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理是一种教养
徐 贲
学习说理不是学习一些能把什么话都“说圆”,把“无理”变成“在理”的技巧,而是通过提供真实的信息、事实、知识去说服别人。说理应当说真话,当然,在说服别人的过程中,有效地说真话,包括条理、逻辑、举例、语言的明晰与生动等等,也都是必要的。
说真话并不是那么容易的,即使对天真烂漫的儿童来说,也是细心教育的结果。人们往往把说真话,不说谎的教育看成是一种德行(道德或品格)教育,这固然不错,但应该看到,作为说理的说真话更是一种“教养”。
约翰·洛克在《教育片论》中把良好的教养(civility)视为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显现,教养与德行的不同在于,如果我们公认一个人有“诚实”的德行,那么我们是说,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诚实的。世界上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那也一定是非常罕见的。大多数被认为是诚实的人都是在一些事情上诚实,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并不诚实的,例如,再诚实的人也会有需要找借口或推诿的时候,虽然不见得“诚实”,但谁都有需要这么做的时候。
教养意义上的“诚实”标准不是绝对的,所有相应也就“低”一些。教养意义上的“诚实”不是必须做什么,而是应该不做什么。“诚实”只不过是在人际关系中维持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不要丧失可信度,因为这样对自己比较有好处。 一个人在说理的时候,要说服别人,没有别人的信任,没有好的名声,是很难取得效果的。如果一个人在别人的眼里是一个讲理的人,那首先是因为别人觉得他会说真话,比较诚实与诚恳,也就是比较有教养,是一个可以打交道的人。在对人的评价中,“讲理”是一种“长处”,不讲理是一种“缺点”,区别往往就在于教养。
洛克认为,应该从小培养孩子不要说谎,不要找借口,他没有说要诚实。不说谎和不找借口是比较低调和平凡的德行,更符合他所说的教养。他说,“幼童因为害怕他们的过失被别人一览无余,便会像亚当的其余子孙一样,去寻找借口。这种过失往往与虚伪相近,且也容易导致虚伪,因此不能加以纵容。”儿童说谎往往是因为以为,说了真话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或因为有过失而受到责罚。所以,洛克劝告家长,“您就必须注意,切不可让他因为坦诚而造成一丝的不安;恰恰相反,他自发的认错可使他免除所有的惩罚,此外还应用一些满意、赞同的标志给予鼓励。”这也就是说,要让孩子知道,坦诚对他不但没有害处,而且还会有好处。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人说真话而不说谎,并不一定是受道理律令的驱策,而是出于实际的考量,聪明的政客或商人大多明白这个道理。
洛克还说,“倘若您从(孩子)的借口当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找出其间有虚假的成分,那就把它认作是真实吧,切不可表现出点点的怀疑。让他在您面前保持一种尽可能好的声誉,因为他一旦发现自己丧失了这一声誉,您也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最好的支配他的方式。”这是在说话问题上的无罪推理,在你不能证实是说谎时不要断言是说谎,甚至加以责罚。这是为了尽量维护孩子的自尊,因为没有自尊的人是绝对学不会教养的。这样对待孩子本身就是一种家长有教养的行为。你如果老是提防和怀疑孩子的“狡猾”,就会反而把他往狡猾的路上引,政府不应该像防贼一样地对待百姓,也是同样的道理。
说理是一种教养,这是就教养的两个方面而言的,“首先,从心底要保持一种不去侵犯别人的心思;其次,要学会表达那种心思的最为人接受、最为人喜悦的方法。从其一,人可称得上是彬彬有礼;从其二,则可称得上是优雅得体。后者指的是我们要在表情、声音、言语、动作、姿势乃至整个外部仪态都要表现得得体优雅,以使我们结交、交谈的人心悦、自在。这是一种我们的内心借以表达其礼仪的语言”。
说理是平等、尊重地对待他人,这就需要在说话时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无教养”表现,如,“粗俗”、“轻蔑或对人缺乏应有的尊敬”、“吹毛求疵,故意给别人找茬”、“嘲弄”、“刁难”。说理是一种尊重和自重的话语行为,只有尊重对方,才能被对方尊重,“与人争辩时,一定要用最温和的态度和尽可能委婉的言语。总之,要从整个行为举止上去表明您并不是故意要与人争辩的。同时,还要伴有对他人表示尊敬和善意的标志,这样我们才能在赢得争辩的同时不致失去了对方的尊重。”
说理是一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应该给彼此带来快乐和教益,“彬彬有礼的人要比能干的人更受欢迎”。言辞傲慢、尖酸刻薄、油滑、暴戾,或者过分炫耀文采、装腔作势,都会给人带来不快,洛克说,有的人“虽然有能力、有诚心”,但“却也难以弥补因为其过于严肃和僵硬的表现给人带来的不安感”。同样道理,说理的人虽然很有文采、论点强悍、理由充足,但因为太咄咄逼人或者油腔滑调而难以弥补给读者实际带来的不快。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