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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章程--《教师之友网》友情存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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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00:01: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是以研究语文教育、教学,组织、指导开展青少年语文学科学习、活动为主要任务的研究机构。
第二条    中国青少年写作研究中心、中国青少年阅读研究中心、中国校园文学社团研究中心、中国语文网络教育研究中心为本中心的组成单位。
第三条    本中心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各地大中小学以及有关研究、出版机构的语文教育工作者、研究者、编辑人员,积极开展语文研究,为促进语文教学改革,提高青少年语文素质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中心的工作范围是:
1.开展语文教育的理论研究;2.开展语文教学的改革实验;3.进行语文教育研究与实验的经验交流;4.组织研究成果的评选、发表与出版;5.组织、指导青少年开展语文学科学习、活动;6.编辑各类语文出版物;7. 组织各类语文竞赛;8.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中心采取会员制。
申请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愿加入本中心,拥护本中心章程;2.愿意参与语文教育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3.在语文教育教学和研究领域有一定实践经验和特长;4.应有中等以上专业学历。
第六条    会员加入本中心的程序是:
1.填写《会员登记表》;2.一次性交纳三年会员费;3.经秘书处审核通过,颁发有效期三年的《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中心的活动;2.获得本中心的服务;3.对本中心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 4.拥有本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5.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中心章程,执行本中心决议;2.维护本中心的利益和声誉;3.支持本中心的发展,完成本中心委派的任务;4.向本中心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5.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第九条    会员退出本中心应书面通知秘书处,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中心章程或有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除名。

第三章    研 究 员
第十条    研究员是本中心学术水平的代表。
本中心研究员分两级: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员可自愿申请,经秘书处审核后,由本中心主席聘任: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正高聘为研究员,副高聘为副研究员);2.有语文方面的研究专著者(10万字以上聘为研究员,5万字以上聘为副研究员);3.被省级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者(特级教师一律聘为研究员);4.其他由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本中心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非会员的专家、学者担任特约研究员。
特约研究员应具备与研究员相同的条件,由本中心主席聘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代表大会是本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决定本中心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审议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制定和修改本中心章程;4.选举和罢免执行委员会;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执行委员会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每次代表大会由该次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协商产生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代表从会员中协商产生,资格由秘书处审查。
第十三条    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执行委员会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的职权是:
1.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2.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3. 选举和罢免本中心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4.由本中心主席提名任命秘书长、学术委员会主任;5.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6.决定其他应由执委会决定的事宜。
执委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行委员(简称“执委”)若干人组成,任期为四年。
执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本中心主席主持。执委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执委候选人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协商提名。
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委也可以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增补或免职。
第十四条    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是执委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1.执行代表大会和执委会的决议;2. 由本中心主席提名任命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长;3.调整执委会组成人员;4.决定其他应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决定的事宜。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由执委会选举产生的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若干人组成,任期与执委会任期相同。
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由本中心主席主持。执行委员会主席团会议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本中心主席、副主席、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委员候选人由执委会协商提名。
第十五条    本中心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1.主持开展行政、学术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2.听取秘书处、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汇报,决定本中心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3.召集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本中心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制定必要的规章;4.由秘书长提名任命直属工作机构的负责人;5.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名任命学术委员。
主席办公会议组成人员为本中心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学术委员会秘书长。
第十六条    秘书长主持本中心日常行政工作。秘书长的主要职责是:
1.组建秘书处,主持秘书处工作;2.主持学术委员会行政工作;3.管理、协调本中心各部门的工作;4.本中心主席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本中心的行政机构,管理本中心行政工作。秘书处工作范围:
1.发展会员,进行会员登记、发证;2.对会员进行各项考评;3.处理本中心日常事务,管理本中心财务;4.处理其它行政事务。
秘书处由秘书长组建,由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与兼职工作人员若干人组成。
秘书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劳动人事制度聘任。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本中心的学术指导、咨询机构,负责本中心学术工作。学术委员会工作范围:
1.开展语文教育、教学的研究;2.做学术工作报告;3.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咨询;4.负责学术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工作;5.处理其他学术事务。
学术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秘书长、学术委员若干人组成。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学术条件。
学术委员会主任是本中心首席学术代表,领导本中心学术工作。
第十九条    本中心可以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负责执行专项事务和临时事务。
本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联络站、办事处、工作部等地区联络工作机构及语文教育研究基地开展本中心在该地区的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或主席办公会议规定。
第二十条    本中心必要时设立名誉职务,包括高级顾问、顾问、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荣誉研究员,具体人选由执委会推举或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聘请。
第二十一条    本中心在必要时可以设立常务副主席,由执委会授权实行常务副主席负责制,行使以上各条款中涉及的主席职权和工作。实行常务副主席负责制后,主席为本中心的荣誉代表,不行使具体职权。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会员费,编辑图书报刊的收入,社会各界资助,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经费主要用于本中心的办公费用、各类会议、课题研究、评比奖励、联络通讯等项的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中心的官方网站为中国语文发展网(www.yuwennet.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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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6 00:02:50 | 只看该作者
如何加入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
      根据《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章程》第六条之规定:“会员加入本中心的程序是:1.填写《会员登记表》;2.一次性交纳三年会员费;3.经秘书处审核通过,颁发有效期三年的《中国语文教育研究发展中心会员证》。”
      要加入本中心,请先向秘书处索取《会员登记表》,然后交纳三年会员费,每年20元,合计60元。
      索取《会员登记表》,可以向[350003]福建省福州市301信箱中心秘书处索取。也可以向13905908343发短信息索取。请写清申请者姓名,邮政编码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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