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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不 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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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9:1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中国网络哲学协会 红霞
原文地址:http://www.wlzxcn.com/dispbbs.asp?boardID=18&ID=6800&page=1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吗?当然不是。对于这个问题的阐述,早在2001年-2002年我与河南人民出版社李自强编辑等的书稿中,以及“红霞哲学专栏”上,还有2004年6月以前的中国网络哲学协会旧版红霞专栏中都已经明确的阐述了这个问题。现在把这个观点拿出来重论一遍,是想加深人们对检验真理标准的再认识。既然,实践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呢?为了弄清楚检验真理的标准,就让我们先看看真理和谬误的概念。                          
                                       真理和谬误的概念
    对于真理和谬误的定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已经有很多的认识和观点了。那么究竟什么是真理?什么又是谬误呢?两者的关系又是什么呢?我们知道,世界是新世界和旧世界的统一体,每个事物是新事物和旧事物的统一体。当每个事物在新旧更替中变化和发展的时候,整个世界也在变化和发展着。我们要问,世界为什么会这样在新旧更替中发展呢?其实要回答这个问题也很简单,这是因为矛盾世界中存在着真理和谬误的原故。为什么说真理和谬误会让世界在新旧更替中变化和发展呢?这是因为,适者生存、不适者灭亡的道理在起作用。比如,地球上的环境适应人类的生存,因此人类在这样的环境中就得以产生和发展。而地球的环境不适合恐龙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恐龙就灭绝,不能生存和发展。这就说明,适合事物生存的规律性就是正确的规律,这种正确的适合事物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性就是真理。就是说,真理是指适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简单的说,使事物生存的规律就是真理。反之,不适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就是谬误。就是说,谬误是指不适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简单的说,使事物灭亡的规律就是谬误。
    正是由于矛盾世界存在着真理和谬误的矛盾性,因而,世界才能一方面在正确的发展规律中生存、发展,一方面在错误的发展规律中灭亡、消失。这种新的产生、旧的灭亡,旧的产生、新的灭亡的矛盾存在和发展是矛盾世界存在的根本方式。
    从上面可以看出,真理是指适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谬误是指不适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但宇宙中所隐藏着的这些真理和谬误,是怎样被人们获取、认识和掌握的呢?我们知道,人类所获得的外部世界的规律性,也就是人类的科学知识,是通过人们对事物的思维反映和识别(认识),及与之相符合的人们的活动(实践)来获得的。没有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就不会有人类的知识,也就是正确的理论和谬误的观点。这说明,宇宙中存在着的真理也好,谬误也罢,都必须是通过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活动才能把它们抽出来、捕捉到,但捕捉到的外部世界的各种事物生存和发展的规律性中,有与事物规律相符合的规律性,也有与事物的规律不相符合的规律性。相符合的事物的规律性被人们通过检验之后认定为是真理,而不相符合的事物的规律性则被人们检验之后认定为是谬误。在这里,真理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人们的观点。也可以说,真理是指人们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则是指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人们的观点。也可以说,谬误是指人们对事物发展规律的错误反映。而这种人们获得的真理和谬误,被人们用科学知识的形式表现出来,就形成了各门具体科学和哲学。
    在对真理和谬误的看法上,唯物主义认为,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才是真理。真理就是标志着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而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违背的认识才是谬误。谬误就是指人们对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在唯物主义看来,具体事物都是客观事物,人类则都是主观事物,人们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就是真理,在这里,我们不禁要问,难道人们对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就不是真理了吗?既然主观事物(人类)可以正确反映客观事物,那么,主观事物也能正确反映主观事物自身。如果不能正确反映主观事物自身,那么也就不能正确反映客观事物了。在这里,唯物主义把人类认为是单纯绝对的主观事物,把具体事物认为是单纯绝对的客观事物。这样就分解了宇宙(具体实物和人类)的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矛盾性。其实,无论是人类还是具体实物都是客观性和主观性的统一。所以说,人对事物的反映,也都是主、客观事物对主、客观事物的反映,而不单纯是主观事物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不过,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违背的认识,这些观点还是正确的。就是说,只要不是把人类和具体实物划分成单纯绝对的客观事物和单纯绝对的主观事物,那么,唯物主义的真理和谬误概念还是正确的。
     从唯物主义的观点里,我们也看到了,人们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和错误反映,会产生真理和谬误。但我们也看到了,人们通过认识和实践从外部世界中获取的真理和谬误,与外部世界所存在着的真理和谬误有所不同。因为外部世界的真理概念是指适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谬误概念是指不符合事物生存、发展的规律性。而人们从外部世界里抽取的真理中,则包括外部世界的真理和谬误两种规律性。因为人们感觉、反映外部世界,不只是感觉和反映外部世界的真理,它同时还感觉和反映外部世界的谬误。只有这样人们才能真正的全面的认识整个世界产生、发展、灭亡的更替的规律性。如果人们只正确认识了外部世界的真理,那么,人们就只知道世界是怎样产生的,而不懂得世界是怎样消亡的;而如果人们只正确认识了外部世界的谬误,那么,人们也只知道世界是怎样消亡的,而不懂得世界是怎样产生的。所以说,对人类来讲,使事物产生的是真理,使事物灭亡的仍然是真理。只要是正确反映外部世界的规律性的人们的观点都应该是真理。就是说,外部实物中存在着的真理和谬误只要被人正确的反映出来,则都是真理。当然,外部实物中存在着的真理和谬误只要被人错误的反映出来,却都是谬误。就是说,即使人们所反映的、外部世界的规律性中包含着真理和谬误两种规律性,但只要是人们把它正确的反映出来,那就是真理,而只要人们把它错误的反映出来,那也就是谬误。所以说,具体的实物世界的真理和谬误与人们所获取和认识的真理和谬误有所不同,这就需要我们在认识真理和谬误概念的时候,一定要搞明白和区分清楚。
    在这里,我们谈了一些真理和谬误的概念和定义。但现实生活中却有人怀疑真理是否存在着。这些怀疑真理是否存在着的人们,可能对真理的概念还没有彻底的搞明白。不过,只要认真的想一想,就会搞明白的。因为,真理就在我们身边,就在人类的蜕变、发展中。就在每个事物产生和消亡的更替中。而人类的存在就是真理存在的具体体现。

                                 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不是单纯的实践
    人们从外部世界的实物知识里获得了大量的事物的规律性,这些获得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性,当然不全是正确的,它还存在着很多错误的。这就需要人们进行检验,而与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性相符的人们的观点,经检验后会被认定为是真理,而与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性不相符的人们的观点,经检验后也会被认定为是谬误。但判断是真理或是谬误的标准应该是什么呢?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结论正确吗?这样提问题,可能有些人觉得奇怪,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结论似乎已经是天经地义的道理了,是不容被怀疑的真理。是这样吗?当然不是。因为判断一个人们所获得的事物的规律性是否正确的标准,它只能是事物自身变化、发展的规律性,而不是实践。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实践和认识一起只是人们获取真理、谬误和检验真理、谬误的手段和方法,而不是检验真理、谬误的标准。
    比如,我们在商店买一块花布,尺子是我们丈量花布长短的标准。而不是说,我们买布的具体活动本身是测量花布长短的标准,因为买布的具体活动本身,只是人们得到一定长度花布的手段和方法,但不能把这种获得花布的手段和方法,认为是正确的获得一定长度花布的标准。还有,人们要丈量一块耕地的大小,丈量耕地时所使用的尺子,也是人们丈量耕地大小的标准,而不是说,人们丈量耕地的具体的活动本身,是丈量耕地的标准。因为,人们丈量耕地本身的活动,只是人们获取耕地大小数据的手段和方法。还比如,我们想知道梨子是什么味道?我们就需要去尝一尝,但品尝梨子的活动本身,只是人们知道梨子味道的手段和方法,而只有梨子自身的味道才是人们判断梨子味道的标准。还有,在远古的时候,人们对地球不了解也不认识,所以,只凭对地球表面现象的认识,就幻想说,地球是方的,因为有四根天柱撑着天的。可当人们乘坐宇宙飞船来到太空中观看地球的时候,却发现原来不是那么回事,地球上面只有兰色的海和白色的云,没有什么天柱在天与地球之间撑着。而地球也是椭圆形的,并不是方的。这就说明,人们上天观看地球的实际活动过程,只是人们验证地球上面有没有天柱和地球真实的形状的手段和方法,而真正说明地球的形状和地球上面是什么的标准,应该是地球自身的实存现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认识和实践只是人们获得真理、谬误和检验真理、谬误的手段和方法,而不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只能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因为,只有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这个标准,才能使人们正确的验证出,人们获取的事物的规律是真理还是谬误。而实践只是人们获取真理、谬误和检验真理、谬误的一个手段和方法,使用一个获得真理、谬误的手段和方法做标准,来独自检验真理,恐怕是不能正确验证出真理的吧。更何况,人们检验的不是单纯的真理,人们还在同时检验谬误。
    而唯物主义则认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实践。早在1845 年,马克思就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6页。)在这里,马克思就把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当作了实践。就是说,在马克思看来,实践就是检验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标准。这样就分解了认识和实践,也把人们获取和检验真理、谬误的方法及手段的一个方面,当作了检验真理的标准,这当然是不全面和不正确的真理标准观。
    其实,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只能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任何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这样来谈检验真理的标准,恐怕有些人还暂时明白不过来。因为,几千年来,对什么是真理的标准,真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只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后,辨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这样唯物主义即解决了认识的来源问题又解决了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但这种检验真理的标准的观点,仍然是不正确的检验真理的标准观。
    当然,还有很多不同形式的真理标准观,也是极其谬误的。像一些人把伟人和当权者的话和文章当作真理。认为,伟人和当权者的话就是真理。谁都不能违反。像我国古代皇帝的“圣旨”,那就是真理。就是说,皇帝的“金口玉言”就是真理。谁都不能违反。谁违反了谁就要被杀头。在我国是这样,在外国也是一样。像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进化论等等,都曾经因为触犯了《圣经》,而被教会宣布为“异端邪说”。因为教会认为,《圣经》上面的观点才是真理。这些真理标准观,虽然都有其“理”,但却都是极其谬误的真理标准观。
    还有,美国的实用主义者詹姆斯说:“你可以说‘它是有用的,因为它是真的’”,他还说,“满足我们双倍需要的,这便是最真的”。(转引自《哲学基本原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年版,第156页。)在这里,他把“有用”和“真理”等同起来了。照他的观点来说,杀死某个人,或无偿的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这就是“真理”。因为这对某些人是有利和有用的。这种观点当然也是极其谬误的真理标准观。
    还有人说,逻辑证明也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因为根据推理我们可以证明某些认识是否正确。比如,某某人想突然生出一对翅膀,像燕子一样的在兰天上自由的飞翔。我们可以根据人是没有翅膀的,也是不能飞上天的逻辑推理来判定这个人的想法是错误的。还比如,一个人说,人难免一死。我们也可以根据人皆有死的逻辑推理来断定这个人的说法是正确的。这样就能说明逻辑证明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了吗?当然不能。因为逻辑推理只是人们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手段和方法。而真正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因为,我们如果不知道人是不能生出翅膀的,也是不能飞上天的,而且人人都会死这些人自身的规律性,恐怕只靠逻辑推理做标准,那是不能正确检验出来人会不会生出一对翅膀,能不能飞上天,会不会死的吧。而只所以用逻辑推理能推出和正确判断某些事情是正确的还是错误的,那是因为人们已经掌握了一些正确的事物的规律性,是人们使用这些正确的事物的规律性做标准,才正确的检验出正确的观点和谬误的观点。就是说,在其中充当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的,仍然是事物自身发展的规律性,而不是逻辑证明。所以说,逻辑证明只是认识和实践的一部分,它也只是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手段和方法,而不是检验真理和谬误的标准。
    当然,人们对检验真理的标准还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都只是从世界的某些局部现象里寻找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不是从事物本身发展的规律性上来寻找检验真理的标准。那自然是不正确的检验真理的标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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