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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地区互认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缔约国大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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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09:5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亚太地区互认学历文凭和学位公约缔约国大会召开  2011年11月28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杜玉波出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亚太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地区公约》缔约国大会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地区公约》缔约国大会11月25日在日本东京召开。来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缔约国代表、其他地区国家的代表和观察员应邀参加了上述大会。教育部副部长杜玉波出席大会并发言。
  杜玉波在发言中指出,当前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正在持续不断地深入,课程的国际化、跨国教育服务、人员的跨国流动等已成为重要趋势。亚太地区是教育发展最快、成绩最显著、交流最活跃的地区,学历、文凭和学位的相互承认,对于促进高等教育学术流动、消除服务贸易技术壁垒、推动知识与人才交流的作用日益重要而明显。制定共同的学历、文凭和学位认可行动框架,对促进亚太地区各国之间的教育交流与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杜玉波指出,各缔约国应在本《公约》的框架下加强和扩大交流与合作,坚持“除非存在巨大差别,否则各国高等教育学历文凭都应予以认可”的原则,改进目前各国承认学历的做法,更加透明、更好地适应亚太地区高等教育的状况及趋势。
  11月26日,杜玉波代表中国签署了《亚太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杜玉波表示,修订后的公约将对亚太地区高等教育跨境合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作为新公约的签署国,中国将继续推动教育改革和开放,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将在促进《公约》的实施方面与教科文组织密切合作,为推动亚太地区各国建立学历认可合作机制而努力。
  《亚太地区承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地区公约》于1983年在曼谷通过,我国系缔约国之一。针对高等教育的新变化和新趋势,亚太地区各国对原公约进行修订并重新签署,公约现更名为《亚太地区承认高等教育资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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