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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死后,QQ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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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8 13:40: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死后,QQ怎么办                            吴馨宇
                                                    选自《青年博览》2010年第14期



    每天,我们用QQ、MSN与同事交流工作、与亲友沟通感情;通过电子邮箱接收邮件;在各种论坛上与他人唇枪舌剑;闲暇时在博客里,用文字、照片和视频记录生活感悟和珍贵瞬间;疲惫时登陆游戏,化身为战士、侠客在游戏世界里尽情厮杀、笑傲江湖,释放压力。这些数字信息已逐渐成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它们是不是财产呢?如果有一天我们离开人世,这些东西能作为遗产被继承吗?
     由于我国大部分网民是年轻人,这个问题还不着急,不过,国外已经出现了数字遗产纠纷。
   
     电子邮箱是遗产吗?

     2004年11月,年轻的美国海军陆战队队员贾斯汀在伊拉克执行任务时被炸死。海军陆战队把他的物品寄给他的父亲约翰,包括所有的信件。
在离家万里之遥的伊拉克作战,与家人互通信息是一大难题。电子邮件不仅成了前线战士的信息来源,也有助于纾解伊拉克前线士兵的思乡之苦。在执行任务时殉职的士兵也可能在电子邮件里存放一些重要的信息。
贾斯汀的父亲认为电子邮箱也是儿子留下来的纪念之一:“我很希望能以他的只字片语来想念他。我希望未来能够拥有它,这是儿子留给我的最后遗物。”但是,当约翰要求登陆儿子的雅虎电子邮件账户时,却被雅虎公司坚决拒绝了。
    雅虎公司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雅虎邮箱的规则是保持账户的私密性,“我们承诺,将为每一个与雅虎缔结关系的账户活动情况保密,即便在他们去世后也是如此”。如果90天未使用,雅虎将删除这个账号。最后没办法,约翰只好将雅虎公司告上了法院。这成为数字遗产纠纷的第一案。不只电子邮箱会产生纠纷,其他虚拟财产同样会。
    勒托和因查特是电子游戏“第二人生”中的两个虚拟人物,他们于2005年相识,并于同年结为虚拟夫妇。二人还在“第二人生”虚拟世界的一个小岛上共同搭建了一座房子,这些物品都是以勒托的名义用大量于这个虚拟世界通用的林登币(1美元大约可兑换300林登币)购买的。
    在现实生活中,勒托是美国密歇根州的一名电影制片人,而因查特则是英国的一名会计。到2008年,两人已经在“第二人生”中结婚3年。虽然他们在现实世界中只见过几次面,但却通过虚拟世界共度了数万个小时。就在这时,勒托在等待肝移植手术的过程中死于肝功能衰竭。6个月后,由于因查特无力负担保留小岛及房子等物品的费用,于是按照勒托与“第二人生”平台签订的服务条款,他们所居住的小岛及附带的所有物品都被删除,就像现实中银行收回还不了贷的房子一样。
     
      虑拟数字归谁所有?
   
    其实无论是谁,无论使用什么工具,几乎所有的网民今后都会遭遇类似情况,那么,这些虚拟数字究竟属不属于个人财产,它们处于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呢?
    专门追踪虚拟商品市场状况的一家网站发布了份调查报告,显示美国的虚拟商品市场一年交易量可能超过10亿美元,而全球的规模则达到这一数字的五六倍之多。此外,虚拟世界又与社交网络联系越来越紧密。在我国,一款名叫“开心农场”的网络游戏上市短短几个月就拥有大量的用户,但是当你拥有了农场,每天辛勤耕作后,它能否作为你的财产呢?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某人死了,邮局不会烧掉他的信,也不会有人来拆他的房子。也就是说,现实中的物品所有权很清晰。但在网络世界中,根据用户签订的协议,不用的邮箱会被收回,长时间不登陆的账号会被删除,这一切都是默认的设置。美国罗格斯大学一位法学教授说:“当你拥有一把真正的剑或是一个金币时,你便拥有专有权,法律也认可这种权利。但如果你与网络软件以及虚拟环境的运营商签有协议,他们也同时享有虚拟物品的权益。”
    目前,各国对数字财产所有权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现实中,人们也各有各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数字财产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数字财产本身具备财产性,所有者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因此,他的后人当然也应拥有继承权。而且,随着互联网影响的深入,数字财产的阵容还会扩大,包括文本、视频、照片等等。它们也有长期、重大的价值,因此作为一种财产,无论是当代人还是后代,都应该保护。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财产通常是“可以用金钱计算价值的有形物或无形物,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从这个定义来看,如果数字本身就是财产,那么肯定可以继承,例如手机号码、汽车牌照号码;如果数字本身能够反映出财产,例如存折账号和密码等,当然也可以继承;如果数字本身非财产或者也无法反映财产,那么就不应当属于遗产了,例如闲置的QQ账号和密码。所以,“数字”如果属于财产范畴就可以继承,而游戏号、网店号显然还不是法律所保护的财产。
    虽然,有些虚拟财产,例如游戏里的武器装备也要花钱去买,它们也是需要保护的,但是这样的保护不一定要动用法律,一般通过网站或者网络服务就可以解决。而花费巨大的现实成本立法去保护虚拟的且不普遍的财产,不符合经济规律。
    因此,2005年,在贾斯汀电子邮箱案中,美国法院并没有对数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作出裁决,只是要求雅虎交出相关文档,雅虎也照做了。不过,雅虎只将邮件复制到一张光盘上交给了贾斯汀的父亲,而不是直接给出密码。
    数字遗产纠纷也催生了一个新行业:“数字遗产守护者”。“死亡中转站”网站和“遗产保险箱”网站就是专门用来守护数字遗产的,其方法是用户将登陆信息告诉值得信任的亲戚或朋友,在用户遭遇不测之后,由亲戚朋友登陆该网站,手动激活发送电子邮件的程序,以获得相关信息和数据。
相信随着网络的发展,数字遗产的保护问题会逐渐明朗,并最终得到解决。
                                                                选自《百科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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