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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用 文 体 本 质 探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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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6:0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应 用 文 体 本 质 探 析


作者:吴 新 元   


  (《应用写作》2007年第四期)  

    目前我国各大、中、小学的写作教学中,普遍按照一种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四大文体的分类体系讲授。这套“表达各体+应用文”的理论源头,系著名文学家、教育家、原教育部副部长叶圣陶先生在1935年出版的《国文百八课》中提出,以后主导了我国作文教学60余年,影响了几代人的成长。但是,毋庸讳言,由于对应用文的本质特性认识不足,这种分类标准杂糅的文体分类法当年使叶老自己也处于一种两难的“尴尬与疑惑”之中:一方面,包容了应用文的文体分类方法,有违叶老自己决意坚持的以语言表达方式作为文体划分的唯一标准的初衷(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的区分标准是语言表达方式,而应用文之名称却是以其社会功能而定的);另一方面,排除应用文的文体分类方法,又明显违背了他所倡导的“包举”原则:叶老最早于1924年的《作文论》中提出的著名的文体分类三原则是——“分类有三端必须注意的:一要包举,二要对等,三要正确。”(《叶圣陶语文教育论集》教育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这种“尴尬与疑惑”,与他的真知灼见一起,同样影响了几代人:如已故原中国写作学会会长林可夫先生所言“如何处置应用文与记述文等普通文之间的关系,一直是文体分类学上的一道难解之题”!(林可夫《应用文的尴尬与疑惑》载《应用写作》1998年7期)

  那么,“难解”是否就等于“无解”了呢?笔者认为,“表达各体+应用文”作为影响了几代人的文体分类方法,其中必有其合理的内核存在;虽然目前看来尚有分类标准不统一之弊,但其实只是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等本质特性尚未被人认清而已。应用文既然也是人类思维心理的反映,怎么会没有其独立的语言表达方式呢?如果说,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是一种熔“叙述、议论、说明”于一炉的大杂烩,那么,在这大杂烩中总应有一种或叙述或议论或说明的主旋律,完全可以根据这种主旋律,将其纳入“表达各体”;但是,应用文又如此历经数千年而顽固不化,不管何种文体分类方法,总会保留一个“+应用文”的尾巴,那么,这足以说明应用文在语言表达方式方面必有其独特规律存在,具有独立于文体之林的本质特性。因此,遵循“文心对应”的原理——“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卷525页),从一个全新的心理学的角度进行探讨,本文将使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等本质特性昭然大白于天下,使“表达各体+应用文”这种传统文体分类方法焕发出新的生命。

所谓语言表达方式,即人们对某种心理反映对象进行具有固定特征的表达的方式。概括目前一般写作理论,有“叙述、描写、议论、说明、抒情”五大语言表达方式之说,其定义分别是:1.叙述是对人物经历和事件过程进行叙说、介绍的一种表达方式;2.描写是对人和事物的状态及特征进行生动、细致描绘的一种表达方式;3.议论是对人和事物的性质进行评价、论证的一种表达方式;4.说明是对客观事物、事理进行解说、阐明的一种表达方式;5.抒情是对人类主观情感进行直接或间接抒发的一种表达方式。

分析以上定义,均由心理反映对象和不同表达特征两大部分组成。如叙述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物经历和事件过程”,描写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和事物的状态及特征”,议论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和事物的性质”,说明的心理反映对象是“客观事物、事理”,抒情的心理反映对象是“人类主观情感”等(表达方式的特征不赘)。然而,根据现代心理学研究的结果,人类的心理过程是由认识(指“人脑在实践基础上对外部现实的能动反映”)、情绪(指“从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中产生的主观体验”)、意志(指“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三大方面组成(《辞海》466、1198、2453页,简称“知、情、意”);对照上述检查,我们可以发现,五大语言表达方式的心理反映对象实际只涉及“知”与“情”,却并没有涉及“意”。如“人物经历和事件过程”、“人和事物的状态及特征”以及“客观事物”,均属于“感性认识”的范畴;“人和事物的性质”、“客观事理”,均属于“理性认识”的范畴;而“人类主观情感”,则属于“情感”的范畴。不难看出,这里惟独没有“意志”的位置。

    据此,笔者认为,与传统的“叙述、描写、议论、说明、抒情”五大语言表达方式相比,实际还存在一种在心理反映对象和表达特征两方面与上述五种方式明显不同的第六种语言表达方式——“表意”。首先,“表意方式”的内涵可对比上述定义作如下界定——表意是对人类主观意志进行明确、直接表白的一种表达方式。其次,这一定义可通过以下这篇《国务院关于在对外活动中不赠礼、不受礼的决定》的例文印证——

    “为改革我国在对外活动中有关赠礼、受礼的规定,特作如下规定:一、我国各级政府、军事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在同外国单位和个人的交往中,除确有必要,应经授权机关批准者外,一律不向对方赠送礼品,也不接受对方的礼品。二、在对外交往中严禁公开示意或暗示对方赠与礼品,或以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变相敲诈勒索。违者从严处分。三、在对外交往中,由于难以谢绝而接受的礼品,一律交公,不得自行处理。四、国际上交换科研资料、技术资料、图书期刊,相互提供贸易样品,在特定的国际友好活动(体育比赛、艺术演出、经济文化展览、人民团体友好往来、友好城市交往等)中,交换非消费品性质的纪念品,有关国家赠予我援外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奖品,个人亲友之间的馈赠,不属于本决定范围。”

    详参以上例文,与“叙述、描写、抒情”的区别明显不赘;下面仅就容易混淆的“议论、说明”两种方式进行仔细分辨:首先,以上例文很难说是对某种人和事物的性质进行的评价、论证,因而并非“议论”;其次,以上例文亦很难说是对某种客观事物、事理比如对电视机的用途或对应用文的本质进行的解说、阐明,因而亦非“说明”;相反,以上例文恰恰是对人的某种主观目的、意图乃至具体办法措施直述不曲的明确表白,因而可以证明“表意”这种语言表达方式的确实存在。总之,一方面从心理反映对象说,“表意”的对象既非“认识”,亦非“情感”;另一方面从表达特征说,“表意”的手段也不同于“议论”、“说明”具有引证、例举、对比、类比、归谬等繁多方法,而就是直截了当的“直述不曲”。(《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

    由于上述心理学的发现,所谓以语言表达方式为标准给文体分类的科学理论基础立即浮出海面——即1.传达感性知识为主的文体叫记叙文;2.传达理性知识为主的文体叫议论文;3.既能传达感性知识,又能传达理性知识的文体叫说明文;4.以反映人类情感心理为主的文体叫抒情文,包括公务贺悼之词、私人情书、问候信等等;5.以反映人类意志心理为主的文体则叫表意文,包括各种以人类主观意志为表达对象的公、私文书。综观以上五类文体,前三类记叙、议论与说明即“表达各体”,又可合并称为认知文体;后二类抒情与表意即“应用文”;至此,应用文的语言表达方式特性昭然若揭。

    其实,应用文名称的创始人刘熙载当初提出这一名称的本意亦在此——他是在阐释“辞命体”这一行政公文的具体文种时推论出“应用文”一说的——“文有辞命一体”,“辞命体,推之即可为一切应用之文。应用文有上行,有平行,有下行”,“命与辞非出于一人也”,“以主意为命,以达其意者为辞。”(刘熙载《艺概·文概》4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不难看出,这里所云“主意”,即为“意志”,而所谓“达其意”即为“表达意志”。以公、私文书为组成部分的“应用文”其实是“应命而用之文”或曰“ 顺应意志,付诸实用之文”(“应”,顺应、呼应、响应、回应、反应也者;“用”,实施使用、付诸实用也者),只是说者无心,听者亦无意,长期以来被人忽视了而已。

    另外,表意文体的成立还具有有力的语言学佐证——将句子按用途和相应语气划分,可分为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感叹句四种基本句型。其中,陈述句即与前述“认知文体”相对应(其中的描述句扩展而为记叙文、说明文,判断句扩展而为议论文、说明文),感叹句即与“抒情文体”相对应,祈使句即与表意文体相对应(所谓祈使,即为表达一种意志,“要求或希望别人做什么事或不做什么事时用的句子”《现代汉语词典》889页)。可见,语言学界早就提及“表意(祈使)”的概念,但也是说者无心,听者无意,并未把它当作一种表达方式。

    以上观点可用笔者设计的普通文章分类表高度概括如下,从表解中可以看出,这种分类法,既有利于尊重人们的习惯与前说衔接(“接着说”),又有利于读者在前说的基础上从新角度认清各类文体的本质与座标(“无余意”):

                        记叙文体 (新闻、史传、游记……)

            议论文体 (政论、文评、学术论著……)    (认知文体)

                       普通文章     说明文体 (产品说明书、科普说明文……)

                      抒情文体 (贺悼之词、情书、问候信……)

                      表意文体 (公、私文书)

    而且不仅于此,遵循上述“文心对应”原理,还可根据各类文体的心理反映特性,进一步分析出各自独特的文本构成要素——如表意文为“主旨(干什么)、依据(为什么干)、分旨(怎么样干)”三大要素——既然是“表达意志”,自然便会有自觉的“目的”、“意图”和“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办法(即分旨)”等要素构成。其他四类文体则分别是:记叙文为“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结果”六要素,议论文为“论题、论点、论据、主张”四要素,说明文为“内质、外观、特点、分类、结构、功能”等诸要素,抒情文为“情感、情由、情意”,都是由于各自心理反映对象不同而形成的。

    总之,由于上述“表意方式”、“表意文体”等新概念、新理论的发现,过去诸多难以言说的语言现象终于能够得到一个科学、合理的解释——既可为应用文的写作实践提供一套正确、实用的理论指导,也为普通文章(非文学作品)的正确分类,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即可以名正言顺地以语言表达方式为标准,将其划分为界限分明的记叙、议论、说明、抒情、表意五大类文体,统一成为普通文章属下“表达各体”,而不再留有叶圣陶先生“表达各体+应用文”的历史性遗憾!因此,今后的大、中、小学写作教学不应当再讲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四大文体,而应当讲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抒情文、表意文五大文体!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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