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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国涌:百年转型中的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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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1 17:3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傅国涌:百年转型中的公民教育
发布时间:2011-05-31
:傅国涌

——以商务印书馆的公民教科书为例


  一

  公民的概念不是中国固有的,而是从西方引入,它起源于希腊城邦,雅典的“公民大会”早已名垂青史。所以,公民教育的起源可上溯到公元前8世纪的希腊,柏拉图的《国家篇》与《法律篇》中都有对公民教育的阐述,认为这是国家组织的重要基础。经过罗马共和时代,到16世纪,公民教育在欧洲随国家思想而勃兴。[1]“由国家大规模的担承近代意义的公民训练的学校之设施”则始于19世纪。[2]从那时起,公民教育不仅成为普通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其主要目标。

  何谓公民教育?公民教育要达成什么目标?1924年,张粒民在《教育杂志》发表的文章说:

  概括言之,在养成明达之公民;演绎言之,则了解自己和社会之关系,启发改良社会之常识与思想,养成适于营现代生活之习惯。[3]

  1927年,陈筑山概括了公民教育的三个目的:

  一、中国人口号称四万万占全世界四分之一,就文化程度而言,失学的成人与青年在三万万以上,在民智竞争的世界,面对教育普及的文明国家将何以立国?“故公民教育的第一个目的,实应今日国家的根本要求而立。”

  二、中国人讲私情、谋私利、逞私见、好私斗,重私德,轻公德,“处今日公共生活很发达很复杂的社会,表现这样的社会性的弱点,非从根本上训练国民的公共精神、团体道德不可。故公民教育的第二个目的,实为对今日中国社会的病症而立。”

  三、“中国人民向来对于国事极为冷淡,缺乏政治的常识,国自国,民自民,两者似乎全不相关,今日已入于共和政治的途径,非培养民众的政治道德知识和技能,则民国何以能保持存在图谋发达?故公民教育的第三个目的,特为巩固中华民国的根本而立。”[4]

  公民教育在中国滥觞于晚清,戊戌变法失败之后,变革进程在社会层面并没有停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许多受过新旧教育的中国人各自在继续努力,这些努力穿越了中国文化给予他们的限制,超过了原先接受的四书五经教育的范围,从异质文明中吸收了新的种子、新的思想,并通过报刊言论、教育实践和新式出版物影响社会进程。无论流亡海外的梁启超,还是留在国内的张元济、严复、蔡元培这些人,无论是办刊、办学,还是翻译、出版,他们的基本共识,都是要开启民智。开民智乃是为了造就一代新民,正是借助梁启超、严复的笔,“国民”、“权利”、“义务”、“平等”、“自由”、“自治”等词汇相继进入了国人的视野,并通过普及最广的教科书将这些思想播洒在幼小者的心中,这是百年中国转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这是公民教育在中国的萌芽期。

  到民国早年,公民课成为一门功课,进入中小学课堂。创办于1909年的《教育杂志》,终刊于1948年,三十年间先后发表的有关公民教育文章就有80来篇,或是翻译,或是学理研讨,或是操作设计。近半个世纪中,无论风云如何变幻无定,包括面临大规模的外敌入侵,整个公民教育的进程都没有中辍。

  然而,在以往的思想史、教育史研究中,人们把目光更多地投向了那些搅动时代风云的思潮,那些一言而为天下法、享有大名的思想家、知识分子身上,对涓涓细流、润物无声的公民教育,尤其那些没有什么高深见解、旨在普及常识的教科书,迄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当然,另一方面,这也是长期的断裂和遮蔽造成的。

  本文以商务印书馆晚清以来的修身到民国的公民教科书为例,结合《教育杂志》的讨论文章,观察20世纪前半叶公民教育在这块古老大陆走过的路程。商务印书馆的教科书在1949年以前的大部分岁月里占据着主要的市场份额,《教育杂志》也曾是影响巨大的教育期刊,通过这个视角,我们可以大致上看清公民教育思想在中国在萌芽、兴起、衰微的演变轨迹。

  二

  确切地说,公民教育在基础教育中拥有一席之地,是从民国初年开始的,1912年新任教育总长蔡元培提出“以公民道德为中坚”的教育方针,并且将“公民道德教育”作为“五育”之首,但此时“公民”还是与“道德”捆绑在一起,没有取得自身独立的地位。严格地说,“公民道德教育”还不是普遍意义上“公民教育”,而只是新的“修身教育”,蔡元培、张元济这些人,作为饱读儒家经典的翰林、进士,同时又是晚清修身教科书的编撰者,他们是那个过渡时代兼顾新旧的人物,也是为公民教育在中国开路的人。

  晚清新学初兴之时,承接长期传统儒家教育,因修身的需要而设立修身课,商务印书馆1904年编辑的《最新修身教科书》就是一个典范,初小10册为张元济所编,高小4册为高梦旦所编,中学5册为蔡元培所编,都署名高梦旦、蔡元培、张元济三人校订。

  1896年出生在贵州盘县的张道藩在回忆录中说,当年读过蔡元培编的中学修身教科书,“这一本书和我以前所读旧书,以及我受的家庭教育,使我对中国固有的道德伦理观念(譬如忠孝等)有了很多的认识。也对我一生为人处世有很大的影响。”[5]

  其实,蔡元培编的修身教科书已经依据自由、平等、博爱原则,提出了以体育卫生为本的修身观,在“国家”一章大谈“人之权利,本无差等”,“国家者,非一人之国家”,还专门有“职业”一章,强调职业无高低,官员、医生、教师都要有职业道德。鼓励学生勤勉、自制、坚持正义、真理、务公益、廉洁等等。这已经超出单纯的私德层面,更多的立足于公德,或者说开始强调公民修养,这是中国固有的伦理道德所没有的。

  初小的修身教科书共10册,每册20课,200课中没涉及一个“君”字,300个故事没有涉及一个“忠”字,大体上提倡宽容、公平、进取、尚武、信实这些价值,其中有三课“守法”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第八册19、20课讲“国民”。高小的4册,都是采用历史中可以身体力行的事实,并附了现代的伦理。可以说,这些修身课本已具有某些公民教育雏形,虽然还拖着一缕道德教育的影子。有些研究者简单断定那时的修身课只是臣民教育,也许是因为没有看到过这些教科书。

  民国的创立不仅是革命党人多年奔走、发难的结果,也与长期以来开启民智的努力分不开,可以说多方合力,最终水到渠成。商务印书馆推出共和国教科书系列中的“新修身教科书”,明确表示“本书以养成共和国民之道德为目的,注重独立、自尊、爱国、乐群诸义”,这与过去的“修身”课已有了很大不同,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已呼之欲出。由沈颐、包公毅等编、高凤谦等校订的《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高小共6册,书前印有编辑大意:

  自共和民国成立以来,今日之首宜注重者尤汲汲于民德之增进。盖国者,集人民而成,人人品行正、风俗美、道德知识日益进步,则国之强盛又奚待言。本编所述务取国民教育之本旨,为养成伟大国民之基。修身之学以躬行实践为主,故所取教材,不尚高远,期于道德上之普通常识,完全养成即为教育家应尽之责。

  第一册有道德、求己、自助、不畏难、清洁、职业、戒贪、自省、节用等课,其中“自助”一课说:“西谚云:‘天助自助者’。……英国人民,最富自助之精神,人人具勤勉奋励之心,而国家亦食其福。专制国之所以腐败者,以人民受其压制,失自助之精神耳。今日国体共和,无复有恶政府之压制,凡吾国民,尤当知自助之必要也。”

  第二册有自由、平和、人道等课。这是《自由》一课:

  人类者,天赋以自由权者也。有身体之自由,有思想之自由,有信仰之自由。

  身体自由者,苟不犯罪,无论何人,不能拘束囚禁我之身体。思想自由者,若言论权,若出版权,若著作权,皆为我之所有,他人不得侵犯。信仰自由者,我所信仰之宗教,不能以国力强制之。夫以国体共和,吾人可益伸张自由之权。然自由者,固以法律为范围也。

  要之,吾人自己之生命财产名誉,固当贵重,而尤不可妨害他人之生命财产名誉。妨害他人者,即轶出于法律之外者也。

  第六册有宽容、博爱、人权、人格、国际道德、中华国民等课,《人权》一课说:

  人权者,人人所自有,而非他人所能侵损者也。析而言之,有对于公众之权,有属于个人之权。

  组织社会,参与政治,选举议员,举吾学识之所及,皆得发布于外,以求有益于人类。此人权之对于公众者。

  信教自由,营业自由,生命自由,财产自由,意志所在,即权力所在,非他人所得干涉。此人权之属于个人者。

  具此伟大之人权,但能各保其权,而不相侵犯,任所欲为,无施不可也。

  格言:人有同等之权利。

  《中华国民》:

  国民为国家之分子,国势隆替,系于政治。政治良楛,系于风俗。风俗美恶,系于人民之德性。故人民对于国家,必修德淑性,以自尽其国民之分。

  所谓修德淑性者,恭俭持躬,朴勤处事,入则孝弟,出则忠信,重人道,谋公益,遵奉国宪,惠爱群伦,平时则振起工商,促进文化,战时则踊跃赴难,发扬国威。

  格言:一国之强弱,视人民之德行。

  至于“尚武”在晚清就已提出,盛行于1906年日俄战争前后的军国民思想,即包含了某些公民教育的因素,并不是民国才开始出现的新概念,《新修身》第二册有“义勇果敢”,第五册有“尚勇”,第六册有“义勇”、“武勇”。

  1912年6月初版,1917年6月已出到218版的国民学校用《共和国教科书新修身》,第八册有“守法律”、“服兵役”、“纳税”、“教育”、“选举”、“平等”、“自由”、“好国民”、“尊重名誉”等课文,其中第十一课是《选举》:

  立宪政体必有国会,由全体国民选举议员,以议国政。凡定法律,收赋税,必经国会议决,然后施行。

  国会之外,有地方议会,由其地居民选出议员,以议一地方之事。

  议员代议政治,关系甚巨,故选举议员者,及被选举为议员者,皆宜慎重从事也。

  第十六课是《平等》:

  共和国无君主,无贵族,人民不分阶级,凡权利义务,一切以法律为断,不相侵犯,此之谓真平等。

  ……故一国之民,或为官吏,或为议员,或为军人,或为农工商贾,各就其性质所宜,任择一业,以自尽其天职。初无贵贱之分也。

  第十七课《自由》解释,“所谓自由者,即天赋之人权是耳。凡人之身体财产名誉信教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营业家宅书信等,苟非依法律,皆不得干涉其自由。此人民固有之权利也。”并强调自由以不侵犯他人之自由为原则。

  第十八课《好国民》:

  集众民而成国,一国之兴衰治乱,视其国民之品行能力。故修身善行为爱国之本务。

  对己则修德、力学……对社会,则敬老慈幼、救贫济困……对国则纳税守法,卫国爱众。如此诚为好国民也。

  这些内容已不是停留在公民道德层面,而是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自由、如何成为一个好公民,包括选举等等,都涵盖于其中了。

  在“新修身教科书”之外,那一时期的国文教科书也承担着某些公民教育的责任。1912年4月出版的《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初小》在《编辑大意》第一条就提出:“本书以养成共和国完全国民之人格为目的。”第五条,“本书注重国民科材料。如政治、法律、军事、国耻等,俱择要编入。”当时在报纸上刊登的广告《新编共和国教科书说明》也标揭编辑这套书的用意是:“期以养成共和国民之人格。”

  第四册有一篇课文《民主国》:

  “我国数千年来,国家大事,皆由皇帝治理之。民国成立,由人民公举贤能,治理国家大事,谓之民主国。”

  第八册53课是《法律》,“共和国之法律,由国会制定之。国会议员,为人民之代表。故国民之所定,无异人民之自定。吾人民对于自定之法律,不可不谨守之也。”

  另有《司法》、《行政》、《选举权》等课,第56课《待外国人之道》说,“无论肤色如何,程度如何,皆当待之以道”,呈现出一种崭新的国民意识。

  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高小《编辑大意》比初小更为具体:

  一注重自由平等之精神,守法合群之德义,以养成共和国民之人格。

  二表章中华固有之国粹,以启发国民之爱国心。

  三矫正旧有之弊俗,以增进国民之智德。

  四详言国体、政体及一切法政常识,以普及参政之能力。

  五提倡满汉蒙回藏五族平等主义,以巩固统一民国之基础。

  六注重博爱主义,推及待外人、爱生物等事,以扩充国民之德量。

  七注意体育及军事上之智识,以发挥尚武之精神。

  ……

  连国民的参政能力都纳入编辑目标之中,这比“新修身”还要进了一步。难怪1912年6月初版的这个版本第一册第一课就是《国体与政体》:

  国体有二,曰君主,曰民主。君位世袭者,是为君主国,不置君位,由人民公举总统者,是为民主国。

  政体有二,曰专制,曰立宪,政权由一人或一部独揽者,是为专制国。政权分为数部者,是为立宪国。

  立宪国之政权,大抵分为三部,立法属于议院,司法属于法院,行政属于政府,各有权限,一切以宪法为断。

  世界各国,有君主立宪,有民主立宪,各因其历史而异。惟君主专制,不适于今日之世界,几无复存者矣。

  以如此简明的方式将国体、政体问题告诉初入高小的学生,使他们明了专制与立宪的区别,这是政治常识的启蒙,一种典型的公民教育。

  第二十三课是《共和政体》:

  法儒孟德斯鸠曰:“共和政体者,人人皆治人,人人皆治于人。”盖人民各以己意投票选举,以议一国之政,故曰人人皆治人。既选定议员若官吏,则委以治理之权,而服从其下,故曰人人皆治于人。

  昔者各国政体,多为君主专制。一国政权,恒握于少数人之手。又无法律裁制之。故及其弊也,万机丛脞而不能理,刑戮残酷而不能止。此尊重自由之民族,所不甘久蛰伏者也。反其道以行之,而共和政体成立矣。

  考共和国之原则,全国人民,俱有与闻政事之权利,惟国中事业至繁,不能人尽与政,故必选举议员,以组织国会,选举总统,以组织政府。议员与总统,既由国民选举,委托以全国之政权。凡属国民,皆有服从之义务。而议员若总统,尤当念责任之重大,施政方针,一以民意为断。治人者,治于人者,各尽其道,则国家未有不昌者也。

  第二课《民国成立始末》叙述民国诞生的历史,另有介绍华盛顿、卢梭等异国领袖和思想家的课文。

  这套“共和国教科书新国文”风行海内外,印刷版次就超过2560次,包括新修身在内的教科书印刷了上千万乃至数千万册,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之所以昙花一现,有各种原因,恐怕与这些教科书所普及的观念也不无关系。尽管到1915年下半年,袁氏称帝前夕,共和国教科书已不能使用,11月26日张元济写给教育总长傅增湘的信中说:“敝处先将‘共和’书更名‘普通’,以为过渡时代之用,已送部复核[照审查图书规程令]”。

  虽然做为过渡用的“普通”教科书删去了共和国教科书中“平等”、“自由”等内容,但此前四、五年间,共和观念、公民常识已抵达全国学龄儿童的心中,影响之深远,超过了那些议论高深的道德文章。

  三

  孙中山痛感国人如一盘散沙,连开会、动议、附议、表决都不会,亲手编写了《会议通则》(以后改名《民权初步》),1917年4月由中华书局出版,孙中山在自序中说,“孩提之学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也就是要教人学习做公民。如果论影响,孙中山的《民权初步》还抵不上那些公民教科书。就在这年1月,商务印书馆推出了刘大绅编、教育部审定的共和国教科书《公民须知》一册,供国民学校修身科学生用,这是最早以“公民”命名的初级教科书。教育部于1916年10月颁布的《修正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中有《修身要旨》,提出修身科“兼授公民须知”。《公民须知》分五章、十五节,对公民、公民之资格、公民之权利(自由、平等、选举与从政)、公民之义务(纳税与公债、服兵、守法、教育)、地方自治、国家之组织(国体与政体、立法、司法与行政),作了简明扼要的介绍。

  1919年,在全国教育会联合会第五届大会上,有人提出编订公民教材案,“凡属国民,自应具有公民知识;值此世界大势日趋改进,平民主义澎湃五洲,苟非于公民知识教养有素,势必盲从轻举,易入歧途,关系于国家实非浅鲜。”办法分两种:(一)宜编订公民教本,专为中小学校教授公民科之资料;(二)宜编订公民常识表解,专为通俗演讲之资料。议案获得通过,联合会函请各省区教育会,搜集公民常识资料,分门编订。[6]

  1921年出版的新法教科书专为改制后的小学高年级使用,杨贤江编、王云五、朱经农校的《新法公民教科书》2册与计志中编的《新法修身教科书》并行。1922年12月新学制课程标准起草委员会在南京开会通过《中小学课程纲要》草案将原有的修身科改为公民科。也就是这次学制改革,正式取消了“修身”,初小改为“社会”,高小起改为“公民”。1924年,江苏省教育厅、上海家庭日新会、基督教青年会及中华职业教育社联合发起全国公民教育运动,1926年,江苏教育会议决每年5月3日至9日为“公民教育运动周”。这一波由教育界、基督教会和新闻界推动的公民教育运动一直持续到1929年前后,可称为公民教育史上的黄金时代,教科书也不例外。

  由全国教育联合会新学制标准起草委员会编订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对于公民科规定很细致:

  (1)社会生活及其组织,包括家庭及其组织、学校生活、同业组合、地方自治团体、国家、个人的习惯、维持社会组织的原则。

  (2)宪政原则,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治组织、代议制度、政府组织、人民权利义务、法律、公共治安。

  (3)中华民国的组织,包括中华民国的起源、民国政府的组织、地方政府的组织、国宪与省宪。

  (4)经济问题,包括生产原则、交易制度、分配制度、消费和财政。

  (5)社会问题,包括教育、职业、卫生、劳动问题、禁烟禁酒问题。

  (6)国际关系,包括对外关系、国防、外交、国际关系的维持、不平等的国际关系、国际组织。[7]

  “新学制教科书”由1924年5月初版,高级小学使用李泽彰编、王云五校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共四册,初中的《新学制公民教科书》共三册。从内容到名称,修身课完成了到公民课的全面转型,公民教育的地位正式确立,“修身”课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但修身科所强调的“德性”培养,并没有被削弱,反而有加强的趋势。[8]


来源: 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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