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的原创性要求
作者:赵汀阳
文章来源:世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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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0年代的学术规范讨论中,不知道怎么就慢慢形成了一种通常以委婉方式表达出来的看法,按照这种看法,思想原创似乎被认为是一种“不能太多”的奢侈品(本来人们的正常感觉是,原创的东西是“不可多得”的),甚至似乎在学术规范之外。这种感觉确实有些怪诞,因为本来人人都知道,创造性恰恰是学术规范的一个要求,尤其是个最重要的要求。今天居然需要强调创造性,这说明事情已经很变态了,就像当年弗洛伊德“发现”了性冲动必须被重视一样说明文明已经很变态了。不管是科学家、哲学家、艺术家还是政治家、企业家,当然都是那些有创造性的才是最好的,例如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牛顿、爱因斯坦、弗洛伊德、马克思、维特根斯坦、凡•高、马赫、莎士比亚、爱迪生之类(这些伟大人物太多,懒得罗列了)。为什么现在会有许多人失去了对创造性的朴素敬意?为什么许多人不再有衷心赞美的心情?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现代性导致的平等、民主、个人主义之类观念的夸张发展使得许多人只以自我为标准,而不再超越自我去尊重作为“别人”的伟大人物和伟大思想;另一个原因是现代社会所允许的太过容易的创造与涂鸦分不清楚,当然,可能还有一些别的更不正常的原因,比如说学术政治。在中国,由于失去自信,还产生了一种“贵而贱目”的文化仆从心理,即不相信今天中国人自己会有创造,创造者在西方。随便一本西方人的书好像都刻意好好学习、活学活用。大概是11年前,有个中国学者拿着他的书对包括我在内的一群同行说道,你们为什么一眼都不看我的书?为什么康德的书你们读了一遍又一遍?你们刻意指出我的书完全错了,但不能一眼不看。我以为这是一针见血的质问。没有道理地侮辱自己的同胞就是侮辱自己。
在这里我只想复述人人心中其实都有的关于创造性的一些基本感觉——至少我相信是人人心中本来就有的感觉。
(1)一种东西被认为是好的,首先因为人们需要它。显然,创造性思想和非创造性文献都是需要的,前者创造观念,后者整理、解说和宣传观念,所以它们都好。当一种东西被认为是更好的,是因为存在着比较。有些比较特别明显,因此容易理解,例如新鲜空气比污浊空气好。有些比较则隐蔽一些,例如创造性。我们是什么觉得创造比模仿更好?这种“更好”不一定是更精致,模仿性作品有可能比创造性作品更精致,一幅凡•高的伪作有可能和原作一眼或更漂亮,一本解释康德的著作可能比康德自己说得更清楚。创造所以被认为是更好的,一个原因是,创造是更难的,而难以做到的东西相当于稀缺的东西,物以稀为贵的道理在此同样成立;更进一步的原因可能是,创造性相当于活力,人类文化也需要新生力量,就像生命需要活力一样。假如文化没有新生观念,那么就将“热寂”为无文化的物理过程。
(2)再从人的经验角度看,所有心有感觉的人都能体会到,永远“例行公事”(routine)是不可容忍的生命经验,人会疯掉,或者白痴化,只有创造才能拯救经验和思想。在这个意义上说,艺术和哲学——文化中两种以创造性为主要特点的工作——的功能在于拯救经验和思想,它们使得人类能够保持总会有更有意思的经验和观念刻意感受和思考。不过这里有个必须考虑的问题:人类既渴望创造又希望保守,人本来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两者都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从词汇表上看,创造、冒险、征服、新奇、不凡、奇迹、革命、反叛等等是一个系列的,而保守、安全、传统、规范、平庸、齐常、屈服、模仿、因循等等是另一个系列,分别表达两种基本需要,即人又要奇迹又要安全感。因此,创造和制度同样重要同样正当。
(3)但是有两种不正当的行为。一种是以制度化的方式来搞乱价值的自然体系,特别是把制度所机械蕴含的东西定义为最高成就或最有价值的东西。这等于断了文化的生路。所以,制度化、齐常化、标准化、规范化、全球化等普遍主义要求在文化上恰恰必须非普遍地成立。这意味着,任何一个原则,包括任何一个普遍原则,都只能有限地非普遍使用。我相信这一似乎自相矛盾的原理是文化和生活的真理。这个原理也适合用来批评另一种不正当行为,即把创造滥化为“一切都行”的涂鸦,创造的滥化反而等于把创造制度化,最后就是无创造可言。
(4)如果创造是任意的,那么就是无价值的涂鸦。这一点本来应该是显然的,不过要证明它居然是个理论难题。幸亏人们的直觉已经是很好的证明:为什么顺手乱画、顺嘴胡说不算创造?因为太容易,人人都会的事情就不值钱。因此,创造在于难度。另外,只对自己有意义的私人问题有感悟,也许很独特,有个性,但也不是创造,就是说,个性不是创造的特征,创造必须有公共意义。就像我们说一个人有个性,并不见得是在称赞他是伟大的。我们赞美一个伟大的作品,相当于在说“它做了我们想做但做不到的事情”,而不是在说,“它这么有个性,它做了我们并不想做的事情”。
【本文发表于《学术月刊》杂志 (1)2000;亦被《新华文摘》杂志 (7)2000 转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