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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的误区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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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22:28: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儿童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的误区及对策(《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1期)

  摘   要:在家庭道德启蒙教育活动中,良性的亲子合作可融洽亲子关系,激发儿童道德学习的动机和愿望,增强儿童道德行为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基础文明行为习惯。然而,目前我国亲子合作互动状况不容乐观,存在诸多误区,要化解矛盾,走出困境,需增强合作意识,培养合作技能;科学合理分工,力戒越俎代庖;精心组织,持之以恒;实行多主体评价,积极倡导儿童的自我评价。
  关键词:道德教育;道德启蒙;亲子合作;教育策略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研究课题“道德启蒙教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编号:ZDKT11001)的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冯永刚,男,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教育学博士(山东济南  250014)。
  合作是人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基本方式之一。作为人与人相互沟通协作的社会现象与社会活动,家庭道德启蒙教育无法也不可能离开合作。尤其是亲子之间的合作,可融洽道德启蒙教育的氛围,密切亲子间的情感联系,陶冶儿童的道德情操,激发儿童的心理潜力,塑造儿童健全的道德人格等,在家庭道德启蒙教育过程中发挥着解放性和建设性的作用,其对道德启蒙教育的意义与价值自是无可置疑。
  一、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的误区
  家庭道德启蒙教育呼唤良性的亲子合作。然而,目前我国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存在种种误区,影响了道德启蒙教育效果的提升,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警惕。
  (一)合作观念淡薄
  随着早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不少家长已经认识到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之于儿童道德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在教育过程中缺乏合作的意识与观念,他们片面地认为,孩子年龄小,知识经验肤浅,对道德及道德意义了解甚少,甚或不明是非曲直,不辨美丑善恶,因此,与孩子开展合作活动,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会劳而无功,不利于儿童良好道德品质的生成和发展。在这种错误观念的左右下,家长在道德启蒙教育中只能唱独角戏,难以调动儿童参加道德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何谈儿童的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和精神融通!因此,家庭道德启蒙教育活动中事倍功半的现象屡见不鲜,与家长的道德期许和愿望甚远。在实践过程中,不少儿童不愿接受家长的合理建议,而是抵触和反感来自家长的启蒙教育和道德影响,便是家长忽视了亲子合作所酿造的“苦果”。
  (二)合作职责不明
  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效果的体现,需要父母和孩子的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方能抵达道德目标,收到应有的道德成效。因此,明确的责任分工便成为合作教育的前提条件。然而,与缺失合作观念有所不同,一些家长虽然意识到亲子合作的价值,但对合作的意义了解甚少,因而无法开展有效的亲子合作活动。如不少父母在亲子活动中就认为,既然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应履行监护人的职责,那么,“家长应对孩子负有全部的责任,也就必须全面地安排孩子的生活,决定孩子的一切。”[1]因此,在亲子合作中,家长虽对孩子提出了道德启蒙教育的任务与要求,但并没有进行明确的分工,家长的责任与孩子的任务模糊不清。尤其是当孩子面临道德困难时,家长不是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帮助,而是直接代替孩子完成任务,背离了合作教育的初衷。不难想象,倘若家长与孩子之间缺乏明确的分工,极易导致儿童过度依赖父母、被动接受道德启蒙教育的不良情形,使得合作精神无以体现,亲子合作活动难以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三)合作过程随意
  在家庭道德启蒙开展之前和组织实施中,亲子合作需要一定的心理准备、游戏规则、时空条件以及组织纪律加以保障。然而,不少家长在进行道德启蒙教育时,并没有进行积极准备、周密考虑和精心组织等前提性工作,既不考虑儿童的心理状态和接受水平,也不注意合作过程的调控和管理。何时合作、怎样合作以及如何完成合作完全以家长的主观意志和情绪状态为转移,或进行随意式合作,或生硬中断合作进程,或实施形式化合作,致使亲子合作缺乏连续性和一贯性,道德教育影响难以持久和深入,使得亲子合作流于形式。此种类型的合作,不但难以实现合作教育的效果,而且极易挫伤孩子合作学习的兴趣,引发儿童道德认知冲突和道德思维混乱。长此以往,儿童逐渐习得用弄虚作假的办法来应对亲子合作,养成得过且过、敷衍塞责以及机械应对的不良行为习惯。
  (四)合作评价单一
  在家庭道德启蒙教育活动中,亲子合作的效果与质量究竟如何,还需要一定的教育评价加以鉴定、解释和说明。作为对道德启蒙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价值判断,教育评价具有引导、激励、调节、监控和反馈的功能,对于预防和纠正偏差,提升道德启蒙教育水准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进行教育评价,首先要确定评价主体,这是开展教育评价的必要前提。然而,在亲子合作互动中,有些父母缺乏理性的认识,他们将自己作为唯一的评价者,而将儿童作为被评价者。家长和孩子之间呈现出评价与被评价的线性关系。这种单一主体的教育评价,一切以父母的意见和观点为评价尺度,儿童的思想和主张难以反映其中,因而极易扭曲和恶化亲子关系,造成亲子关系的紧张和对立,非但无法很好地影响和教育孩子,反而会滋生更多的道德问题和道德矛盾。此外,由于孩子在道德启蒙教育过程中始终处于被评和被动的地位,根本无法体验合作的愉悦和欢欣,倍感压抑和无助,瓦解了儿童的自尊心和自信心,引发儿童忧郁、彷徨、不满、不安和逃避等消极情绪。因此,这种单一的主体评价,只能弄巧成拙,直接影响和制约着道德启蒙教育的实效。
  二、影响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的原因探究
  (一)传统教育思维的禁锢
  我国自古重视道德教育,因而积淀了丰厚的道德遗产,但也存在不少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折射在儿童道德启蒙教育领域,尤以道德教育成人化的思维根深蒂固。不少家长依旧拘囿于传统封建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的囹圄,还没有从其遗害和束缚中彻底解放出来,在道德启蒙教育中常过分迷信家长权威和家长意志,信奉“听话的孩子就是好孩子”,一厢情愿地按成人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尺度苛求儿童,却无视儿童实际的道德需求和道德生活。在此种传统教育思维的驱使下,不仅冲淡了家长与孩子进行道德合作的意愿,而且滞缓了教育合力的有效发挥。
  (二)教育合作技艺的欠缺
  “受教育者思想品德的发展,与万事万物的发展一样,是曲折、螺旋式的上升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就决定了家庭道德启蒙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2]个体品德成长与发展的动态生成性以及艰难性,赋予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丰富的内涵与意蕴。聚焦于道德启蒙教育的亲子互动中,家长不仅要洞悉到亲子合作在儿童道德成长中的至关重要性,而且要拥有亲子合作的必备技巧,方能化解道德冲突与道德矛盾,引导合作活动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不断开拓儿童道德发展的新局面。然而,由于一些家长缺乏对亲子合作互动的领悟和驾驭能力,如缺乏理解和把脉儿童年龄知识的能力、运用道德智慧的能力、与孩子进行沟通与配合的能力、指导和培养儿童道德自主的能力、有效进行道德评价的能力,以及依据亲子合作的任务与内容有效组织、灵活机动调整道德活动等基本的教育技艺,使得合作进程难以有效展开。
  (三)急功近利心态的作祟
  由于急于实现道德启蒙教育目标,不少家长在道德合作过程中背离了亲子合作需要家长和儿童协同互动的本质要求,而是将其肢解为家长帮助甚或替代儿童进行道德思维和道德行动,从而实现既定道德任务的社会活动过程。殊不知,“成人通过他自己的行动来代替儿童的行动,不仅仅表现在行动方式上,而且可以微妙地把他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儿童。当这种情况发生时,那已不是儿童在行动,而是成人替代儿童在行动。”[3]这种急于求成的心态,使得亲子合作成为家长主宰、操纵和控制的单向过程,无以促进儿童道德自主成长,效果必然适得其反。
  三、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的改进策略
  “从古至今都有这样的说法:好孩子是父母的荣誉和骄傲,坏孩子给父母带来灾难和痛苦。自古以来,人就在精神和道德上有一种渴望做父亲、母亲的激情,把为人父母看做一种最大的幸福。他们希望在孩子身上延续自己的生命,希望孩子能够继承先辈和自己创造的精神财富,把他一代一代传下去并且发扬光大。”[4]面对家庭道德启蒙教育活动中亲子合作的诸种误区,家长们决不能掉以轻心,而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方式,不断探索、归纳、提炼有效的教育措施和策略,以走出误区,摆脱困境,进而提升合作品质,开创亲子合作活动新境界以促进儿童道德的深化发展。
  (一)增强合作意识,培养合作技能
  在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家长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不断发掘和认识亲子合作在道德启蒙教育中的独特优势,增强亲子合作的意识。家长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道德是主体的道德,有赖于主体的认同和内化。对儿童的道德启蒙教育必须尊重儿童的道德主体地位,发挥儿童的道德主体性,实现外在道德启蒙教育要求的内化,儿童良好的品性才能得以生成。“道德作为社会规范是不以主体人的是否接受而转移的客观实在,但它在人内化接受之前,表现为‘道德要求’,只有当人们接受并内化后,作为社会道德关系反映于人脑后才变为个体道德。”[5]尽管儿童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能力与家长相比还存有一定的差距,但并不能以此来否认亲子合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此,家长要创设条件,营造有益于调动儿童道德主体性的教育环境,与孩子开展交流对话、相互沟通、共同思考、一道找寻答案等多种多样的亲子合作活动,并讲究合作的技能和技巧,在启蒙教育活动中培养儿童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合作能力,教会儿童学会合作,让他们获得较为丰富的合作经验,懂得配合和支持家长的教育活动,以此赢得孩子的合作,将体现以人为本的道德理念落到实处,让家庭道德启蒙教育充满人文关怀。
  (二)科学合理分工,力戒越俎代庖
  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亲子合作是双向的,而非单一的。父母要把孩子视作道德学习和道德实践的主人,看做与自己共同完成道德启蒙任务的协作者。因此,父母要依据道德启蒙教育的目标和具体情景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不要一味地迁就孩子,更不宜代替孩子独立行动,剥夺孩子自主探索的能力。早在1818年,卡尔·维特在其被世界各国翻译成多种文字,并被誉为“中外教育史上的一本奇书”的《卡尔·维特的教育》中就表达了这种思想:“在儿子很小的时候,我和他的母亲非常悉心地照料他,但从不娇宠、溺爱他。我很少将儿子抱在怀里,而是让他随便爬。父母应该是孩子最早的教师,而不应该是他的保护神。当儿子不慎摔倒在地时,在大多数的时间,我不会去扶起他,而是让他自己站起来。儿子应该从这些小事中学会独立的能力,他应该明白,他不能永远依靠父母,要依靠自己。”[6]为此,家长一定要树立目标管理的教育态度和方式,一方面,在提出道德问题和引发儿童道德认知冲突时不要急于公布答案,而是要引导孩子积极思考,促进他们的道德选择和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要让孩子参与做家务,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如自己整理房间、收拾学习用品、帮家长招待客人等,改变道德启蒙教育中儿童作为旁观者的消极现象,将其转变为积极主动的参与者,让他们在亲子合作活动中体验和领悟道德的魅力,提高道德认知能力,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明智而有远见的父母,不仅要明了自己最主要的责任,还应当造就孩子健康的人格,帮他建立崇高的理想,掌握一定的技能,具备必要的社会生存能力和抵制邪恶的能力。”[7]
  (三)精心组织,持之以恒
  承前,家庭道德启蒙教育中的亲子合作是一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系统连贯的活动过程。在合作活动之前,家长一定要事先做好准备,必要时还要认真学习儿童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知识,理解儿童的心理特征和道德发展水平,制定适宜的、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道德启蒙教育目标,合理选取启蒙教育的主题和内容,并在亲子互动之前,要把合作教育中应注意的问题告知孩子,让孩子了解亲子合作的有关程序、步骤和方法。在合作过程中,要给儿童充足的时间进行道德探究,既不能随意打断儿童的发言或终止亲子活动,也不要前后松紧不一,虎头蛇尾,半途而废。在亲子合作活动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要始终如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这是由于人格塑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一个长期连贯的塑造过程,单凭一时的激情和冲动难以达到预定目标。比如,好的行为习惯就是从日常生活洒扫、应对开始,并日日灌输、训练,得以养成的。而许多孩子坚持不下来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父母只有三分钟的热度,热度过后,一切不了了之,孩子也只能是穷于应付。”[8]如此,才能有效规避儿童不良的心理品质,大面积提高道德启蒙教育质量。
  (四)实行多主体评价,积极倡导儿童的自我评价
  实行多元主体评价是提高合作效率的重要保障。于家庭道德启蒙教育的评价主体而言,为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客观性,对亲子合作绩效的评定不仅需要家长的参与,而且更要重视孩子的自我评价。尤其是通过家长的肯定性评价,引导儿童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提高儿童的自我教育能力,使之不断表现出道德举动和道德行径。诚如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我们教育工作者,必须保护儿童身上一切好的东西,正像园丁无微不至扫地爱护嫁接在野生树上的良种果树枝条那样。任何时候不要急于揭发儿童不良的、应受指责的行为,不要急于把儿童的缺点在集体前当众宣布。应该让儿童表现出克服自己缺点的内在的精神力量,让集体首先看到他的好的方面。”[9]没有一个孩子不希望得到来自父母的赞赏和奖励,也没有任何一个儿童在接受训斥和职责时感到心情愉悦,争当好孩子的心态使得他们对自己的过错行为感到羞愧和难过,对鼓励和表扬行为感到无比的自豪与幸福。因此,来自儿童的自我评价更助于儿童改过迁善,心甘情愿地接受道德启蒙教育,表现出良好的道德文明行为,提升合作品质,逐渐养成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参考文献
  [1] 缪建东.家庭教育社会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89.
  [2]冯永刚.家长:警惕道德启蒙教育中的两个误区[J].中国教育学刊,2006,(6):40-42.
  [3](意)玛利亚·蒙台梭利.童年的秘密[M].单中惠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2:112.
  [4](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睿智的父母之爱[M].罗亦超译.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9:117.
  [5] 王炳仁.道德启蒙教育研究[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446.
  [6](德)卡尔·维特.卡尔·维特的教育[M].刘恒新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99.
  [7](英)约翰·洛克.家庭学校[M].张小茅译.北京:京华出版社,2001:102.
  [8] 杨宝忠.大教育视野中的家庭教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77.
  [9](苏)瓦·阿·苏霍姆林斯基[M].要相信孩子.王家驹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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