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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我市将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市区最低工资提高至900元
经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全省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孝感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50元上调至900元。
此次调整把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100元、900元、75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0元、8.5元、7.0元。
根据规定,孝感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900元和750元的二个档。孝感市区、汉川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750元、670元上调至900元;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670元、600元上调至750元。孝感市区、汉川市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5元/小时;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元/小时。
这次调整,是继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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