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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教育的公平性及其微观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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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2:2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差异教育的公平性及其微观实现过程(《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3期)


  摘   要:差异教育的根本是要促进学生个体的独特发展,达成实质性的教育公平。通过课程设置规划、教育活动以及教育评价体系的导向构建公平教育的基础,促使教育者从微观层面努力,实现人的公平发展。
  关键词:差异教育;教育公平;微观实现
  作者简介:肖军飞,男,河池学院高级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社会管理与政策(广西宜州   546300);  刘大伟,男,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史(湖北武汉   430079)。
  近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受到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备受关注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因此,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成为当前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追求公平价值实现的同时能不能允许差异存在?顾明远(2007)认为,教育不仅要承认差异,还要重视差异,培养差异。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多元智能,作为个体有其长处也有其短处。教育公平就是要让学生的潜在智能充分发挥出来,并发现培养一种或几种优势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潜能。当前的学校教育不能让学生的个性得到充分的发展,这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
  一、差异教育中的公平性奠基
  人之不同,各如其面。承认学生的差异,面向存在差异的学生,并根据学生的差异创造与之相应的教学环境,采取差异的教学对策,旨在使不同类型的学生得到最佳的发展。但是,当前教育多采取统一的教育模式:学生学习相同的课程,教师则以相同方式将这些学科知识传授给学生。衡量学生学业好坏的手段由频繁的考试来进行,这些考试在划一的条件下进行,以增强学生之间的可比性,从而甄别出好学生和差学生。
  乍看起来,这种教育理念颇有公平和公正性,没有人会享受到特权,但是只要我们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种所谓的公正与公平性其实蕴涵着许多不公平之处。学校的理念是建立在假定每个人都具有相同禀赋的基础之上的,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导致了许多学生在学习上的缺失。
  近年来,国外相关学者在多元智能理论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差异教育体系。美国教育学者Carol Ann Tomlinson认为,差异教育的精髓在于“面向学生(不同)的学习需要”。另一位美国研究差异教育的专家Diane Heacox指出,实施差异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所有的学生都能以自己的方式谋取自身的最佳发展,获得相对于自己的学业成功。简而言之,差异教育的根本就是能够公平的让每一个学生得到发展,实现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公平。所以说教育公平,不仅仅是为了每个受教育者提供接受教育的机会与条件,更重要的是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适应其发展的教育机会与条件。真正的公平是建立在尊重每一个受教育者的差异性基础之上,并能够满足每一个个体不同的教育需求为目的地个性化教育。教育公平的终极目标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其实现还是要落实到个体的发展上。教育家杜威指出,把一种既定的统一方法强加给所有的人,这会带来普遍的平庸,极少有例外。
  以往关于教育公平的研究,绝大多数的研究者是从宏观的角度去思索。研究者受罗尔斯的影响,一般侧重于社会学、经济学的角度去看待教育公平问题,将其归结为社会公平的一部分,受社会公平的制约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推动社会公平的发展。但是教育学归根到底是一门关于教育的科学,而非社会学,所以,真正洞察教育公平的意义必须将其放至微观层面,在学校教育方面进行考察,才能体现出教育学科的特点。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一书提出,机会均等表示每个人都具有获得受教育权的资格,这种权利用法律的手段表现出来,但这只是形式上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平等相差较远,因为社会成员的天赋、才能是不一样的。教育的价值不应当仅仅是根据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来评价。教育的一个作用是使一个欣赏他的社会的文化,介入社会的事务,从而以这种方式提供给每一个人以一种对自我价值的确信。教育的这一作用不比其他作用更重要,至少也是同等重要的。所以,从教育的价值来看,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必须接受公平的教育。
  二、教育公平的微观实现
  教育公平作为社会公平在教育方面的体现,它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而与此同时,教育作为一种有目的地培养人的活动,势必要求在培养人的过程中能够体现出其公平性。学术界长期以来一直对于教育公平的微观实现过程选择了忽略,这就造成了理论理念众多,操作实践匮乏的现状。实际上,教育公平要真正得以实现必须是在教育活动的微观层面得以体现。
  在教育公平的理论框架中,学术界一直以来将其划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如果将这三者仅仅局限到学校教育层面来说,也可以将其细化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三个部分。
  学校教育能够提供给学生的就是一种能够满足每个受教育者的需求的教育,针对不同的个体差异,提供让其能够得到充分发展的教育。作为学校管理者与教学者,这就需要在课程设置、活动进行以及教育评价方面做出更为科学开放的思路,从而确保教育公平在微观环节的实现。
  1.课程设置的公平——提供促进兴趣和特长发展的课程选择
  美国教育家科尔曼根据其本人的“科尔曼报告”总结得出:“教育机会寓于某种特定课程的接触之中。机会的多少视学生学习的课程水平的高低而定。对某些学生来说,所达到的课程水平越高,所获得的机会就越多。”因此,学校课程的设置对于学生的有效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学习各种各样的课程,从而使得他们能够在德智体美等多方面得以发展。由于学生同教材、同伙伴、同教师的关系不同,可以发现学生就像一个多面体那样,呈现出多姿多彩的面貌,一些学生对教材漠不关心,但对别的教材却显示出异常的反应。对某种伙伴关系和教师的作用采取拒绝的态度的学生,对于其他的伙伴关系或者教师作用则投身参与。学生的学习与发展是依存于情境(与环境的关系)而千姿百态的。所以说,课程的设置对于学生的兴趣及发展有着很大的影响作用。
  作为课程的设置者,每一课程决策之中都渗透出其价值观,公平价值理念就属于其中一种。因此,课程知识的选择、分配、传递,具有教育公平的意义。英国教育哲学家伯恩斯认为:“一个社会如何选择、分配、传递和评价它公认的教育知识,既反映了社会权利的分配,又反映了社会控制的原则。”从价值观念来说,课程的设置从一个侧面体现了社会公平制度。
  课程在教育公平的反应主要体现在其隐形课程(hidden curriculum)方面。隐形课程在学生起点阶段起着一些非预期性干扰。学生在学习环境、物质环境、社会环境以及文化环境是有差异的,所以划一性的课程会对学生产生负面效应。课程的选择,课程门类的设置以及课程活动的安排,从深层次来说,是教育公平在学校教育起点方面的重要体现。尽管由于课程设置是相同的,但是由于各个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不同学生对于同一门课程的理解也是存在差异的,这就导致学生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区别。与此同时,尽管课程的设置规划是一致的,但是课程项目的执行者——教师对于课程的理解也是不一的。这也会让教师在课堂内外的教学中对学生产生不同的影响,使得学生在发展中产生了一定的差异。
  因此,在课程设置的过程中,要始终贯彻以教育公平为指导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发挥教师聪明才智,群策群力,结合国家与社会教育要求,选择适合的教育方式,共同开发设计具有时代特征的、符合小学各学段学生身心发展的、吸引全体学生主动参与的、引发学生怦然心动的、达到教育效果的丰富多彩的课程活动。课程应有效联结学校、社会、家庭三方联动。在课程活动设置过程中,充分利用家长的社会资源,确保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场所,利用自己的职业资源优势,为课程活动创造条件,利用自己的家庭资源,为活动提供服务。
  2.教育活动的公平——提供促进学力发展的内容选择
  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因此,在这个教育活动过程中,公平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在现今的教育活动过程中,要关注两个方面导致的公平问题。
  (1)划一教学模式引发的公平问题。教育活动引发的教育公平问题探讨最直接的体现是在课堂教学中。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由于过分强调整体性,采取划一的标准对待所有学生,这使得学生之间的差异性无法体现,从而使得学生无法得到有差异的发展。在教学过程中,由于一些学科特有的学科性质,使得部分学生提前于或落后于教师教学进度计划,但是由于受到条件的制约,教育者很多时候无法做到因材施教,无法确保学困生和优等生的需求,而被迫采取标准式的教学模式,从而导致了教育活动中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在教育史上,也曾尝试过利用分层分流教学来应对划一教学模式的缺陷。但实际上,分层分流教学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一系列未经严格检验的常识性假定基础之上的。分层分流教学不仅不能使得学生学业上取得长足的进步,还会导致部分学生产生厌学弃学的想法,同时在社会上还造成了对教育不公的偏见。
  因此,在取消划一的教学模式一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学校应该采取更为有效的教育教学方法,可以进一步整合家长资源,打破年龄班级限制,利用休息时间进行社群活动,以丰富的、自主的课外活动补充课内学习;有效整合“第二课堂行动”、“游学课程”等活动载体;利用各类科际综合实践活动,使学生接触社会,在与社会的对话中,激活原有的知识储备,在体验中形成有别于一般的传统学习方式。
  (2)教学中师生关系的公平问题。关于教学活动中师生关系的公平问题,已有相当多的学者做了研究。郭元祥(2000)认为,师生关系涉及教师与学生之间接认知关系、情感关系、伦理关系和社会关系等方面。吕星宇(2009)认为,功利主义作怪的追求升学率的做法导致了教育过程中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发生。
  众多研究发现,教学中师生关系的公平问题更多的局限于伦理道德层面的约束,强调教师作为教育者更应平等的对待学生。事实上,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多数的教师都是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够公平的对待学生。真正教育过程中的不公平是无法实现课堂教学有效沟通。当前我国绝大多数学校教育还是采取教师讲学生听的教学模式,这种早期的班级授课制对于当前学生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制约。现今的学生思维极为活跃,掌握的信息量极大,学生需要课堂这种环境得以展示自己。但是课堂教学仅有的四十分钟,在教师讲学之后所剩无几,这使得学生特有的一些思想无法得以展现,对于学生课堂参与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作用。因此,要在教育活动过程中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在教育模式与方法方面实施进一步的革新,实施小班化教育,让学生有自主选择活动科目的主动性,满足学生有差异的发展。在教育过程中,树立师生平等观念,引导教师以人文关怀爱护学生,发展学生的创造性能力。
  3.教育评价的公平——提供有利于学生多元发展的评价选择
  (1)教育评价的手段与方法的公平。教育评价的手段与方法对受教育者的进一步发展起到直接的激励或反激励作用。这就使得教育者在采取某一种教育评价手段方法时需要进行选择。从学校教育角度来说,教育者应该有效地利用学生成果实现展示多样化、激励持久化等物化了的外部诱因,刺激学生一系列积极的行为反应。从量化评价向发展性、过程性、激励性、动态性的评价转变,从而建立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以实现对学生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2)教育评价标准的公平。教育评价需要依赖合理的评价标准才可以施行。评价标准是要有一定的价值观为依托,所以价值观在教育评价过程中起着决定性作用。长久以来,学校教育以智力标准作为教育评价的主要依据,并以此为依据推行一些看似合理的教育实验,比如分层分流教学等。但是实际上,在多元智能理论盛行的今天,仅仅以智力因素而不结合众多方面去评价学生的得失,是明显缺失公平的。加德纳认为,当今的学校教育深受智力测试的影响,传统智力测试理论反映在教育活动方面,学生主要体现为“测试本位学习”(Test-based Learning)。这种“测试本位学习”无法甄别出学生在标准化测试中未显现出来的智力强项。
  三、结语
  差异教育专家Diane Heacox经过多年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对差异教育来说,公平就是给每位学生提供他们需要的东西。”为了实现学生的差异发展的公平,最终还是要靠靠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想,抱着一种开放的、民主的态度去为不同的学生服务,为每个学生提供他最需要的,或者说最合适他的教育方式,这才是根本意义上的公平。
  教育公平既是教育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在社会公平问题短期内难以完全实现的情况下,教育工作者应力争能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教育过程中实现其微观层面的公平,以为社会公平的不断推进及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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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夏正江.一个模子不适合所有的学生[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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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吕型伟.实施有差异的教育[J].课程教材教法,2003,(7).
  [11]吕星宇.论教育过程公平[D].华东师范大学2009年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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