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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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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4:58: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罗伯特议事规则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s Rules of 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
  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
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
  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
  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
  这些原则包括:
  根本原则:
  平衡:保护各种人和人群的权利,包括意见占多数的人,也包括意见占少数的人,甚至是每一个人,即使那些没有出席会议的人,从而最终做到保护所有这些人组成的整体的权利。正是几百年来,人们对这种平衡的不懈追求,才换来了议事规则今天的发展。
  对领袖权力的制约:集体的全体成员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领袖,并将一部分权力交给领袖,但是同时,集体必须保留一部分权力,使自己仍旧能够直接控制自己的事务,避免领袖的权力过大,避免领袖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集体的头上。
  多数原则:多数人的意志将成为总体的意志。
  辩论原则:所有决定必须是在经过了充分而且自由的辩论协商之后才能做出。每个人都有权利通过辩论说服其他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甚至一直到这个意志变成总体的意志。
  集体的意志自由:在最大程度上保护集体自身,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和平衡集体成员的权利,然后,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行事。
  具体原则:
  1689年英国议会出现了一本手册叫做《议会》(Lex Parliamentaria),罗列了三十五部当时的议学著,已经开始呈现我们今天的很多原则和规则的端倪。比如:
   同时只能有一个议题:一旦一个提议被提出来以后,它就是当前唯一可以讨论的议题,必须先把它解决了,或者经表决同意把它先搁置了,然后才能提下一个提议。
   意见相左的双方应轮流得到发言权:辩论的时候有人请求发言,主席应该先问他持的是哪一方的观点,如果其观点与上一位发言人相反,那么他有优先权(比如有若干人同时要求发言)。
   主席必须请反方表决:必须进行正、反两方分别的表决,缺一不可。不可以正方表决后,发现已经达到表决额度的要求,就认为没有必要再请反对方表决。
   反对人身攻击:必须制止脱离议题本身的人身攻击。禁止辱骂或讥讽的语言。
   辩论必须围绕当前待决议题:如果发言人的言论显得与议题无关,而且其他与会成员已表现出了对此的反感(如嘘声),发言人的发言应该得到制止。
   拆分议题:如果一个待决议题可以被分成若干小的议题,而且与会成员倾向于就其中小的问题分别讨论,可以提议将议题拆分。例如,将一个选举两个骑士的议题拆分成两个议题分别表决。
   改变一个既成决议比通过一个新决议需要更大的努力。这是为了避免由于类似出席人数的变化这样的因素所可能导致的组织决策的不稳定。
   在一届会议期间,一旦会议对某一议题做出了决定,同一个议题,或者本质上的同一个议题,不能再次讨论,除非发生了特殊情况。
   如果对某个议题做了暂时性的处理(disposed of),并没有形成最终决定,那么不可以引入任何一旦通过就会干扰到会议再对原议题讨论时的立场的提议,无论新提议对原提议有正面还是负面的影响。


罗伯特议事规则意识调查报告数据图(13张)
《报告》的多组数据显示,在中国大陆的城市人群中,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人数很少,只有7%。而即使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受访者,也往往只是停留在“听说过”的层面,尚未深入了解。因此,罗伯特议事规则在中国距离“普及”状态尚具有较大差距。同时,数据显示中国大陆普遍缺乏对议事规则的运用,75%的人认为中国人开会“很少”或者“几乎没有”议事规则,甚至认为“一锅粥”。同时,在议事规则普及的必要性、普及所需的时间等方面,中国城市人群都给出积极评价和乐观预期,表现在高达94%的受访者认为中国有必要推广议事规则,80%的受访者认为“议事规则”在中国的普及不会超过30年等。值得一提的是,86%的受访者“愿意”或“可以考虑”做一名普及“议事规则”的志愿者,显示出中国城市人群对普及议事规则的积极心态。
  鉴于此,推动者认为议事规则尤其是罗伯特议事规则虽然在中国大陆尚未普及,但其普及前景十分乐观,相信通过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活动,罗伯特议事规则会在不久的将来成为中国的重要议事规则,促进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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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14:59:33 | 只看该作者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机构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全体董事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业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1/3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或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的选举根据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
董事因故离职,补选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设立审计委员会、投资与决策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等工作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管理公司股权、证券和有关法律文件档案及公司董事会的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可组织人员承办董事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职权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为:

1、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重大项目的投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对于需提交股东大会的重大经营事项,按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2、财务预、决算工作程序:董事会委托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制定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3、人事任免程序:根据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提出的人事任免提名,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向董事会提出任免意见,报董事会审批。
4、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经董事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意见,以减少决策失误。
第十二条 董事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行使其职权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原则上应针对具体事件或有具体金额限制,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凡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应由董事会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在十日以内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持有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议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九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个工作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有权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不能出席会议的原因;
(三)委托人对每项提案的简要意见(如有);
(四)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五)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关联董事也不得接受关联董事的委托;
(二)在审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时,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非独立董事也不得接受独立董事的委托;
第二十八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聘任合同除外),不论有关事项在一般情况下是否需要董事会批准同意,均应当尽快向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
除非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按照本条前款的要求向董事会作了披露,并且董事会在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该董事亦未参加表决的会议上批准了该事项,公司有权撤销该合同、交易或者安排,但在对方是善意第三人的情况下除外。
第三十条
如果公司董事在公司首次考虑订立有关合同、交易、安排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声明由于通知所列的内容,公司日后达成的合同、交易、安排与其有利益关系,则在通知阐明的范围内,有关董事视为做了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披露。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现场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按照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计算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
第三十二条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三十三条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秘书、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除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除外,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七条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八条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董事会秘书应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
第四十条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事项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二)其他法律法规等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需要就公司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的,可以先将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分配预案通知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其据此出具审计报告草案(除涉及分配之外的其他财务数据均已确定)。董事会作出分配的决议后,应当要求注册会计师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再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正式审计报告对定期报告的其他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第四十二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判断时,可以提请会议召集人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四十三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四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董事会会议记录保管期限10年。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其他有关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实施过程中,董事长(或委托有关部门和人员)可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程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和督促总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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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15:01: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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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15:01:55 | 只看该作者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发布


2009年04月24日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4月24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2009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需要调整议程的,由委员长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
  二、将第六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应当在会议举行七日以前,将开会日期、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三、将第七条第二款修改为:“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一人列席会议,并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五、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由委员长会议确定若干名召集人,轮流主持会议。分组名单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拟订,报秘书长审定,并定期调整。”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常务委员会举行联组会议,由委员长主持。委员长可以委托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六、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委员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起草议案草案,并向常务委员会会议作说明。”
  七、将第十四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任免案应当附有拟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免理由;必要的时候,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提请批准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提请批准条约和协定的议案,交外事委员会审议,也可以同时交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由外事委员会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核结果的报告。”
  九、将第二十条修改为:“拟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委员长或者委员长会议提出,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提出审议报告。”
  十、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执法检查报告,听取其他报告。”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发言,应当围绕会议确定的议题进行。
  “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联组会议安排对有关议题进行审议的时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要求发言的,应当在会前由本人向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提出,由会议主持人安排,按顺序发言。在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上临时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始得发言。在分组会议上要求发言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即可发言。
  “列席会议的人员的发言,适用本章有关规定。”
  十三、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修改为:“在全体会议上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在联组会议和分组会议上,第一次发言不超过十五分钟,第二次对同一问题的发言不超过十分钟。事先提出要求,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可以延长发言时间。”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记录,经发言人核对签字后,编印会议简报和存档。”
  此外,补充“总则”和“附则”章名,将原第四章的章名修改为“询问和质询”,对章的序号作相应调整;将原第十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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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15:03:2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我们读书”系列沙龙15制度变迁与议事规则
时间:2008年8月13日晚18:00
地点: 季风书园陕西南路店
主讲:《罗伯特议事规则》中文版译者  袁天鹏 孙涤
评议:格致出版社总编辑 金福林  
【读品】主编     梁  捷
主持:【读品】出品人    李华芳


内容:
袁天鹏:我们就是聊嘛,大家也可以随时打断(我)。我有一些系统的东西,但这个题目说起来还是挺杂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能够沾上边儿,事实上它也是都能够发挥作用。大家有来自政府的,有来自IT的,有来自媒体的,各行各业的可能都有些感受,所以,我们就以沟通为主,这样比较好。(还真不知道从哪儿说起好),因为总的来说,出现这个东西,就是为了一个组织。应该说,一个组织治理的成套理念都在这里,它不是一个泛泛的概念,它是一个非常具体的操作工具。比如我们从NGO这种民间组织来说起的话,一群人有一个爱好,想做一件事情。

那好,我们开一个会,这个会议的第一件事情是做什么:我们会订立一个宗旨。宗旨定下来之后,我们就会有第二件重要的东西,就是我们的章程,就是说整个组织治理的根基是章程。章程的英文呢,是constitution,和“宪法”这个词是一样的。所以,我们知道美国建国,(当然,从制定宪法我们不认为它就建国了),但从根源上,从它宪法出来后,我们就知道美国(建国)了。宪法之前,还是独立的十三个州,邦联是一个非常没有效率的机构,有了章程之后,章程定一些什么东西?章程是一个我们经常用的词。比如说,我之前做公司,我们几个股东之间也有章程,随便从网上下载一个,就算是章程,我们从来不去看它,出了问题也从来不找它去解决。后来,我真正开始做这本书,也就是因为我们这个公司失败了,原因是我们原来有5个股东,合作不好,后来变成3个,还是合作不好。合作不好的原因就是无法沟通,总共3个人,我们不可能都是很熟悉的人,那中间有一个人,我认识他,他认识另外一个人,那他就在中间,我们沟通就总是通过他。他就跟我说:你看,人家有什么样的资源。他又跟他(第三方)说:你看,人家能干活,现在你需要他。那久而久之,我们就充满了猜疑,谁也不信任谁,我们从来不可能在公开场合说话,我们在公开场合从来都只是打哈哈。三个人啊,结果就弄得乱七八糟,不欢而散。这么一个简单的治理问题,我们都解决不了。

那么,回过头来思考,我发现这个问题是普遍的。我们这个社会上各个组织、例如公司、各群体的情形内部是非常普遍的,因为我们是从家族制来的,我们习惯于听一个人的,如果我们不能够形成一个人控制所有人的话就会有问题。所以我们知道,我们从来也没有学会如何去沟通。那么回到这个章程的问题来,怎么沟通,一定要有前提的,就是我们的约定,也就回到我们所说的契约精神。一开始要把这样一个游戏规则定好,定的越清楚越好。我们中国人往往喜欢说:我们先做吧,先做起来,搞那么清楚干什么?回过头来,遇到问题的时候,没有依据,大家只好扯皮。其实我们中国人不是不守规则,很多人说中国人不守规则,其实不是这样,如果我们有规则在前的话,我们还是会认的。只是到了时候,我们确实“你说你有理,他说他有理”,没法执行。这个章程无非规定每个成员有什么样的权利,可以做什么,有表达权,有表决权。但是这不是一个简单的说法,而是严格定义的,大家会看到这本书里面会有一章,专门讲章程是怎么写,然后它的定义。

这个组织它肯定是要开会的,组织作决策的方式就是开会,开会又定义了固定会议、例行会议、临时会议等。为什么要定义这些东西呢?这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知情权。你要临时会议,固定会议我们大家都知道,就是定一个时间,我们大家都来,达到合法人数我们就开。可是临时会议不一样,我们有一种作法叫突然袭击,准备好几个材料,突然就袭击:开会!临时会议就是所有的会议要讨论的东西都要在通知里写的非常清楚,发给所有的人,有一些具体操作的办法,这是保护知情权。知情权不是一句空话,都是落实到细节上,然后讨论的当天就只能讨论这一点,超出的都不能讨论,这样才能保证:不来的人确实觉得这个议题不重要,(觉得)重要的就在这儿来了。然后往下,包括像法律文书,到底一个议题是三分之二通过,还是二分之一通过,这都是要界定好的。

我在为阿拉善生态意识协会做议事规则,(不知大家听说过没有),很多企业家,王石啊,潘石屹啊,张朝阳啊,王维佳啊,他们都是协会的成员。他们第一次开会的时候,我们又沿着原来的路线来。三伙人哪,一伙是海归派,一伙是台湾派,一伙是大陆派。海归派张朝阳总是蹦起来问这样的问题:这个到底怎么样叫通过了,到底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二,为什么是二分之一,为什么是三分之二?这个问题应该有个说法吧。好多人会有这样的问题。我们大陆企业家会说:嚷什么?我们就原则通过啊,或者大家举个手。这个王维佳就不干了,他就站起来说:什么叫原则通过嘛?就没有定义了吗?所以,他们就会有这样的观念上的冲突。往下走,也就是说,他们为什么会问这样的问题?他们在美国会有一些体验,可能是不自觉的体验,我和孙老师无非是在学校里面看到他们运用罗伯特议事规则来开会。我们获得比较深的认识,然后开始研究了,他们可能就习以为常,认为就是这个样子了。

确实是这样,这个东西你问美国人知不知道罗伯特议事规则,他们很多人没有听过这个名字,但是他们做起事情来大概就是这个样子。他们跑不出这个框架。所以他们回过头来就会问这种程序上的东西,实际上他们不是问章程和条款应不应该这么写,实际上他们在问我们应不应该这么讨论章程,我们应不应该这么通过这个章程?他们在说的应该是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往往不是说这个内容对不对,而是说走这个程序对不对?程序不对,你这个内容再对,我觉得也是不对的。所以,这是把程序正义从实质正义中摘分出来了。摘分出来之后,就变成一个独立的考察对象。

我和孙老师讨论:所谓的真理是否存在,也许吧。但是越来越多现实中的问题,却是我们无法用是非黑白去界定的。我们只能说在这个阶段,对于我们这个集体来说,对于我们这个边界构成的成员整体来说,这是我们最重要的,这是对我们最有利的,我们顶多能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们说它是绝对正确的,那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只有相对价值,这个相对价值怎么保证,恐怕只有通过程序来保证,因为你今天做了这么一个决策,你这么走下去了,你很难说一段时间之后,一年后两年后,你说:哎呀,我要是做另外一个决策会不会是另外一个结果呢,你根本无法判断。第四空间的是看不到的。所以你往往能够抓住的也只有程序了,总的来说,程序正义就是这么样个概念。那么接下来大家就会问,到底什么是一个正当的程序,什么是一个好的程序。那么很显然,(它)至少是一个文明的,一个效率的,一个能体现大家意志的相对民主的程序,是符合我们意愿的。回溯这个历史,实际上它无非就是英国有了渐渐有了议会,议会一开始呢,一样的,暴力事件。我们觉得英国人,多文明啊,实际上一样的,人性本质,大家为了表达自己的诉求,它都会去骂人和打架。所以说,怎么办,慢慢地,议事规则一点一点形成,它有了一个惯例法的传统,今天我们这么做,接下来我们都这么做。回头我们发现,这一条不太好,我们就改,这样的过程,就是这个规则一点点完善的过程。

议事规则,它的作用实际上就是制定规则和修改规则的规则。它始终围绕着规则这个东西来,规则是个约定,有个约定,大家就知道怎么玩了。所以,我们把这个摆在桌面上,我们开这个会是有预期的,大家知道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大家知道我的每一个动作是在程序中占一个什么样的位置,可以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还可以用什么样的动作去影响这个程序,去让我的诉求得到增长。所以一旦有这样明示的规则,大家玩起来会比较有底,大家都能让自己的利益得到一个表现,也不会无边界的去侵害别人的利益。大家能够平衡,平衡是最和谐的,社会也能和谐。我开个头,接下来听听孙老师的吧。不同的视角去看这个问题。

孙涤:我觉得也很难得啊,我很少参加这样的活动。我也很少浏览网页。我有一个专栏在新浪网,但我很少去关注它,我可能半年都不去看一次,然后也不更新。后来那个编辑说,你有什么东西你去更新。我一更新我就是说来个几篇,交流比较少,这有好几个原因。像今天这样一个形式,我就觉得很好。那么我就简单的讲一下,然后我们可以互动。对我来说机会也相当珍贵,因为我很少参加这样的活动。我答应来讲,他们说是一个“dupin协会”,我吓一跳。(笑声)人家一听到“dupin”呢,眼睛会亮起来,所以心里欣闻而动。我在想,有没有更好的名字,比如“读物”,好像也不行(笑声)。如果你在网上用拼音说“dupin”,公安系统会把你这个挑出来。这个主题,我觉得蛮好的。

现在的年轻人关注的问题非常多,按年纪来说,我是你们的老一辈了。我曾经插队,然后自学,去国外。后来回到国内,参加过几个工作。我对议事规则的感觉呢,刚才天鹏也讲了,中国人规矩是有的,有时候会非常森严,比如说你跟家庭成员的关系,你和丈夫之间的关系。但是现在这个社会,合作多元性。尤其这个合作跨家庭、跨乡邻、跨同学、跨同乡,就是所谓“天下”这个关系。也就是说走出一个小村庄,走出一个固定反复交易的关系,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以什么为基础呢。当然,中国人这个界定也很清楚,修齐治平这个一套程序看起来很清楚,但这个信任关系一旦扩张到跟你无缘无故的那些人,要合作该怎么样做。我们从一个小村庄一起跳到像上海这样流动性很大的(城市),好像就没有什么束缚。如果大家住在同一个村庄里的话,大家记忆都很长。如果你做点事情对不住对方的,对方记忆很长久。一旦到一个大城市,做一件坏事受到处罚的可能性很小,潜意识里会有这样的想法。中国人的法治观念好像不是很强,尤其是现在就是说,我们从一个固定的关系,比如单位那样一种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关系中,你也不可能做任何一些所谓不上道的事情,这和萍水相逢的社会反差非常大。

举个例子说,北京吧,或者说深圳,道路很直很平,其实往往会堵车,我觉得比较不耐烦的是。比如在美国和欧洲,(因为我在其他国家也有开车的经历),虽然堵车,但我看到前面的车排的都很直的话,对面的队伍很直的话,虽然堵,但你心里面有一个声音说,假如这个实质性的问题解决了。但是你在深圳和北京,(我先不讲我家乡人的坏话,我是上海人),堵车的时候车子横七竖八,在香港就很直。不直意味着什么呢,大家都想争分夺秒,结果呢,大家都不能前行,这个吃亏是非常明显的。所以说,道路再拓宽,还是有这样的问题,这个问题很严重。所以你心里很烦躁,你会觉得这种摩擦都是无谓的。说起来严重,其实也就是自做孽,这个问题在国外怎么解决呢?它已经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待会儿有时间可以讲讲什么叫“成文”,什么叫“不成文”。它的法律地位是什么样?我们的意思规则在这当中?那么就像你的习惯,互相交叉形成一个僵持的局面,这个事情在国外是很清楚的,就是说:你碰到十字路口的话,都是按顺时针一个挨一个,四个队列、如果要是两个道要并成一个道“Y”型的话,这里会有一个约定俗成,没有人会在这方面发生问题。我们中国却是见缝插针,不该你的路你探一头的话,整个的交通就阻塞了。

这是一个可以观测到的普遍的现象,像各位也有开车和等车的情况,你坐在出租车会发现这个问题相当大。包括我们现在现代化,现代化包括制度安排的现代化。(就算)多做一些东西,如果规则不确定的话,大家都损失。那么我相信就是说,大家能够执行这个规则,一个,一个…… 可能在这个队上你早就到了,那个队上只有两三个,照理来说,你应该比他先过去。但有了这个规则后,不管怎样,(事情)变得容易解决一些,一个挨一个依次轮流,那么就很清楚,在香港你会发觉路很窄,车开得很快,车的马力、车体都比我们大,这些都没有问题。在深圳一下子就有问题。所以,香港人到深圳来开(车),他有两地牌的话,按照我们的丛林法则来,就加重了深圳的问题。如果一个好规则和一个坏规则的话,一定是坏规则占优势。如果大家没有一个共识认为好规则是必须遵守的,而不是遵守划算不划算还要想一想的话。那一定找划算的,因为我心里想:我这一秒钟让了他,他跟我非亲非故,我什么时候才能得到他的回报呢。我当然就是见缝插针。或者说,我本来不想见缝插针,我还有一些良好的习惯。但我被人家插了三四次的时候,我怎么不遵守这样的jungle rule呢?所以这个问题你听起来很基本,其实影响相当的大,如果大家都有这样的规则,觉得不管怎样,今天就是没有任何警察,没有任何红绿灯的话,我会遵守这个规则,都按照规则来行使的话,整个交通会变得流畅的多。

所以这个规则是一种习惯,需要大家都辅以这种规则,然后这种规则作为公共物品就形成了合力。所以,规则本身比实质问题更重要。这也就法治国家的一个问题:也就是说规则本身的程序正当要比实质的正义显得更重要。为什么呢?因为它可以无限的放大,被运用到非常多的个案里面去。所以一个现代化的国民会慢慢想到这一点。虽然我们现在说:有没有规则有什么关系呢,事情我们这样办就成了。这件事本身可以做到,但是你坏了这个规则以后,其他的事情也没有这个规则。规则荡然(无存)的话,会引起很多其他的问题。这个overall总的来看,肯定是划不来的。所以,我们讲 duprecedure,这个 procedural justice,比实质上的正义可能更重要。比如我们现在经常看到大电影,美国有个Miranda Law,就是说一个人被抓住以后,警察一定会装模作样告诉他,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我记得,这个Law也是60年代晚期才有的。你们读过法律都知道,这个Miranda是个坏蛋,结果他说这个东西我不知道,我做了有损自己的伪证,那么人家把他放掉。其实他就是个坏蛋,他犯了罪,后来他屡犯,又被抓进去了。所以,他倒是名垂不朽,但他确实是个坏蛋。从我们的思维来说,你明明是个坏蛋,就把你抓了不就好了吗,还讲什么规则呢。没想到这个规则…… 他固然是个坏蛋,但以他命名的law保护很多司法中不公正的(现象)。

第二个,我觉得,现在尤其是年轻人有这个倾向,当我们非常渴求知识、求知若渴的时候,一定会找到很多的信息爆炸,会看到很多的大题,我们在网上会讨论非常宏远的题目,这对年轻人的追求当然是很好的一件事情。但是,你看到大题目的时候,你往往会想说,对我的生活真正改变是哪些东西,可以操作的?大题目固然很过瘾,但是你讨论一番的话,你会想:我怎么落实到我的人生中,比如跟老板相处,跟同事相处。这些问题,对一个企业,对一个政府机构其实莫不如是。讲一个高远的目标或者一个宏远的追求,一定会想到落实到我今天现实的实处,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你看今天这里很多的著作,那些个作家倒是因小见大,它就会发觉这个可以引申出去,在一个非常浅近的生活日常里,和追求高远不能落地相反。

我相信,牛顿看到一个苹果打在身上的时候,不会只是想到苹果的问题,他会不断的引申出去。说句笑话,我觉得,爱因斯坦之所以会找到广义相对论,对一个女孩子他不喜欢的话,坐在一起就会觉得时间非常长;那么喜欢的呢,他就觉得那个女孩子最好不要走,时间再长也无关。我觉得他就是从人生感悟衍生出来非常宏大的广义相对论系统,不知道你们相信不相信。整个思维的发轫点,他跟老太太讲,可能就是从牛顿的苹果引申到万有定律。爱因斯坦25岁以前肯定有交女朋友的经历,开个玩笑,我希望大家能够因小见大。那么在我讲起来,我对意思规则的发现也是因小见大。我就发现那边的学生做事情有板有眼,他们认同一个规则,这个形式上的合理与否很重要。无论是选一个班长,或者是参加一个话剧,表演一个节目,都会有一个规则的东西,这样的话会比较少摩擦。它就做得比较好,它这样反复的操练以后,到选举的时候,到意愿表达的时候,就成为一个比较合格的规则。它在各行各业都非常重要。

我在美国学校也担任行政工作,我有非常深切的体会。后来我在建行工作,我又编了一个小册子,也是通过格致出版社出版的,也是钱青给我编辑的。那本小册子我在序言里面就把我的一些感受也写进去了。为什么?因为我也是因小见大,因为我发现这个事情牵涉面绝对不是一个很小的班会,或者是不是一个企业就把这个项目做的好,它实际上是现代社会整个运作的基础。如果大家都用这个规则来行事的话,其实我觉得,个性完全不相符的人,完全可以为了处理某一件事,而非常愉快的合作。双方合作以后,即使我的意见没有被采纳,我心里也比较服。因为这个规则是公平的。如果我要雄辩的话,我的观点也不一定能占上风。所以说,自己的意见,只要你充分表达以后,即使通过选举你败北了,你也能通过规则继续合作下去。那么你认为下一次的议题,我可能就占上风。只要规则合理。

这跟我们中国人讲的道德其实没有关系。作为工具性的东西,我们中国人认为,你必须成,才能行。我觉得中国人的要求太高了,就是泛道德的说,你这个人如果不够好的话,就不能和你合作。在美国你到处可以看到非常自私的人,他们能够合作愉快。按照这个思路,他就觉得我们合作是能创造合力的,能够双赢的,他就合作了。可能两个人的性向,两个人的脾气背景,两个人的信仰,两个人的价值观完全不同都没有问题。两个人的合约contract,比如两个人约七点半在哪里,那就是一个合约。广义上说是一个双方的合同,而且确实履行了这个合同,你就是一个守信的人。可能你在其他地方不怎么样,你的朋友也不怎么样,不一定是个很诚的人,但这个信就是一个合作的基础。那么这个信在反复操作当中能够可持续的话。我们说现代化,它必须要有前提。罗伯特它总结的意思规则,现在应该说是英国案例法发展出来的一套意思规则,他用系统工程的观点来处理这个东西,把那些不必要的东西都去掉。细节呢,逻辑上非常精妙的安排以后,大家都认同,所以在西方世界里是最权威的。这个也是内部逻辑最自洽的一部,所以大家都是广泛的采用。其他也有些规则,也不叫罗伯特也没有关系,中国在很多地方也是普遍应用。比如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就是讲我们怎么开这个会议,我们怎么通过表决决议。其实罗伯特这个体系里面早就安排的很详细。其实也不是罗伯特,你不用罗伯特,这个延续下来,久而久之,久经考验的规则已经被现代的组织所广泛的吸收。

像罗伯特规则,它最精妙的地方就是说,在议事性会议,大家的利益相当的没有共识的基础,甚至发生冲突,个间出入很大的,比如说美国的国会,他在讨论的时候,大家都在想钻空子,希望自己的意思能够得到声张,大家的主张能够得到大家的赞同,成为一个通过的议案。大家会钻很多的空处。大家都是聪明人。所以,罗伯特就界定得非常精细,漏洞控制,不能说完全没有(漏洞),但(的确)是越来越少。现在我们看到的是第十版,它做得非常精巧。但这是一个很复杂的议事规则,如果你办一个企业,或者学生会里开一个会,大家有公共利益,而且利益也没有这样形同水火的话,就可以非常简单。我们可以约定,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这样。大多数在形式(formality)上可以不要那么复杂。在这个层面上,就是可繁可简。

要根据实情而来,根据现实的需要而来,这个方面又是一个问题,我们刚才讲了好几个。首先,你面临现在的很多很多问题,要跨出你原来的相知相熟的人,就要引用这样一个规则。第二,规则本身是非常重要的。第三呢,就是说,罗伯特规则在做合作当中,在集体决策方面是一个促进。经过几百年市场上的各种情况下考验,已经相当的成型了。现在拿到我们这里来是可以用的工具,这样我们就有一个制度的白吃的午餐。我说白吃的午餐,就是说在深圳开车,你换这样一个约定的规则来做,对每个人都很有好处。所以,这不是一个零和游戏,这是一个正和游戏。然后这个规则也要分事情而来,有些规则很详尽、很严密,那么人家有利益出入的话,就意想钻这个规则的空子。而罗伯特议事规则搞得很严谨,钻空子非常困难。从它本身设计的初衷来说,你也可以很简单。大家没有这种处心积虑像钻空子的(想法),这规则就可以不用那么细致化。所以呢,这些就涉及到组织的需要。

我想讲一下,我和天鹏认识也是这样,我始终认为这本书是非常值得译,我也经常纳闷就是说,为什么这样一本对整个社会树立一个规则有作用的书没有翻译成中文。我上次和金总也是这样聊,我认为中国目前是出版第一大国,出版的书是九万八千多,已经远远超过任何国家了。金总和我讲,现在中国出的书,每年几乎达到20万册。我去香港,我去台湾,我问他们出版社,有没有出这本书。他们说,听到过,但没有(译)出来。这个就比较奇怪。所以,这本书现在留到我们来译,已经非常晚了,要比世界上已经落后100年。这本书完全成型的版本是第三版1915年出的,那么到现在也几乎100年了,比奥运会的历史更悠久一些。那么为什么这本书没有出呢,这是一个谜,现在我都还不知道。

但是这本书应该是比较重要,那么我们有幸做了翻译呢,其实是件很幸运的事情。我之前没有敢想,我出了本小册子就想算了,因为我觉得出这本书啊,工程浩大。有很多的术语,很多规则因为也没有正确的译名也不知从何着手。我除了小册子,我在南方周末有个专栏,我在没有出小册子的时候,把这本书包括为什么要出小册子,先写了一个序言,在南方周末登载了。所以,天鹏呢,看了这个东西就很兴奋。他事后下了决心着手在译这本书,他给了我email,我其实很少看email,我也很少回读者的email,就是说文章全部在那里了,就看你怎么理解,这都是读者的事情。一旦出现在公共领域里面,其实没有必要去讨论。但我看他说这些,我就很受感动,他居然敢译这本书,这个对我来说是出乎意料的,这就说明现在的年轻人,他的理想追求相当的不一样。我本来对年轻人不是太重视,我觉得太市场化就有问题了,其实有时候问题是在我们,我们受党的教育,毛泽东的阳光雨露……你们接受他的阳光雨露没有那么久,你们还比较好一点,你们是在其他的雨露下。当时我是不敢相信。那么后来要译这个东西,觉得很了不起。有人愿意承担这么大的工作。所以我就跟他说,希望一起来做这件事情。现在欣慰的就是,我们至少填补了一个空缺。而且我相信,这本书能够被大家用,或者是用它的简版,或者是用它的20%能够达到80%的效果。

你们来到这个“读品”,想想这个规则是不是好啊,毕竟大家是共同的兴趣,没有太多利益的冲突,这样很容易迅速作出决定。我觉得我们开会的时候,大家都会批评扯皮,而且聊了一通,没有办法落实。所以,有了这样一个工具,我就觉得比较好,我希望能在任何一个足够宽的领域内能够界定。实务的人来这样一个团体评议这样一件事情,使大家心悦诚服地接受这样一个决定,就值得用一些规则,用得粗浅一点也无妨。但是,比如董事会,决定控制权,就会做得比较严谨。我觉得有机会和大家交流一下非常好。

李华芳:我们在读品里有应用规则,但事先也不知道它是不是叫罗伯特规则。我会群发一个email给大家,因为我们现在的志愿者撰稿人已经超过100人,所以不运用规则,操作会比较困难。接下来,我行使一下规则,就是除了两位评议人要做评议之外,接下来的自由讨论阶段,每个人的时间不要超过两分钟。

金福林:自我感觉没有资格来评论两位老师的发言。因为应该讲我们出版社出这本书呢,最早还是因为孙老师是我们的老作者,出了一个导引性的关于企业的小册子。孙老师和袁老师已经是隔代人了。孙老师50年代,袁老师70年代,我正好在他们中间。我对上下两代还都有些了解。

孙  涤:你也帅过一阵,灵过一阵。(笑声)

金福林:可能孙老师可能长期在国外,不了解在座的情况。我对【读品】还是有一定的了解。读书上瘾了所以叫【读品】,今天我们在座的也有很多法学的学生,其实他们都是专家了。我是“知道”这件事,我知道罗伯特规则,以前有过介绍的书9块钱一本,我今天带来了,就是因为我们最早那本书里出了个洋相,把罗伯特的生日写倒了,应该是37年,写成73年了。刚刚袁老师是基于亲身感受来说,他是办公司失败,他觉得这个企业败得没有规则。大家都要当老大。孙老师和袁老师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说他们两个都有海外的经历,心中有一个比较,就是和国内相比,外国人为什么那么有规则,他又不是老大,为什么就服你呢。

从孙中山(《民权初步》)开始,我说放进去,放在前面,作为一种资料。刚刚孙老师说了一点,我有点不同意,我觉得我们不是晚了一百年,我觉得正好,正及时。为什么呢?孙中山也到美国去过,也知道美国这个规则。但是我们国内的基础……哪里讲什么规则,做不了的。所以现在就是说,特别像袁先生从比如NGO的角度,然后【读品】的首脑也在NGO……我觉得现在这个机构多了以后,尤其是学生社团优先推广这个东西,中学、小学都可以。公司也可以。因为我觉得议事规则国外为什么推广,我觉得他们还是为了讲效率。在效率面前你就得服,生存必需……。

我们却不讲这些都是潜规则,表面一套背后一套。我们要决定一个事情的时候早就安排好了,比如今天要决定中央领导人,大家早就知道了。那我刚才讲说,如果仅仅是说操作层面的东西,那么我觉得可能还不行,就是它里边有一个很难逾越的东西,我对这个很没有信心,有一个文化的东西在里面。那么为什么我现在说正当其时呢,确实这个社会在转型,不是说空的。比如城市化程度越来越高啊,陌生人越来越多了。陌生人之间怎么打交道?彼此之间没有历史渊源,我又不是你的人,而圈子、帮派的概念好像更容易接受点。所以我谈一点体会感想。议事规则这个东西,我想呢,比较怕。那么大一个东西我们真要用的话,那不知道我们能不能看到大家有序地按照规则来,当然这个大背景就是整个政治、整个文化,是不是能够往这方面走一下,可能孙老师的实践是在企业里面,为了有效率的进行,可以作为一种实验。基本上,在农村地区,可能就不太现实。我们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不是说大家谈清楚,契约没有了。中国也有自己的特例,比如小岗村,但毕竟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偷偷默默的。这本书是很偶然的“花落我家”,他们两位是有很大功德的。

孙  涤:在马路上行驶,你按照规则的话,肯定有好处。像我这样(开车),被别人插了几次(队),我若也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我肯定是学坏了嘛,不是学好了嘛。因为我每次都礼让人家,没有人礼让还给我。我觉得如果都礼让的话,对大家肯定是有好处的。所以这并不是说,我赚一点,你亏一点,其实不是这样的,很多东西都是大家辅引了一套规则。对大家都有好处,因为成人就是说,我为了我的利益,我不愿意退让。但是(规则)对每个人都有好处,我相信社会上的人大部分都是通情达理的。交通规则不要去讲,而是一个一个来。我在香港观察,香港的路你们见过吗,很窄,但车子开得飞快。我们在内地就看不到这一点。而且深圳的路要比他们宽好多。你以为好像抢人家领先,你就占了便宜。其实未必。

举交通规则这个例子,哪怕我是企业的老板和秘书之间,我不愿意用规则来束缚自己,这是很狭隘的想法。因为我很强势,我为什么要用规则来削弱我的权威呢。我和很多老总交流过,其实下面的人还要蒙你呢,下面的人掌握具体的信息,掌握客户,知道风险在哪里,他就可以蒙你。你不一定知道,你以为这个通过是完全按我的意思,其实很多的东西,很多的信息都是被下面扭曲了。但是你企业一大,你再用媳妇,媳妇的会计知识有限,你再用专业的,你再逃税,把柄捏在他手里,污你的钱,污了你的钱你敢讲吗。你敢炒我鱿鱼吗,我就告你。到后来,这个东西都行使不下去了。

你到现代化扩展了以后,并不是说美国人都是诚而又信的。美国人很多人是不诚的。基本上看起来,他们的道德素养比我们中国人差。他们不是没有劣根性,都是一样的人。但是他们能够合作啊,他们能够守这个规则啊。首先这个规则是对大家都有好处他才会用,就像交通规则一样。所以,我相信,金总你如果实行这个规则,你肯定是最大的得利者,因为你是总编,下面的编辑都不敢污你。你得的好处最大,你是头,最大的头,得的好处最大。而且一般的参与者,比如职员他也心情舒畅,他不会觉得这个规则是上面拿来敲我的,束缚我的。他觉得参与感比较重,比较合理,比较愿意主动参与,比较容易进行对组织的认同。我们叫organization feel.这也是一个对企业效忠的基础,会凝聚士气。所以,过去中国的企业文化只有老总信,到后来就不是这样,老总信你也信,那就达到和谐的境界。否定之否定,变成一个高级的东西。并不说大家一团和气。一团和气很久以后,会各怀鬼胎,表面上虽然不争论。到后来大家会觉得出问题了。如果我想,这次我可能失败,下次我有可能选上啊,这才是现代化的东西。现在你说,已经火候到了,比100年前好一点。《走进共和》里的选举非常糟嘛。

梁  捷:这本书的意义刚才几位老师都说了,是一本非常重要的书。100多年的议会逐渐完善,修订了第一版,然后才变成现在这个样子,他完全是从经验出发构筑这么庞大的一个体系。那么像我这样没有经验的人,刚开始读这本书的时候,也觉得是很大的一个体系,把握不住,太大了。但这个规则要处理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是不管是经济学包括博弈论啊,还是政治学里面的审议民主理论,其实都在讨论如何开会的问题。

之所以要讨论开会,就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意见。然后这些不同的意见要汇总起来,要找到一个共同的意见,要找到唯一的一个解决方案,这才是大家坐下来开会的最终的目的。然后开会又可以分成两个过程:第一部分是大家坐下来开会,是讨论;第二部分可以说是投票表决。这两个部分是可以相互衔接起来的。而且虽然经济学、博弈论更多是讨论第二部分,我们称为是投票理论。但实质上就我自己的阅读经验来说,第一部分的讨论比第二部分的投票表决来的更重要。甚至在第一部分大家沟通就达成一致意见了以后,就不需要表决;即使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但在充分沟通以后再投票,也跟那个直接投票结果是完全不一样的。

那么,下面就是谈一些我读了这个理论的东西以后,再读这本书以后,理论和实践当中的一些困惑,也想请教一下袁老师和孙老师,和在座的各位朋友。第一个,前面孙老师也说,绝大多数人都会遵守规则,都是觉得是有好处的;但是我们经济学第一课学的就是:绝大部分人他都是自私的,心怀鬼胎的,都是抱着各种各样的目的的。你没有规则的时候,他当然会乱来。你又规则的时候,他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利用这个规则钻规则空子。这也是这本书他厉害的地方,他在实践当中产生了这样一本书,而且反复的修改,就是要堵住这些钻空子的这些想法。因为我之所以说,讨论的过程比第二部分这个直接的投票他要重要。因为我们知道投票特别是直接投票你不需要说出理由。它可以是完全不负责任的,比如说,美国选举总统,我为什么是要选举奥巴马而不是选举麦凯恩,也许你问他,他就说:我觉得奥巴马长的比较帅。但这个理由不能作为一个公共的理由,不能作为一个放在台面上的理由。光是你投出一票,按下这个表决器的时候,你不需要说出理由的时候,你完全可以基于这个理由来进行投票。或者说经济学里面更要讨论一个人心怀鬼胎怀的更邪恶的一个目标。或者他觉得选了奥巴马以后,不是他喜欢奥巴马,而是奥巴马会做他喜欢的一个什么样的事情。或者就是说他和麦凯恩有私仇,他要把那个给干掉。他这个投票往往不能代表他的真实目的,还有各种各样策略性的投票。那么这个问题是直接民主单一的投票时候所无法解决的。而开会审议呢就可以比较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所以,我们知道在政治学理论里面,越来越多讨论审议民主,审议民主的一个最根本的要求就是,你所有的提出的意见,提出的提议,或者你对一个问题的看法,你必须要说出理由,而且这必须是公共的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你不能说就因为我个人喜欢奥巴马,所以我要投票给他。假如是一个小圈子开会,你必须用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理由,比如,奥巴马选上去之后,他会停止战争,或者是增加环保、增加就业等这样基于公共的理由,才能够被大家所接受,才能够更有效地保证一个决议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所以这是审议机制要比投票机制更加重要的一个地方,那么,我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保证每个人出于真实想法、真实目的的,他的看法能够在议事规则里面得以有效的实现。

然后第二个问题也是跟经济学的投票理论有些相关的就是经济学里我们投票的时候,公共选择理论里有一个著名的“阿罗不可能定律”,他的意思就是说会产生投票循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呢,就是很多人的偏好,他不是正常的,不是连续的,也就是说:比如说我们有ABC三个选择。就比如我们一组人讨论完以后待会儿去吃饭,A是一家五星级酒店,B也是一家五星级酒店,C是麦当劳。然后你会选择哪一家,比如说,你在投票的时候,心里面自己暗暗地想,A和B都是五星级酒店,A也许比B稍微好一点点,或者A和B一样,但是你个人更偏向于A。然后投票的时候呢,正常情况下,你应该是A>B>C,但是你心里面就在想,因为B是A的有力竞争对手啊,有可能大家就把B选上去了。所以投票的时候,你会做一个策略性的选择,说A>C>B,就是把你不希望被选上的东西放在后面,故意贬低他,这是在投票的时候完全是可能实现的。但是在真正议事的时候,公开讨论的时候,这个(情况)就可以被有效的杜绝,必须说出理由为什么麦当劳比这家五星级酒店好。一旦你说不出理由,这整个的表述就没有任何的可信力。所以说,怎么保持偏好的一致,也是……当然我读这本书,会很仔细,也是我希望在这本书里了解到怎样解决这样的问题。

第三个问题就是:我读这本《罗伯特议事规则》他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表决的一个程序,他叫“一事一议”。就是我们每一次开会或每一次投票只讨论一个问题。你不能把别的问题给扯进来,这肯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那这个纲领的困难之处就在于不同的人对于这个仪式的认识不一样,也许你觉得是仪式,但别人觉得是一个很大的事,他包含了十件八件小事,比如怎么对待台湾问题啊,比如两个异教徒,基督教和穆斯林对谈怎么达成和解,也许你觉得是很简单的事,但别人觉得是两教之间停火不是一个单纯打仗的事情,也许会觉得背后牵扯很多事情。不同的事情程序是不一样的。

读这本书的时候我一直在想,就是说在议事规则里面,怎么能够把不同层级的事情拆开来讨论清楚。因为确实我们商谈的好处就是可以把一个复杂的问题拆成很多小的问题。比如说大陆和台湾谈的时候,我们把所有的问题夹在一起没法谈,但是我们拆开来在很多局部的问题上是可以谈的,是可以达成一致的。但这些机制怎么能够在这个议事规则里面实现,也是我想的一个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当然是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前面孙老师也说了,这本书的产生是在英国和美国长期起来都有宪政的传统,但是在我们更广泛的范围里面看,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简单的接受这样的议事规则,也许你觉得这个议事规则他是中性的,是不包含任何价值偏见的,但有些人就觉得这是带有你美国意识形态强权的一种东西,那么,虽然我也相信在更广义上面,不同文化、不同人之间是可以交流的,但是别人并不一定能够完全的接受你这个议事规则,也许能够接受里面的一部分,或者接受里面的指导思想。然后在这样的情况下,能够比较好的抽取一部分议事规则,来把它变型。怎么样根据不同的情形来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最后一个问题,我读了这本书以后,里面确实有很多能够给人启发的东西,更重要的是我相信他完全是出于经验的一个东西。它的价值我相信是经常运用这本议事规则的人能够越用它越能体会到这些精妙的地方。当然这对于像我这样没有太多实践经验的人,联想我所读到的理论和它所讲的一些实践的东西,在想怎么样能够契合起来。主要就是这些感受。接下来请大家讨论。

袁天鹏:第四个问题是什么?

梁捷:就是说有些人并不认为议事规则仅仅就是价值中性的。这个议事规则它已经把一些问题限定住了。就是说一定要有一个主题,比如说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两个文明的冲突,谁来做主席呢。谁相信主席呢。大家不认为联合国可以做一个中性的主席。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来解决问题呢?

李华芳:它是一个从英美反复操练的传统,跟中国的实践是完全不一样的。不同的文化传统。所以你把这个规则嫁接过来之后,如何操作?

袁天鹏: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很久以前有人说市场经济是美国的、日本的……今天看来,市场经济对于我们是不可接受的东西吗?这个是人性导致的,真的是人性导致的。英国人当年不是在议会上恶言相向的吗?不是一样的吗。

安娜:我补充一点,其实就比方说华尔街,如果你们看过《华尔街帝国》那本书的话,你就知道华尔街当时是多么的混乱,那现在至于组织的形成,他就是为了抵抗这种混乱所带来的不效率。最重要的是,我们作为理性人,有没有足够前提的约束。就是我们是不是在统跑线上,就是这个大家所有的都在同样的起跑线上。那么我讲的这本书里呢,其实还包含一个可能会对我们中国产生一点conflict的概念,就是“人生而平等”。其实,英美法的一个最基本的立意,就在于他们呼喊出“人生而平等”之后才开始,中国在这一方面从长久的历史观来看,并没有把这一个观念宣扬到每个人心里,很多人说:OK啊,我们的政府arrange这个market还蛮好的,我们就做我们自己该做的事情就好了,但是一般他们都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你作为一个人,你在这个世界上要处在哪里?你生活在这世界上,作为这个国家的国民,你就是拥有这样一份权利。

袁天鹏:接着回答,还有一个概念就是说,不是说这个东西是一个工具,它是一个半社会的东西。我们着眼于小处。我们就着眼一个一个的组织,一个一个的公司,一个一个的NGO,然后帮会,我们先从这里看起,难道在这样的平台上,我们不能实现所谓的人人平等吗?如果没有这个前提,压根我们就不进这个组织了。我们就不玩了好不好。所以我们从一个一个的细胞去看的话,这个完全是玩得起来的。

孙涤:我其实觉得这个问题是很普遍的。几乎我们包括我自己,像刚才你提的这个问题,我都有过,我首先就觉得刚才您讲啊,人生而平等是一个非常高的理想,人类社会从来没有过这样高的理想。美国人可以喊出“人生而平等”,事实上杰弗逊他们自己都不平等。他养了很多奴隶啊,他也没有打算要平等。刚才也讲了人并非一定要先诚而后行,信是一个约定,你联合行,你要履行承诺就信,可能你是一个很坏的人,你脾气很暴躁,你也很蛮不讲理,但在这件事上你重然诺,就是可以。所以呢,我也不觉得说,你非得人人都平等才可以执行这个规则。其实我说在某一个团体,比如我们【读品】俱乐部吧,每个成员在有限的参与里面是平等的。我是你的BOSS,你是我的下属,我们都不平等,但是我们参加【读品】俱乐部,这是一个局部的事情,所以这个规则只是对会众,也就是member是平等的。如果你不愿意参加,你就退出,那么你就不受这个规则的约束。所以我觉得也并非就是要英美所标榜的好。

我在美国过了这么久,我非常痛心的体会到人生而是不平等的。而且,据我悲观的想法,人永远也不可能平等。你们如何想是另外回事,我就觉得不平等。有很多人比我享有更多的权利,有些人还不如我,我只是中间尚可的一份子。这个暂且不讲。作为操作性的工具,他不要求前提,只是在这个议事过程当中,它保证一人一票是平等的,但是在股东大会里面不是平等的。你拥有50股,张朝阳拥有50000股,他的表决权是你的1000倍。是不是这样呢,他实际上有1000张票,你只有一张票。这是不平等的。不是一人一票,在股东大会里是一员一票。这是个约定,我们说在股东大会里一员一票就是公平的,那么你拥有50000股,和我拥有50股,是不是就是1000倍的表决权吗?确实是这样的,但是你约定了以后,不能说我的一股要是两票。也有这种情况叫类别股东。打几折都知道的,我影响股权了,大股东,可以改变股权结果影响小股东的,那么我们公司法律规定,由类别股东表决,要这一部分小股东的半数通过才可以。大家都能清楚,在这个约定下,我们仍旧可以用这个规则。其实我也不觉得说,一事一议,这个“事”不是说开一次会就议一件事,这个事是一个提案motion。有些预案是预先决定,比如我这个秘书处,我们预先要建制,你可以预先告诉大家。其实一个会就是一个member提出。它这个民主就是说一次另外有一个附议。我们就在成立了,我们就放在这里讨论,这件事情没有讨论完毕以后,我们不讨论下面一个问题。这是为了把那个事情迅速的解决。然后它又规定发言不能超过两分钟啊,每个人发言不能超过两次啊,等等。有效率的……。当然你也可以说每个人有三次发言机会,发言可以10分钟,你们可以约定,然后关于这个程序上的约定比较慎重。比如重大的程序改变要三分之二的票数。而且这三分之二的票数要是有效票数,什么叫有效票数?你参加的人一定要达到法定人数。法定人数也是可以约定,你约定什么叫法定人数,你可以约定。全体的member,比如说你有120个,就有全体120的多数,就是61有效。但是你说出席会议的人数的多数。你出现了60个人出席会议,那么事实上你31票就可以通过.所以说这些都是约定。所以说“一事”是指一个motion,就是主动议、主提议。那么这个主提议议过……我们会出现跑题啊,扯皮啊等议而不决的情况,一个没讨论好就讨论第二个、第三个,发散以后呢,什么东西都做不成决定。这就是效率的问题。

所以,如果大的方面,我提出一个协议说,我们怎么使中国的男生都长到1米90,这个提出来以后,同意也好,兴许有人会反对,你这个提议是不可能的,因为本会的宗旨不是要增加男性的身高,而且男性的身高也不是通过我们表决就能增高的。这个会表决,有时甚至人家说议题不合适,不需要表决。那么会众就举手表决这个提议我们不提了。比如说,你提议说,我们要增加整个国民的素质。这样一个提案提出来,对任何一个组织包括人大,都会觉得很棘手。因为没办法落实。一个提议提的好不好,主席要复述,然后打击就讨论这个提议是不是要表决,马上就表决。所以说这样一个题目。一事一议是受这个motion是否有讨论的价值、是不是符合本会的宗旨而定,由这几项综合来裁决。而再一个问题,就是说这个东西好不好是不是你的真实意图,我们不去管,我们永远不知道一个人脑子里在想什么,他讲这句话背后的意图是什么?我们就拿这句话本身来做分析。所以你讲这句话,大家听到就是这句话,我们就不去揣摩这个人的真实动机。真实动机很难揣摩。就是说你讲的话是怎么样的,我们就来表决你讲的这句话。其他我们就不问了。你是有自己的小算盘也好,或者呢,你做出来的东西是不是符合他的宗旨,促进本会的利益。这个事情多数是讨论,讨论后,三分之二表决以后,就是说通过了以后,我们就认为是大多数成员的意愿。

所以我们不管这个意愿是不是绝对真理,这个不去管它,不去讨论。因为这是很难落实,很难操作的。那就是说我们现在做成了一个决议,合理的合法的基础就是三分之二,通过就决议了。今后一段时间当中,就是本会的决议,对成员有约束力。它不去问这个东西是不是道德的,是不是好的。当然它要符合比它更高的一系列法规。如果你做出一个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冲突的。那肯定是不行的。那我想,你就算是通过,随后人家也没办法支持。更何况我们相信会员当中一般都是有理性的人。所以我们就假定就是说,每个人都会假定觉得自己很正当,一般的人都会这样觉得,我也会这样觉得我很正当,其他人的反对意见都是有问题的。好,这没关系,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你表决了以后,不管你怎么想,你的议案被否决了,你就承认你被否决了,就是说接受这个事实,哪怕你知道其他人都是不对的。我是少数人,掌握着真理,但是对不起,你今天作出了决议,你要遵守。到下次有机会,你再来提出,你再来申辩。也许你的少数意见转为多数。



录音整理:翟青
文稿修订:王懿 李华芳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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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1 15:06:29 | 只看该作者
20多年前,捷克人哈维尔等人,写了简单的《对话守则》,在布拉格四处张贴,内容是:
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

2、不做人身攻击。

3、保持主题。

4、辩论时要用证据。

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

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

7、对话要有记录。

8、尽量理解对方。


将这八条原则当成二十年来最重要的张贴作品,并不夸张。我希望等红灯时,有人硬塞的广告,不再只是色情,而有类似的作品。当一个国家有人试图建立对话的规则时,说明对话开始出现,更多人认同结论应该是讨论出来的,而非源于强制命令。
孙中山说过,清朝不许人民开会,以至于人民不会开会,变成一盘散沙。学习开会成为人民争取权利必须学习的技能。不仅中国人如此,美国人罗伯特著名的《议事规则》,出版日期也迟至1876年,此时美利坚已经建国100周年了。到现在,我还不清楚周围的人会不会开会,虽然我每天都要在新闻中看到不少会议。如果孙中山复活,他会不会觉得自己只是小小打了个盹?因为不会开会的人还是很多。

开会、议事、对话,听起来都很简单,似乎天生就会,不就是说话吗?不过倒回第一段看哈维尔他们的张贴的《对话守则》,其中的八条,我们能做到多少?人不是灯泡,似乎社会进步只要拉下开关,电来了,人人发光;每一个人都是有生命的果实,只有他们普遍成熟,才能宣告收获的季节到来。为什么要到处张贴《对话守则》?这就像到处给植物浇水,它是成熟的营养之一,如果不遵守这些纪律,对话的效率就低,甚至成为制造敌人的生产线。

网络里的辩论及新闻跟贴,是当下观察离对话原则有多远的好地方。结果当然让人沮丧,似乎全是《对话守则》的反面:斗争、人身与地域攻击、人格抹黑以及酷爱宣布自己为他人的父亲——这当然不能全怪网民,在现在仍然有地方认为律师“眨眼”就是犯罪,竟然还有公诉人在法庭上毫无事实依据地用“嫖宿”谋杀嫌疑人的人格,在这种现实中,“不做人身攻击”与“尽量理解对方”的善意就很难产生。所以难得有网络这样的公共空间,也一时沦为“公地悲剧”,看起来一片荒凉,充满了暴戾仇恨,没有耐心听别人的陈述。

不过,公地再不堪,根据去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奥斯特罗姆的研究结论,只要参与者充分发表观点,沟通顺畅,那么,公众治理公地的效率高过政府管制与公司拥有。在对话中,坚持不问候对方的母亲,就是一个良好的开始。那如果对方不守规矩暴粗口呢?那就不回嘴,斩断一个不好的开始。

透露一个秘密吧,在对话与辩论中,开口骂人的那方,其实是等于变相承认失败。不还口不仅是风度,还是胜利者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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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5:41:12 | 只看该作者
哈维尔把良心和道德带进了政治
傅国涌

2003年2月,哈维尔卸任捷克共和国总统,在告别演说中恳切地向他的同胞说:“有时候我会犯错,但是,我可以向你们保证一件事:我总是努力去遵守我接受此职务时的誓言——信守我的认知与良心。”十三年的从政生涯对他来说完全是个意外,作为一个剧作家,成为政治家不是他事先的设计。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他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范例,他是一个真正的知识分子,秉持良心和认知行事,最终踏上了捷克乃至世界政治舞台,让人类看到了新的可能性,在急剧变化的当今世界,一个干净的、没有从政阅历的知识分子可以把良心和道德带入政治之中,给现实政治注入新的活力。当他离开这个世界时,回想他留下的精神遗产,我感到最重要的还是他作为思想家对于所在时代的思考,正是这些不可替代的思考改变了他所在的国家,推动了捷克斯洛伐克社会的自我解放,从而影响了东欧以及世界。
1968年“布拉格之春”被碾碎之后的捷克弥漫着空洞、虚假、谎言和阴郁的空气,处在僵化的后极权控制之下,人们只有选择不同牌子的电冰箱、彩电、洗衣机的自由,在翻来覆去的庸常生活当中,恐惧、冷漠、麻木、乏味、无聊吞噬着整个民族的精神,人们的灵魂仿佛都被抽空了。正是在这样难以挣脱、几乎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困境当中,1975年4月他写下了给胡萨克总统的那封公开信:
“我所说的恐惧,并不是通常心理学意义的一种确切的情感。我们在周围看到的大多数人并不像颤动的树叶那样发抖:他们的脸上呈现着坚定、自我满足的公民的表情。我们涉及的恐惧是在更深的意义上,如果你愿意,可以说它是在伦理学的意义上,即对于一种持久的、普遍存在的、危机的集体意识或多或少的分享,忧虑什么是或可能是受威胁的,并逐渐变得习惯于这种威胁,将其认做实用的方法,我们追随各种外部适应的形式,来作为仅有的自我保护的有效手段。
自然,恐惧并不是当前社会结构中仅有的建筑材料。然而,它是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没有恐惧甚至连表面的统一、纪律和一致亦不复存在……”
“一种建立在恐惧和冷漠的基础上的制度,一种将每个人都驱进纯粹物质存在的单人掩体和拿伪善作为与社会交流的主要形式,将会对人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无需什么想象力就可以看到这样一种情景仅仅导致了所有道德水平的逐渐腐蚀,所有正派标准的坍塌,对诸如真理、坚持原则、忠诚、利他主义、尊严和荣誉等价值意义的普遍毁灭。在一种深度的道德腐败中——它起源于失去希望和失去生活有一种意义的信念,生活必然陷入一种生物学的、蔬菜的水平。”
他当然没有天真地以为他提出的问题立马会得到回应,乃至解决,但他相信“说出真实总是有意义的”,作为一个个体生命,他在现实的沉闷和压抑当中也需要“第二口气”。这些文字意味着剧作家的哈维尔开始向思想家的哈维尔发生转变,他摸到了那个时代的病灶,并以难以辩驳的缜密的表述,将时代的真实处境阐释出来。1977年,他在《无权者的权力》中如此分析:“后极权社会的特征是缺乏正常的社会生活,因而无法预测任何意义深远的政治变化,但也有其积极的一面:它迫使我们根据其一贯的逻辑来审视我们的处境,根据全球性的长远的世界发展趋势来考虑我们的未来,人类与现制度之间最根本最内在的冲突,比传统政治要深刻的多,这个事实决定了我们思考的走向。”
“生活在真实中”、“无权者的权力”、“反政治的政治”……他以富有洞察力和穿透力的独特语言,呈现了他的观察、感受和思考,不仅字字句句闪动着批判的锋芒,而且蕴含着通往未来健康社会的新因素,这些语言的背后是一种强有力的精神力量,这是站在他对面的庞然大物难以想象的力量,在我看来,这些新语言提供了新的起点。事实上,他本人很早就已意识到了语言的力量。1989年10月15日德国书商协会给他颁发和平奖,他被阻止出国领奖,他提交的书面致辞主题就是语言在人类历史中扮演的神秘力量。他说,“言词确实可以说是我们存在的根源,也是我们称之为‘人’的这种宇宙生命形态的本质。精神、人的心灵、自我意识、概念思维及归纳的能力、了解世界是一个整体,而非只是我们的处所的能力、知道我们有一天会死亡以及在这种认知下继续活下去的能力——所有这一切不都是以言词为介质、甚或是由言词所创造出来的吗?”
语言如同光,新的语言一经产生,就会照亮黑暗。哈维尔的语言将在封闭、僵化的捷克社会掀动历史的波澜,虽然当时未必有人意识到。他深知语言是万物之始,同时清楚它“又是陷阱及考验”、“圈套与测试”,有些词汇此刻是谦卑,另一刻就会变得傲慢。所以,他提醒自己时刻保持警觉。
在他所有的表述当中,最具中心地位的关键词乃是良心,它不仅是与强权分庭抗礼的利器,更是值得人类守护的永恒价值。《七七宪章》首先是他和一批知识分子表达良心的一份文献,虽然它指向权力的傲慢,对此表示抗议,但没有任何取而代之的意思,它重申的只是良心自由,以及人类基本的权利与尊严。在《政治与良心》一文中,他认为他所说的“反政治的政治”是可能的,这样的政治不是基于利益的计算和考量,而是本着良心:“它是隐蔽的、间接的、长期的和难以测量的;经常仅存于看不见的社会良心、社会意识和下意识的领域”。从良心出发,“政治不再是权力和操弄的技术,不再是对人类进行控制的技术或是相互利用的艺术,而是寻求和获得有意义的生活,以及保护和服务人类的一种方式。我赞同政治是实践的道德,对真理的服务,站在人类立场上对同胞慎重的关怀。”
在天鹅绒革命之前,他已深刻地意识到,改变是从每个人自身开始的,而不是一厢情愿地指望官方的改变。事实上官方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他们的每一思考,每一行动,同样触动着官方的神经,改变着历史的进程。换言之,改变并不完全取决于当权者,同样取决于无权者。无权者需要承担责任。每个人能承担的分量是不同的。不同的人只要根据良心承担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分担责任,也就是分享未来的希望。
他相信,“根植于政治最深的是道德”,这才是他愿意参与的政治,因为它意味着真正的良心与责任感。这些人类最基本的价值长期以来曾经被弃如敝履,哈维尔以他带有哲学和超越性的思考,在时代的重围中不断地仰望星空,哪怕身体失去自由、常常为生计发愁的岁月里,他始终坚持良心自由的准则。
从良心出发,我们才可以深深地理解他和“公民论坛”的同伴们在历史大转折关头制定的《对话守则》:
一、对话目的是为了寻求真理,而不是为了竞争;二、不要作人身攻击;三、保持主题;四、辩论时要用证据;五、不要坚持错误不改;六、要分清对话与只许自己讲话的区别;七、对话要有记录;八、尽量理解对方。
以对话而不是对抗的方式解决危机,寻求和平的出路。对话需要规则,这些规则不仅是用来约束自己这一方的,同时希望对话的另一方遵守。规则只有为对话的双方共同信守,才是有效的。对话不是自说自话,就是要告别赢家通吃的意识,告别仇恨意识、敌人意识,当然也要告别以强凌弱、强词夺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达成最低限度的共识,以相对较小的代价换取一个民族的新生。这些简单可行的规则,包含着人类的宽容、节制和责任,这些珍贵的品质为和平转型奠定了可靠的基础。
哈维尔一生的年日只有七十六岁,他的生命窄如手掌,却在有限的年日尽最大可能地彰显了生命的价值。他生于一个转型时代,经历了极为艰难的困境,他的思想已融入人类政治文明史,为人类提供了增量,他的行为同样为后人提供了富有个性并且具有生命力的榜样。不同民族面临的问题或有差异,回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但那些最有创造力的思想可以穿越种族、国界,变成全人类共同分享的资源。 在他谢世的日子,萦回在我脑海中的是《箴言书》上的这一句:“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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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8 13:12:4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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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11:34:45 | 只看该作者
教师应读的书籍(转自刘铁芳)
1.[美]亨特著:《心理学的故事》(海南出版社)
推荐理由:如果要选择一本心理学的入门读本,可以把本书作为首选。它讲了大量的严肃的“心理学”的故事,又以“有情节的故事”形式呈现出来。与之相关的推荐书目包括朱晨海编著的《天平上的心灵———实验心理学的故事》
2. [美] Harre著《他们改变了心理学—50位杰出的心理学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了解某个领域最好的办法是从了解本领域的著名人物开始。本书精选了几个重要心理学分支的50位有影响的心理学家的生平与研究,如皮亚杰、弗洛伊德、维果茨基、杜威、巴甫洛夫、斯金纳等。
3.Hock著的《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推荐理由:这本书所收集的著名的心理学研究个案,既告诉你心理学的问题,也告诉你心理学的方法:你不仅可以由这本书了解心理学研究在研究什么问题,而且可以因此而了解心理学研究所使用的方法。
4.杜威著:《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人民教育出版社)
推荐理由:了解教育学的简单办法是“吃掉”、“消化”教育学领域几个著名人物,这个领域著名人物当然首推杜威。杜威的《学校与社会·明日之学校》其实并不是一本书,而是几本书的合并。这几本书也并不是杜威最有理论地位的书,但这几本书讨论的都是当时美国社会变化与教育变革的大是大非问题。从社会转型的状态来看,中国当今的社会状态与美国当时的状态类似,中国当今的教育状态与美国当时的教育状态也比较类似,这使本书特别适合现时代的中国教师阅读。
5.[苏]苏霍姆林斯基著:《给教师的建议》(教育科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在教育学领域的著名人物中首选杜威的之后,接下来人们往往会想到苏霍姆林斯基。该书选择了苏霍姆林斯基的《给教师的100条建议》的精华部分,并从苏氏的其他著作里选择了一些精彩条目,仍然保持“100条建议”。苏霍姆林斯基曾经感动过中国教育界的几代人,他的建议和相关的故事现在仍然有持久的魅力。
6.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编著:《学会生存》(教育科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杜威和苏霍姆林斯基的书已经成为过去的“文献”。如果要在当代教育文献中推选一本经典性的教育名著,《学会生存》会会成为很多读者的首选。书中提出培养学生“创造性”,鼓励学生“自学”、“终身教育”等将成为未来教育的永恒主题。相关材料可参考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7.[加]范梅南著:《教学机智》(教育科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告诉教师什么是“教育机智”:比如“保留孩子的空间”、“对孩子的体验的理解”、“尊重孩子的主体性”、“润物细无声”、“保护那些脆弱的东西”、“将破碎的东西变成整体”,“通过语言”、“通过沉默”、“通过眼神”、“通过动作”、“通过气氛”、“通过榜样”……。选择这本书,同时也选择了一种“教育写作”的方式。
8.顾明远、孟繁华主编:《国际教育新理念》(海南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算不上名著,但教师可以借此了解国际教育领域不断产生的“新经验”和“新思潮”:“多元智能”、“后现代主义教育”、“终身教育思潮”、“合作教育”、“创新教育”、“创业教育”、“教师专业化”、“掌握学习理论”、“发现教学”、“范例教学”、“发展性教学”、“交往教学”、“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校本课程开发”等等。相关材料可参考商继宗主编:《教学方法——现代化的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9.肖川著:《教育的理想与信念》(岳麓书社)
推荐理由:中国教育理论界曾经大量地制造教育学的“理论”和“体系”,惟缺少真实的、个人化的“教育理想”和“教育信念”。本书是“另一种言说教育的方式”,是中国教育界普遍流行的“社论体教育言说方式的突围”。相关书目有《教育的智慧与真情》(岳麓书社)、《教育的使命与责任》(岳麓书社)。
10.张文质著:《唇舌的授权:张文质教育随笔》(福建教育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是了解张文质这个人的最好的途径,该书副标题其实可以置换为“张文质教育自传”。相关的书目有《教育是慢的艺术--张文质教育讲演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的十字路口》(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你可能会因此而关注他谈论的“生命化教育”,但可能更喜欢他谈论教育问题的形式与文采。
11. 刘铁芳著:《给教育一点形上的关怀--刘铁芳教育讲演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刘铁芳的书与肖川、张文质等几位老师的书可以一起汇聚为“人文教育”以及相关的生命化教育、公民教育的潮流。相关书目有《古典传统的回归与教养性教育的重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守望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走在教育的边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生活的永恒期待》(湖南教育出版社)、《乡土的逃离与回归:乡村教育的人文重建》(福建教育出版社)。
12.刘良华著:《教师专业成长—刘良华教育讲演录》(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以“与众不同”的方式讲述教师专业成长的主题与途径。相关书目有《教育自传》(四川教育出版社)。
13. 周勇著:《大师的教书生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的主题就可以引起阅读的饥饿感。本书介绍了顾颉刚、沈从文、鲁迅、钱穆、陈寅恪、朱自清做教师的日子,古旧馨香、历久弥新的教育生活。相关书目有《跟孔子学当老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4.薛涌著:《美国是如何培养精英的》(新星出版社)
推荐理由:对中国教师来说,最紧迫的任务是了解“别国的教育”,而不是简单地排外。本书是介绍“别国的教育与别国的教师”的一份出色的文献,还包括《精英的阶梯》。与之相关的推荐书目有黄全愈:《素质教育在美国》、《我在美国教高中》(珊伊著)等。
15.李泽厚著:《论语今读》
推荐理由:如果说第一紧要的任务是为了理解“别国的教育”,第二紧要的任务则是了解“自己的文化”,包括中国古典文化,尤其需要从老子、孔子、孟子等人开始。相关书目有《道德经》,二者虽然在很多观点上有冲突和张力,但可以正因其相反,乃可以相成。
16.黑柳彻子[日]著:《窗边的小豆豆》
推荐理由:对学者来说,可以直接由学术著作和调查报告来研究“别国的教育”和“自己的文化”,但是,对大众而言,需要借助于“文艺”的道路。在教育领域,较少有“教育文艺”,但也不是没有,比如卢梭的《爱弥尔》、黑柳彻子的《窗边的小豆豆》。
17.张民生、于漪著:《教师人文读本》(上下修订本)
推荐理由:如果说中国教师第一紧要的任务是理解和领会“别国的教育”,第二紧要的任务是立足于“自己的文化”,第三紧要的任务是进入“教育文艺”,那么,第四紧要的任务便是承担“教育启蒙”,包括“自我启蒙”与“启蒙他者”。
18.王小波著:《沉默的大多数》
推荐理由:既有“教育启蒙”的意义,又有“教育文艺”的形式。相关图书包括“周国平散文”、“余秋雨散文”等等。
19. 夏中义主编:《大学人文教程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本书为教师提供有关“自由”、“民主”、“平等”等“人文精神”的基本资源。相关书目有《大学人文读本:人与国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人文读本:人与世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大学人文读本:人与自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鲁迅著:《鲁迅杂文精选》(人民文学出版社)
推荐理由:中国教师需要不断以阅读鲁迅的方式保持长久的自我反思状态。 “时至今日,鲁迅杂文仍是我们认识中国人、认识中国社会、中国历史、中国文化的最切实可靠、最生动深刻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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