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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现手法”质疑语文教学的概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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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4 08:51: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表现手法”质疑语文教学的概念体系
长沙铁路第一中学  覃永恒
语文教学难以构建简明易学的可操作性知识和能力体系,首先是因为没有明确清晰的概念体系作支撑。
最基本的概念不明,或对最基本的概念美其名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是语文教学的硬伤。下面是近年来高考题中有关表现手法的题目及答案。从中可以看出,高考的命题者们对表现手法这一概念的界定都是见仁见智的,而这种见仁见智,只会给教师和学生带来更多的困惑和迷惘。
(2005·广东·五)《壶口的瀑布》(作者:肖铁)第四段中通过主观感受来写壶口的黄河,运用了什么表现手法?
答案:①主要运用侧面烘托(或侧面描写、衬托)的手法。
(2007·宁夏、海南)《林冲见差拨》第13题:作者采用了什么表现手法刻画这个人物?请简要分析。
答案:对比法。主要表现在对林冲先骂后夸的语言描写上:如先是骂林冲“贼配军”、“贱骨头”,后来夸林冲为“好男子”、“久后必然发迹”。
置疑:如果《壶口的瀑布》一文对表现手法的回答成立,表现手法中包含有侧面描写、衬托的话,《林冲见差拨》一文中也有侧面描写、衬托的手法——第一段“有一般罪人”对林冲说:“此间管营、差拨,十分厉害,只是要诈人钱物。若有人情钱物送与他时,便觑的你好;若是无钱,将你撇在土牢里,求生不生,求死不死。若得了人情……”是从侧面表现差拨的形象。是出这道题和作答案的权威压根儿认为侧面烘托不算表现手法,还是在制作答案时疏忽而漏掉了?如果学生答到了这一点,该加分还是扣分?
(2007·浙江)第16题:第(1)小题:这三篇作品均通过        意象,表达了深沉的          之感。
答案:燕子兴亡
第(2)小题:请简要赏析这三篇作品的表现手法及语言特色。
答案:①刘诗今昔对照,寓情于景,含蓄深沉,体现了咏史诗的特色。②吴词剪裁唐人诗句抒亡国隐痛,温婉悲凉,凸显婉约词的正宗风韵。③赵曲以议论作结,点破兴亡,明快直露,有浓郁的散曲风味。
置疑:第(1)小题中通过燕子的意象,表达兴亡之感,通过物的意象来抒情,可不可算是间接抒情中的借物抒情?托物寓情呢?而这算不算表现手法?第(1)小题算不算是对三篇作品的共同的表现手法的具体赏析呢?如果算,为什么又要有第(2)小题?为什么第(2)小题答案中只字未提借物抒情、托物寓情?
第(2)小题答案中“剪裁前人诗句”一定要以表现手法来论吗?把引用,化用诗句划归修辞掌管不是更简便吗? 以议论作结是不是表现手法?把议论分归表达方式管理不是更简明吗?为什么一定要它们在表现手法里出场呢?表现手法是一个大杂烩吗?而且如果剪裁前人诗句算作表现手法,赵曲同样剪裁了唐诗(“春风堂上寻王谢。巷陌乌衣夕照斜。”),为何在答案里只字不提?
表现手法的概念如此芜杂,学生要想把问题答全,实属不易。不是学生能力不行,而是概念太难伺候。又如:什么是婉约词的正宗风韵?散曲的风味是什么?学生重点研习过吗?哪段教材有过清晰明确的解说?高考的命题者和作答者还要进一步研究学生,请以学习者的角度去答题,不要以词曲研究者的身份制作高深的答案来使考生就犯。
(2007·全国卷)《总想为你唱支歌》第16题:文章第五段运用了哪些表现手法来描写枯死的胡杨林?这样写有什么好处?
答案:运用比喻、拟人的修辞手法和想象的表现手法。生动形象地表现出胡杨林死而不屈的精神。
置疑:联想和想象作为表现手法来提太笼统、太浮泛。因为联想想象思维通过语言表达会呈现出很多表现形式,修辞手法如比喻、拟人、夸张、移情、借代等,其他表现手法如托物言志、象征、对比、烘托、托物抒情等。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我寄愁心与明月,随风直到夜郎西。”通过大胆想象,以明月寄愁心,托明月来寓情。
联想和想象作为表现手法来提也是不合适的。内在的思维过程能否添列于外在的表现手法的门下?表现手法应当是思维的外在表现形式,作为形象思维的联想想象反而要从属于思维所衍生出来的表现形式,恰当吗?
修辞手法和表现手法并列在一起好不好?首先题目并未把修辞手法和表现手法并列起来提问,其次,按照有些人的观点,修辞手法是从属于表现手法的,答表现手法时可以提到修辞手法,既是这样,那么修辞手法能和表现手法并列妥当吗?而且将修辞手法和表现手法混为一谈好不好呢?这样一混杂,对形成简明易学的可操作性语文教学系统有什么好处?这道题,直接问运用了什么修辞手法就可以了。修辞手法与表现手法虽有渊源,但径渭分明会给语文教学带来便利。
有一种观点认为修辞是从句子的角度来说的,而表现手法则侧重于段落和篇章的整体。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当某种修辞手法在文章中产生了一种整体的效果,增强了文章的表现力,或是某种修辞手法在文章中反复使用后产生了整体的表现力,那么这种修辞手法也可视为表现手法。如《皇帝的新装》,整个童话的情节都通过了夸张的处理,可以说它运用了夸张的表现手法。依此类推,某些文章可能运用拟人、比喻的表现手法。如果语文学术采用这种观点,也未尝不可,只要把话讲清,把帐算清,不乱章法,让师生心里有底,有章可循就行。但是现在的问题是权威学者们答起题来见仁见智,语文教学却经不起这么一折腾。《总想为你唱支歌》第五段仅仅只在一个句子中采用了比喻和拟人,简单地归列为修辞手法就可以了,何必硬要和表现手法牵扯不清?又如:
(2007·高考辽宁卷)《炉火》一文第19题:第四、五自然段,作者运用了哪些表现手法写“炉火”?
答案为“对比手法、拟人手法、比喻手法”,而答案解析明确“此题是对修辞手法的考查”。
置疑:《炉火》一文第四、五段中只有一处(“瞥看炉子里的红光一点,像只炯炯的明眸,我心安了,悠悠然,入了朦胧的境界)采用了比喻的修辞手法,并未反复使用,也未在文章中生产一种整体效果,能算作表现手法吗?此题标准答案的制作者或者把表现手法和修辞手法等同起来了,或者认为修辞手法是表现手法中的一类吧?
表现手法只是语文概念中的很小的一环,已是牵扯不清,令教者和学习者有些无所适从。不禁要慨叹:中国语文学术,你自己都糊涂,却偏要拿糊涂的东西来考出不糊涂的标准答案,而且还要一代代学生围着由糊涂的概念倒腾出来的贯之以不糊涂的答案转,何时语文教学才有真正的春天?为了语文教材中撤换几个名篇,国人可以炒得沸沸扬扬,而语文教学中基本的常识混乱,却是见怪不怪,如此买椟弃珠,语文教学改革怎么会有实质性的进展?
“冶大国如烹小鱼”,冶语文也如烹小鲜,容不得人们对基本的东西翻来倒去。依据现有的学术研究水平,大胆地划定疆域,分片冶理,长时间把这些概念内涵和外延稳定下来,方可图长冶久安。有的概念学者们争论不休,可以约定俗成,只要有利于促进语文能力和素养的提升,大家就要统一思想。概念界定后,就不准随意到语文教学领域来见仁见智。学术领域可以吵翻天,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让语文教学夹在学术争论中亦步亦趋。实际上,关键并不在于概念能否概定得完美——这是不可能的,就目前的学术水平也不可能做到——而在于清晰的界定将为语文教学铺垫一条简明易学的高效之路。
语文教材或者教学大纲能否给语文基本概念一个明确的界定?能否整理出一份清晰明确的语文概念体系?(发表于<<湖南教育语文教师>>200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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