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国 M M 联合 会
国MM会美女司 [2005] 77号
关于恢复邹剑川同学恋爱资格的决定
全国美女:
依照我会国MM综合司[2003] 99号文精神,对邹剑川同学相关处理意见,该当事人于2005年12月20日依照行政程序提交了自辩书、自白宣言和修正整改观点,本会委托我司审查此事,我司依照我会第36届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全国恋爱守则》,充分调查了邹剑川同学的经历,结合群众测评,特派员调查,专案小组审查,结合其认罪表现和个人实力,经报全国MM联合会常务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通过,现决定如下:
1、自即日起恢复邹剑川同学恋爱资格。
2、其1997[国发007号]高级泡MM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效力。
3、其泡MM范围仅限于24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接受过正规高等教育,有气质,有内涵,人品好,有素质,有才情,性格好,温柔体贴,专一真诚,有文学文艺爱好或特长的中国大陆地区综合测评70分以上属本司管辖的美女。
全国MM联合会美女司
2005年12月25日
(此页无正文)
附件:邹剑川同学自辩书、自白宣言和修正整改观点、
关于取消邹剑川同学恋爱资格的通知
主题词:关于 恢复 邹剑川 恋爱决定 共印:30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