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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美国中学文史课启发讨论
标签: 作者为美国加州中学教师
美国中学的文、史教育分科,但不分家。许多老师兼有英文和历史的双重教学资格。美国初中里没有政治课。但是,文史教育中却也有与政治理念和价值观有关的内容。学生们的政治理念大部分是从历史课上学习到的。历史课本不就叫“历史”,而是有具体的题目,如《美国的旅程》、《自由的呼唤》。历史课本中会附有一些重要历史文献的全文,如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独立宣言》说,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
对于初中生来说,要理解“追求幸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他们的英文课本中有一些有趣的故事,可以帮助他们理解这个政治理念。
其中有一篇托尔斯泰的《国王和衬衣》。故事说,一位国王病倒了,御医们想尽了一切办法,都无法使他好起来。谋士献计说,找到一个幸福的人,把他的衬衣给国王穿上,国王便能痊愈。于是向全国派出使者,去寻找那个幸福的人。信使们跑遍了全国,但有钱人和贫困者都有各自的烦恼,没有一个觉得自己是幸福的。王子于是亲自去寻找。他找到一间破烂的小茅屋前,听见里面有人在说:“我真是太幸福了,干完今天的活,吃饱了肚子,现在舒舒服服地放松一下,享受这一天的黄昏时光。”王子以为找到了幸福之人,推门进去,只见这个幸福之人家里一无所有,连一件衬衣也没有。
托尔斯泰的这个故事,对物质很丰富的美国孩子不大可能起到劝导“知足长乐”的道理。对他们来说,这是一个关于“幸福”和幸福保障的故事。
在历史课上,老师向学生讲述《独立宣言》三项基本权利的时候,会告诉学生,杰弗逊起草的这三项权利,是从英国哲学家洛克那里改编而来的。洛克提出人的三项基本权利是生命、自由和财产。1776年5月,维吉尼亚州通过了由杰弗逊的朋友梅森(George Mason)起草的州宪法。梅森所写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享受生命和自由,有能力获得和占有财产,追求和获得幸福和安全”。
杰弗逊将关于“财产”的提法在《独立宣言》中改为“追求幸福”,而保留了“生命”和“自由”。有财产不等于就幸福,而追求幸福更不只是有财产者的特权。与幸福相比,生命和自由是第二性的。追求幸福才是目的。追求幸福的人首先要保全生命,不受他人或外力的侵害。追求幸福还需要每个人能够自由思想,决定什么是他想要的幸福。
在英文课上,老师不是向学生灌输现成的中心思想、段落大意,而是启发讨论。在对“幸福”故事的讨论中,有学生说,国王不应该拥有夺走国民幸福的权力,夺走国民幸福的权力并不能使国王自己变得幸福起来。还有学生说,位高权重的国王得了病,不再幸福。就算国王穿上了一位幸福者的衬衣,也于事无补。一个人真正的幸福必须来自他自己,而不是他的衬衣。再有学生说,如果幸福真是来自穷汉的一件有魔力的衬衣,那么国王夺走了穷汉的衬衣,穷汉就会不再幸福。国王的存在,使得穷汉的幸福变得没有保障。所以全班学生有了这样的认识:美国的《独立宣言》和宪法,正是要为每个人追求幸福提供政治价值和法律制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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