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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书法发展的复线形态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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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21:51: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秦代书法发展的复线形态和意义
秦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中国奴隶制历史到春秋末期已趋于完结,接下来的战国则在一般意义上被看作是封建制度的形成时期。春秋战国是一个战争纷乱、礼崩乐坏、社会体制走向瓦解和建立的时代。首先我们认为秦代在政治上的最大贡献即是统一了春秋战国以来这种混乱的局面,建立了一个大一统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封建制王朝。于是,秦始皇嬴政这个伟大的名字就被永远载入了史册。中肯的说,在秦王朝恢弘的气度下却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危机。阶级矛盾的种子即此种下。从秦始皇公元前221年建国到公元前206年刘邦建立西汉,其间只有15年,而正是在这短短的15年时间里,秦朝在其专制的统治下创造了一系列的史实,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然而首当其冲的则应该是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即“书同文,车同轨”。中国文字史和书法史的命运,也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生了极大的转变。
文字的发展与历史同步,且具有着历史的线性特征。在上古书法史中,我们能发现一个奇特的演变现象,即复线形态的出现,这一现象正与秦篆相关,所以我们讨论秦代书法的复线形态首先要知道秦篆与其以前文字的关系和基本流变。
从考古实物与文献资料来看,最早的文字,或者说是准文字应该是氏族社会时期产生的陶文和刻划陶符,这是早期文字产生的重要基础。随后有象形符号和组合象形符号,然后是殷商甲骨文、钟鼎铭文、各种帛书和竹书、战国文字,当然还有《石鼓文》,最后才有秦统一六国后经李斯等人删定的篆书,即秦篆或小篆。天下大势者,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文字的统一按理说应该是历史的必然,而秦朝所给予历史的这种必然却带有非常明显的强制性,这亦即可以看作是秦篆产生的社会背景,也是秦代书法发展史上出现复线形态的前提。
在秦朝没有统一之前的战国时代,各国先民所使用的都是各自为好的文字,这种文字具有时代性、地域性和多样性等特点。从书法艺术发展来看,这正是我们所期盼的艺术环境。如果顺着这种环境发展下去,书法很有可能就会走向美化文字、花体杂篆、鸟虫篆等,应该是具有非常独特的装饰性格的文字。然而,正在这样一个关键的时刻,秦王朝以其强大的政治力量和军事力量中断了这种发展的可能性。艺术,或者说有可能发展的装饰文字,在此时严重的受到了来自社会政治的制约。秦代可以说成了文字发展的一个终极,秦篆的出现正预示着某种书法复线形态的出现。
事实证明,秦篆并未得到人们的普遍接受。我们说尽管文字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是是否一定由秦篆来承载这一历史性任务,我们无法作出定论,但至少我们可以说那样的一种社会背景下,六国文字中其它一些文字,如楚文字,就是比较流行的字体。秦国文字在战国时是非常封闭的,我想如果没有秦王朝军事上的强盛与政治上的强权,要想立秦篆为正统的官方文字,想来也是决计不能的事情。不过,人们不能抵抗历史的进程,然而这又丝毫没有说先民们不能作无声的反抗。我们一直都认为秦代的书同文,并不是出于什么便于交流的目的,而完全应该把这一历史现象看作是文化的一种专制。面对这种强权统治下的文化专制,人们的态度是鲜明的。秦朝统治的十余年中,实际上这种标准篆书的使用范围是极其狭窄的。无论皇帝、大臣们作多大的努力,他们也决不会在全国上下迫使全民来使用这种文字。其原因很明显,一方面秦朝生存的时间太短了,有很多地方还不能普及,而且即使可以普及,也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因为要把人们以前生活当中习以为常的应用文字换成一种新的严谨、规范得几乎冰冷的新体,在心理与实践上均需要时间来支撑。第二,要普及,就要展开普及教育,要开展普及教育又需要时间,加之秦朝建立以后,奏事繁多,所推广的小篆字体无论从字形还是体势,抑或线条,都太过于讲究,往往

写一段文字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即使是秦朝官方的诏文,也只得用较为流畅草率的秦草篆为之。可见,秦朝官方对此多少有些认识。连官方内部尚且如此,民间就更是这样,面对这种窘迫,秦朝也没有办法,只能听之任之。然而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官方与民间的矛盾、正体篆书与草体篆书的矛盾、规范与自由的矛盾,随即被体现了出来。于是,我们所要寻找的复线形态便由此而生。我想这也正是为什么只有到秦篆推广之时才会出现复线形态的原因所在,从历史的发展而论,秦代书法发展的复线形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由官方篆体书内部产生的标准书体与应用书体之间的复线形态关系。这一关系具体而言即是指像《峄山碑》、《泰山石刻》、《琅琊台石刻》等一类正体篆书与《秦诏版》、权量书等一类草体篆书之间的并存。从某种程度上看,我们可以说这是秦朝在文化专制与实际应用之间所采取的权宜之策。然而这种策略,却在无意中改变了秦代书法史在中国书法史上的地位,加深了秦代书法史的学术价值。
秦代书法的第二个复线形态表现在官方书体与民间书体之间的复线形态上,即官方的秦篆与民间的秦隶二者之间的并存。同样是秦代书法,却有着正体与草体的复式结构,这是一种体势上的正规与草率的复线形态。我们发现,对于书法史而言,这是颇具有创造性的一个现象。在秦代以前,我们还没有在那种书体或文字范型中发现具有这种特点的,即使是风格多样的甲骨文和金文,也只有风格归属上的区别,而并不存在一个正、草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在秦以后的书法史上,这种正草关系一直都存在着,只不过其具体的正与草的对应内容与其不同罢了。
第三是秦代书法所赖以生存的空间,或者说秦代书法载体和书写方式之间的复线关系,这种关系没有正与草的区别,但确实是以复线形态出现。对应到秦代书法史上,则具体表现为书写材料与过程,如石碑与简帛竹书、刻与写之间的复线存在。从上古书法史上看,这种复线形态在甲骨文中似有出现,即书而未刻的甲骨碎片和已全部契刻的甲骨碎片,但是,我们认为着可能是契刻者操作时的失误,是偶然之作。再说,其物质载体并未发生根本的变化,都是甲骨碎片。故此,我们认为,秦代出现的这种载体和书写方式的复线形态是历史使然,而并非失误。
综上所述,我们对秦代书法的认识,或者说对秦代书法价值的探讨,主要在于其作为一个书法史特例的存在。表现在具体的书法现象中,我们即可说是书法发展的复线性特点。自从秦代书法的发展开创了复线形态,历史上以后的每个时代书法的发展均未离开这一形态特点,尽管在我们看来,秦代这一形态的出现带有明显的文化专制性,而且并未顺着书法艺术发展的一般规律发展,但它多少为书法史创造了价值,这便是我们对秦篆和秦代书法史所作的理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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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于愫雅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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