为, 黄先生本意是以地方志续修为中心, 要求年鉴为续志提供更多可利用的资料, 用心良苦, 很下了些功夫, 动了一番脑子, “以我为主, 为我所用”, 可圈可点。但在实施过程中, 绝不能违背年鉴的性质和体例及行文规则, 这是关键所在。
    所谓“志鉴一体化”是在《地方志工作条例》出台后, 全国上下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精神, 故有人提出将志鉴二体合而为一, 将来逐步产生新体例、新学科, 来替代和承接中国地方志的传统模式, 以适应世界文化多元化的发展需要。例如谭伯祥、何传俊就提出要创建“中国志鉴学”的主张, 将地方志和年鉴作为一门学科来进行探索研究, 以便更有效地指导地方志和年鉴的编纂工作。笔者认为这样的动机是好的, 这样做的依据就是基于当代编鉴修志30年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尤其《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地方志, 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故认为“由此可见, 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为中国志鉴学提供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可靠依据”。② 显然, 这是对《地方志工作条例》的误解。方志与地方志书并不是一个概念, 地方志的内涵与外延均大于地方志书, 所以, 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和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将“地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视为两个不同的著作形式, 并未将二者等同起来或捆绑起来, 不存在相互替代的关系, 但年鉴作为一种资料性的文献为地方志编修服务应是不争的客观事实。
    此外, 方志界就志鉴今后的发展趋势的探讨, 还出现一些更为奇特的观点和主张。例如志鉴“替代说”, 利用志鉴功能的重合, 干脆用地方综合年鉴替代地方志书; 志鉴“共存互补说”, 鉴于二者体例不同, 但编纂思想、方法和资料利用功能上有共同之处, 应该共存互补; 志鉴“长编说”即地方综合年鉴可作为地方志书的资料长编来利用, 则地方志书又是地方综合年鉴的缩写本, 二者互为里表, 各不偏废。
    目前志鉴认识上出现上述诸多问题, 不是偶然的, 也是一种特殊条件下的必然。从长远角度去审视, 可能是短暂的一瞬间, 不足为怪, 也成不了什么大气候,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主客观条件的变化肯定会逐步解决的。但是它对当前第二轮修志工作来说, 其消极影响却是巨大的, 势必降低志书质量和利用价值。笔者同意梅森的观点, 他认为这种观点“是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中不正确的编纂态度、编纂方法导致的, 其中也有少部分是对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性质、特征并未区别清楚造成的”。③
    笔者认为, 在处理志鉴关系的时候, 我们要十分明确地方综合年鉴为地方志只能提供一定限度内的资料, 年鉴不是无限的、唯一的资料来源。它只不过是和档案资料、报刊资料、统计资料、文献资料、社会调查资料等等处于平等地位的一个资料来源, 故不能无限夸大它的作用, 更不能完全依赖年鉴资料去编纂第二轮志书。实际上, 年鉴只能为修志提供信息和线索资料。其中为修志直接采用的重点资料不外乎“专题性综合资料、反映综合情况的综合性分目(条目) 以及一个方面或整体面貌的图表和统计资料”。有些同志曾多次评估地方综合年鉴到底能为续志提供多少可利用的资料, 众说不一。例如玛世明先生“大概测算, 可用入志资料不到年鉴内容总量的30 %”。他认为“从年鉴选用入志的资料大体有两类: 一是基本可用, 包括概况, 专栏中的大事记、人物、统计资料等; 二是部分可用, 有专文、特载, 百科(行业的各个方面) 中的部分内__容, 主要是分目中的综述和典型条目”。 ④ 依笔者的看法, 地方综合年鉴为地方志续修所提供的资料连20 %也不到, 因为这其中多数资料都没有经过沉淀, 还没有定型, 无法载入史册。这些资料必须经过再次提炼、整理、鉴别、论证、挑选、改编、加工处理才能够被志书利用。也就是说, 应该对年鉴资料进一步扩展、深化和加工处理。
    诚然, 第二轮修志中也不乏有识之士为提高志书质量和克服“方志年鉴化”倾向出谋划策,竭尽全力。例如, 方继红提出“拓展年鉴资料的覆盖面”、“拓展年鉴资料的收录范围”,“突破年鉴记述的年度局限”,“年鉴要学习方志惜墨如金”,“年鉴的大事记要打开门槛”、“年鉴中人物资料的收录可适当扩大范围”⑤ 等做法是可行的, 值得参考。又如孙培兴提出“以年度开展的工作为事项”、“以部门所承担的社会职能为事项”、“以部门所涉及的管理范围为事项”、“以事业发展规模为事项”等来“做好事项的归类论述, 它直接关系到论述的条理化问题”⑥, 操作性较强。再如王卫红提出按照地方志书与地方综合年鉴所记资料的阶段性和年度性差异, 要从年鉴收入资料的延续性和加强资料筛选及文风切换等两个方面积极为地方志编纂积累资料, 为志所用⑦。沈永清特别强调把握年鉴条目特点, 提高条目编撰质量, 方能更好更快地为修志提供资料。他将年鉴中的综合性条目具体分为综述性条目、概述性条目、概况性条目和综合论事性条目4 种, 综合论事性条目应突出它的专题性和单一性。在论述内容上又可分为: “会议或重大活动条目、事件条目、机构或单位条目、成果或产品条目、人物条目、学术研究条目、相关资料或背景资料条目等类型”, 并对各自具体内容详加分析。同时, 对年鉴条目选材“应以全面、新貌、真实、富有特点、连续可比为原则”。而选题原则应包含年度性、连续性、真实性、系统性、新颖性、全面性、特色性、价值性、简练性和逻辑性等十大方面。并对条目标题的制作和释文的编撰提出具体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⑧。其说颇具独立见解, 不失为编写年鉴的良好指南。王广兰在《入志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运用》一文中, 重点对入志资料的运用, 提出应“分析事物基本属性和逻辑关联”的问题, 很有必要,“首先要灵活运用传记图表录考注等志体, 各类志体相得益彰。其次还表现在谋篇布局上, 就是结构层次突出中心, 详略得当, 交待照应, 上下衔接, 错落有致”。最终强调“一是用好点线面资料”、“二是用好事物资料基本属性和逻辑关联两个方面”、“三是开展交流与共享, 最大限度的运用资料”等技巧问题。⑨ 笔者认为, 王广兰的观点在具体分析运用地方综合年鉴资料时, 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总之,《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 为地方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我们要认真领会《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精神实质, 努力提高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进一步深入探讨志书与年鉴在编纂体例、内容、方法方面的异同, 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信方志界一定能够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并最终实现相辅相成, 共存共荣的大好局面。

(联系地址: 山东省博兴县政府大院416 —111 信箱 邮编: 256500)
①黄长银:《年鉴为续志打下坚实的资料基础》,《巴蜀史志》2007 年第6 期。
②谭伯祥、何传俊:《中国志鉴学初探》,《巴蜀史志》2007 年第6 期。
③梅森:《从地方综合年鉴与地方志书的关联与碰撞中认识〈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 《上海地方志》2008 年第6 期。
④玛世明:《试论铁路年鉴与志书的接轨》,《年鉴信息与研究》1997 年第3 期。
⑤方继红:《志鉴结合的几点思考》,《上海地方志》2009 年第2 期。
⑥孙培兴:《如何写好年鉴综合性条目》,《上海地方志》2009 年第3 期
⑦王卫红:《地方综合年鉴如何为地方志编纂积累资料》,《上海地方志》2009 年第3 期。
⑧沈永清:《把握年鉴条目特点, 提高条目编撰质量》,《上海地方志》2009 年第4 期。
⑨王广兰:《入志资料的搜集、整理和运用》,《中国地方志》2009 年第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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