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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文化馆建于1950年,1990年10月被文化部评为全国先进文化馆,同年被省文化厅评为浙江省先进文化馆。1996年至今被省文化厅评为浙江省特级文化馆,1997年被评为浙江省群众文化先进单位。文化馆历来重视发挥国办文化的主导地位作用和普及、提高群众文化的“龙头”作用,近年来硕果累累:莲花落《傻瓜闪光》在全国第二届曲艺节荣获“牡丹奖”,莲花落《卖座》、《救爹》,舞蹈《渔舍夜话》和小戏《摆渡》荣获文化部全国群星奖“金奖”,被文化部社图司领导赞誉为“绍兴县现象”,在全国实属罕见。连续三年在全省舞蹈、曲艺、小戏大赛中夺得第一,莲花落《救爹》和舞蹈《渔舍夜话》还作为群众文化精品节目在十六大期间晋京献礼演出。2003年10月,莲花落《又出洋相》赴江西南昌参加第二届全国“四进社区”文艺展演,获创作、表演、伴奏金奖。少儿舞蹈《快乐音符》在2004年第七届中国艺术节第十三届群星奖比赛中获优秀节目奖。
绍兴县文化馆于2005年4月28日乔迁新馆,现有馆舍面积为14589平方米,绍兴市区为5102平方米。
绍兴县文化馆艺术团常年送戏下乡,年均在100场左右,观众达20万人次,深受群众欢迎,现主要工作任务是:组织文化活动,配合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搞好文化宣传,用文艺的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的辅导、培训工作及精品的创作工作;挖掘、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2005年12月1日,绍兴县文化馆和绍兴县图书馆、绍兴县博物馆、绍兴县明珠文化广场合并组建为绍兴县文化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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