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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纳教育之边界问题审思——兼评美国加州FAIR教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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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8 19:0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全纳教育之边界问题审思——兼评美国加州FAIR教育法案(《教育学术月刊》2012年第10期)
  摘   要:全纳教育的深入发展带来的却是全纳教育主体边界问题、内容边界问题以及实施边界问题的困惑,这些问题的实质说到底就是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取舍和偏向。美国加州FAIR教育法案的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这些边界问题的困惑,但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启示。
  关键词:全纳教育;边界;FAIR教育法案
  作者简介:邱关军,男,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为教育原理(上海   200062)。
  《萨拉曼卡宣言》(1994年)提出普通学校应该将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并以此实现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的目标。[1]自此,在教育中提倡尊重、接纳、理解、公平的理念开始流行在各个国家,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近20年来,全纳教育经历了风风雨雨,实践形式逐渐多样,内涵也渐趋丰富。然而,伴随着如火如荼的全纳教育事业,全纳教育的边界问题逐渐凸显,并渐渐演变为影响全纳教育实践的关键因素。全纳教育边界问题的实质可以概括为三个问题:第一,还有哪些群体应该被、必须被包含进全纳教育体系之中;第二,在全纳教育体系中什么样的内容应该被接纳或必须被整合,这涉及课程知识和方法问题;第三,随着内涵与范围的扩大,全纳教育的实施途径能否也可以扩充、或者可以扩充到怎样的程度。因此,审思全纳教育的边界问题,不仅有利于丰富全纳教育内涵,也有利于指导各国全纳教育政策的制定,并最终有利于促进全纳教育实践深入发展。
  一、全纳教育主体边界问题
  全纳教育的主体问题是全纳教育的核心问题。顾名思义,“全纳”指的是全部接纳。该词属于舶来品,来源于英文单词“inclusive”,意思是“包括的、不排斥任何群体的、不带性别歧视的”。[2]因此,全纳教育按最一般的理解,就是全部接纳的、不排斥的教育。然而事实上,全纳教育概念从诞生以来,其实践形态从未表现为一种“全部接纳”的教育,甚至其理念形态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当人们考虑到不同群体的社会阶级、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方言或者性别取向时,对全纳教育究竟何意很少达成共识。[3]从历史和实践发展的角度,全纳教育主体表现出了不同的演化特征。全纳教育概念的提出最初针对的是特殊教育问题,《萨拉曼卡宣言》提出的背景就是世界特殊教育大会的召开。无可否认,这时实践形态的全纳教育面向的群体主要是残疾人,将残疾儿童送进特殊学校的教育、隔离式的教育受到批判,如何实现“合校工作”成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焦点。这一时期全纳教育主体的演变主要呈现出“加法”的特征,即人们需要考虑“还有哪些类型的残疾群体需要被列入全纳教育的主体”。美国1975年的《所有障碍儿童教育法》(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规定3-21岁的所有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权利接受适合其需要的义务教育,并认为残疾儿童主要包括聋、聋一盲、重听、言语障碍和视觉障碍、多重障碍、肢体损害、其他健康受损、重度情绪困扰、智力落后、特殊学习障碍等11种。到了1990年,其《残疾人教育法》又增加了自闭症或脑外伤两类新的残疾。后来的美国教育政策体系逐渐增加了土著、非裔美国人、太平洋岛民、墨西哥裔、亚裔、欧裔、不同性别取向者以及其他不同的文化群体接受教育、参与教育、享受教育的权利。于是全纳教育演变为弱势群体接受教育的代名词。
  与全纳教育主体演变“加法”特征过程的同时,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度介入,全纳教育主体的演变又呈现出“非减法”的特征,即“不排斥的原则”真正得到强调,这主要体现在全纳教育实现了从特殊教育问题向普通教育问题的演变。布思认为全纳教育是一个过程,是促进学生参与就近学校的文化、课程、社区活动和减少学生被排斥的过程,因此全纳教育不是特殊教育问题而属于普通教育范畴。[4]全纳教育的话语范畴不仅仅表现在特殊教育领域,普通教育领域的改革也与此同时得以推进。普通教育接纳全部的学生,不让一个孩子掉队,关心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注重个体之间在发展上的差异等等。残疾儿童教育问题被放进了普通教育领域进行研究,除了他们身体上的差异之外,教育应当尽量减少他们在心理上的不平等或等级差异。
  此时,在理论上全纳教育主体演变的边界矛盾似乎从源头上得到了解决。但是问题依然存在,因为在实践中没有任何一所普通学校可以做到毫无遗漏地接纳。此外,当所有的人群都被列入普通学校之后,教育如何保证他们每个人都得到合适的发展成了实实在在的难题;同时对于部分经费紧张、办学资源有限的贫困学校而言,师资聘请、教学资料的编写与购买等问题将变得异常突出;当“择校”问题还依然普遍的情况下,“不排斥原则”对于办学主体而言,近乎天方夜谭般不切实际。
  二、全纳教育内容边界问题
  把不同学习需要的学生接纳进同样的学校是全纳教育的第一步,第二步我们必须考虑应该向这些学生传授怎样的知识。因此全纳教育内容边界问题是全纳教育实践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实践的发展逐渐把以下的问题摆在了相关教育工作者的面前:学生在多大程度上享有选择适合自己学习课程和知识的权力,特殊需要学生和一般儿童是否需要或可能掌握同样的知识内容,是否需要或可能满足同样的学习要求或目标,一般学生是否需要学习关于特殊需要学生的课程,全纳课程内容是否需要审核,由谁审核、怎么审核,全纳教育内容是否需要一致化等。如果说以上这些问题还容易被人察觉的话,生活环境、群体文化以及教学无意识等更为隐性的学习内容又该如何处理,才能实现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呢?全纳教育课程知识观对此做出了看似较为合理的要求,所有的学生都接受同样的教育、同样的课程,反对给学生设置特殊课程,课程知识的教学应该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兴趣、爱好以及能力特长,发挥他们在学习知识以及选择知识上的权利,满足他们不同的学习需求。但问题是,发挥学生自主性是否真的更加有助于接纳、理解的实现,如此众多的、截然不同的学习需求究竟又需要建构怎样庞大的课程知识体系才能够满足?
  全纳教育内容似乎没有边界。在学校的课程中,我们也许可以增加关于残疾人的相关教学材料,增加心理问题的学习材料,增加理解的、接纳的课程内容,增加一系列可能增加的知识材料和内容,等等,以提供学生学习的选择性。但是问题也恰好出现在这个可以无限增加的过程。一方面儿童接受知识的容量有限;另一方面普通教育阶段的学生面临着同样重要的科学文化的学习任务,因此显性知识的增加总该有个限度。也许隐性知识或课程的梳理可以破解这一难题。全纳学校应该致力于营造和谐、包容的校园文化,通过规章制度的建设、典型事迹的宣传以及校园文化环境的塑造,都可以实现促进学生全纳意识生成的有效途径。但是实践中的问题依然存在,例如通过显性的、隐性的知识的学习,被人接纳、接纳别人也许变得容易,但是如何保证自我接纳、悦纳自我的实现,对于部分类型学生而言,则要困难和艰巨得多,教育工作者如何把握就成了问题。
  三、全纳教育实施边界问题
  在明确全纳教育主体和内容之后,探索全纳教育可行的方式方法则成了必然。全纳教育方法发展至今,已经演变成了一个体系相对完整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痕迹的方法体系。全纳教育坚持民主平等的人权观,强调合作互助的人际观,以及重视人人受教育的权力。因此全纳教育的实施极其讲究方式方法的人道主义立场和现实的针对性。该体系以全面建设全纳学校为目标,以最低限制为原则,以相关教育政策的制定为契机,以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手段,不排斥任何可能的受教育者,坚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中国近年来通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扶持农村教育、重视女童教育、保障少数民族教育、关注留守儿童与流动儿童教育,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等措施,有效推进了全纳教育的发展;美国通过不断修订《残疾人教育法》,实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提出最少受限制环境原则和适当教育原则,注重全纳学校的建设和学生的民主参与与个性需求来促进全纳教育实践的发展;在芬兰,所有具有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个人能力及个性差异的学生,都要进入全民的统一综合性基础学校就读,学校非常重视“多措施教师团队计划”的实施,学校和教师成为具有不同教育需求和愿景的多样化学习团体。[5]
  可以说,教育法规和政策的制定是促进全纳教育实施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但是这种现状却正好反衬出全纳教育在实施过程中的无奈,暴露出其实施方式上确实存在着或明或暗的阻碍。“一体化”工作虽然实现了对特殊需要学生身体上的接纳,但是心理上的接纳和理解却没有得以同步推进。他们受到的心灵创伤在某些一体化学校未见得有所减轻。作为理念的全纳教育首先应该成为人们的共识,而这种共识的获得一靠宣传,二靠参与。全纳教育的实施是相关利益群体相互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博弈的过程恰恰成了决定全纳教育实施边界定位的关键因素。因此不同利益需求的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团队和人员在教育上的有深度的合作和参与,有利于改变全纳教育实施边界的阈限,扭转全纳教育实施偏向的指针。全纳教育的实施还不得不依靠一定的经济支撑,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教育财政不能保证当地基本的办学需求的话,全纳教育的实施永远是一个美丽的梦想,这在一些民族边远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
  全纳教育的以上边界问题伴随着全纳教育事业发展的始终,也许我们可以接近这个边界,但永远也无法穷尽这种边界所带来的问题。因为全纳教育边界问题的实质说到底就是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的关系问题。教育公平与教育质量之间永远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联合国第48界国际教育大会也以较为隐晦的标题“全纳教育:未来之路”指出全纳教育发展过程的艰巨。但是如何保证在教育公平、满足尽量多的人群、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教育需求的基础上,实现教育质量的提升越来越成为当今全纳教育发展的核心议题。道路是曲折的,但是我们还必须继续努力,创造条件使得我们可以无惧于事业的复杂而做出更好的、更有意义的决定。[6]
  四、美国加州FAIR教育法案评述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FAIR教育法案的制定同样也深受以上三大边界问题的困扰。支持者和反对者围绕着教育主体、教育内容、教育实施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该州2011年7月正式签署了FAIR(公平、恰当、全纳、尊重)教育法案,又称参议院48号法案(Senate Bill 48)[7],法案定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重申了社会进步和平等理念,要求加州教育尊重、接纳加州历史上各种社会团体的贡献,女性和少数民族应该享有与男性以及白人同样的地位和权利。与以往法律不同的地方是,除了强调男性、女性、土著、非裔美国人、太平洋岛民、其他少数族群之外,还特别提到了墨西哥裔、亚裔、欧裔、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变性(LGBT)、残障美国人以及其他不同的文化群体对加州和美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作用,认为这些群体在美国当前社会中扮演了独一无二的角色。该法案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是否需要加入关于LGBT人群的内容。反对者由共和党和保守团体组成,他们认为把少数族裔等的内容加入教育体系无可厚非,但LGBT相关的内容的加入就有失大雅,特别是他们认为加州当局之所以签署这样的法律,明显带有政治意图,因为民主党希望在12年换届选举中能够得到该部分人群的支持。他们发起多起请愿运动,并征集署名,号召反对者在12年实施全民公投,以废除整个法律。[8]支持者认为法典中增加LGBT人群,符合美国一贯的“禁止性别取向歧视”的政策,并且也有证据能够显示,在教育中增加对这部分人群的尊重,能够降低学校欺侮事件的比重,并增加学校安全水平。[9]
  FAIR教育法案在教学材料方面增加了新的规定。例如在教材和其他教学材料中必须禁止出现反映违反种族、性别、肤色、宗教信仰、残障、祖裔、国裔的材料和内容,并且特别增加了不得出现违背“性别取向”的内容,并规定不得出现因个人性别取向的不同而导致的歧视。法案指导各级教育管理层只能采用能够确切描述文化和种族差异的教学材料,并提醒寄宿学校和选择学校(Alternative School)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出现参与各种歧视性的教学活动的现象。根据该法律,学校需要把社会运动的事实性知识以及有色人种、残障人群、LGBT的历史和当前的状态等这样的信息整合进当前的历史与社会科学课程的学习之中。当地教育机构具有如何整合这些知识和教学材料的决定权和管理权。法律认为该课程适合于一年级到十二年级的学习,但是教师、学校以及地方教育当局有权决定这些知识和教学材料整合的方式以及决定具体从哪一年级开始实施这种课程。法案认为,现有的社会历史科学课程中有很多地方可以加进这些内容,以上那些人群的社会贡献应该受到应有的、适当的陈述。在加州从幼儿园到十二年级的公立学校的历史社会科学课程内容标准中,四年级的加州历史标准、九年级的美国历史和地理标准以及十二年级的美国民主法则标准中,需要包括以上相关的、可能用到的知识和教学材料。支持者根据03年的加州防止学校骚扰调查(Preventing School Harassment Survey)的相关数据,得出在学校中了解LGBT知识的学生,在学校中更有发言权,也更有可能取得积极的进步的结论。[10]他们还认为实施了LGBT课程的学校,学生们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反对者担心该法案将会改变加州学校的历史社会科学标准,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价值冲突,并可能导致更多的伤害事件,并且那些严格而敏感的话题未必有利于学生的参与和成长。反对者的担心也不无道理,实际上该法律在认为州教育委员会没有改变这些标准的权利的同时,采用了相对折中的方式为相关课程的开设制造了缓冲期。按照法律的要求,州教育委员会当前所采用的从幼儿园到八年级的教学材料将被延期到2015年7月1日,新的历史社会科学教学材料只能在之后使用。对于这种做法,反对者并不买账,他们由此认为这法律的政治意图远远超过了其实际意义。
  在FAIR教育的实施上,该法律认为中学的教学材料被实施在地方一级,并由学校教育管理委员会或者其他教育中介机构负责管理。当地教育中介机构制定新的实施日程表,地方可以随时补充新的教学材料,只要这些材料能够通过社会内容方面的审查。州教育当局负责社会内容审查,当地教育中介机构也可以酌情独自开展审查。在地方确定提供给每个学生的教学材料是那些被采用的、标准一致的教学材料之后,他们可以使用普通基金(General Funds)来补充州政府审查通过、或者当地审查通过的新的教学材料。地方也可以获得有限的彩票基金(Lottery Funds)的资助来开发新的教学材料。实施的过程必须保持开放和透明的状态,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加州教育法要求地方管理委员会建立常态化机制来促进公众参与,并保证该机制能够正常运行。该法律也强调了父母以及监护人的知情权,支持父母与地方在促进学生实现教育目标方面开展有效的合作。这些权利还包括审查学生参与课堂学习的课程材料的权利以及会见学生、老师和校长的权利。法律还强调每个学区委员会应该对教师实质性参与教学材料筛选工作做出规定,并促进家长以及其他社会团体或个人参与选择教学材料。通过这些规定,该法案希望可以有效地、较大限度地回复来自家长以及其他社会成员对该法律制定以及实施的质疑。
  可以说,美国加州FAIR教育法案制定以及实施的过程远非一帆风顺,该法案虽然反映了全纳教育接纳、包容、平等、理解的精神,但是它受到的质疑之声有时甚至超过了支持之声。特别是法案中涉及LGBT的相关内容,与当今美国民众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同时也带有耍玩政治手腕的痕迹。法案今后的实施效果依旧是个未知数。我想,争论的实质其实正是以上全纳教育的三大边界困境问题,是对质量的追求和对公平的渴望之间的取舍和协调问题。当然,该法案对我们也有一定的启示:第一,接纳、包容、平等、理解的全纳理念是不变的价值追求,反对者攻击的不是全纳理念,而是全纳的具体措施;第二,全纳教育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考虑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盲目的跨越式的边界穿越,其结果只能是分歧的扩大和热情的降低;第三,全纳教育政策的制定需要尽可能地保证不同群体的参与,其参与的水平往往会影响到政策制定的结果和后续实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赵中建.“萨拉曼卡宣言”摘录[J].全球教育展望,2005,(2).
  [2]陆谷孙.英汉大词典(第二版)[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957.
  [3]Clementina Acedo o Ferran Ferrer o Jordi Pa `mies,Inclusive education: Open debates and the road ahead[J].Prospects (2009) 39:227-238.
  [4]黄志成.全纳教育之研究——访英国全纳教育专家托尼·布思教授[J].全球教育展望,2001,(2).
  [5]武学超,张涛.芬兰中小学教育发展——全纳教育策略[J].人民教育,2007,(17).
  [6]Cecilia Simón; erardo Echeita; Marta Sandoval; Mauricio López,The Inclusive Educational Process of Students with Visual Impairments in Spain[J]. Journal of Visual Impairment & Blindness; Sept 2010; 104, 9.
  [7]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Senate Bill 48[EB/OL].http://www.cde.ca.gov/ci/cr/cf/senatebill48faq.asp,2012-02-15.
  [8]FAIR Under Attack[EB/OL].http://www.faireducationaction.c ... ct-california-sb48/,2012-02-12.
  [9]Gov. Brown Signs California’s LGBT Inclusive FAIR Education Act[EB/OL].http://www.care2.com/causes/gov- ... -education-act.html,2012-02-15.
  [10]Senator Mark Leno, SB 48 Fact Sheet[EB/OL].http://www.eqca.org/site/pp.asp?c=kuLRJ9MRKrH&b=6451639,2012-02-17.
  责任编辑:武   杰        
  On Boundaries of Inclusive Education: the Analysis of California’s FAIR Education Act
  Qiu Guanjun
  (Faculty of Education , East-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Abstract: With the worldwid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people are confronted with the confusions about the boundaries of the subjectivities, contents, implementations of inclusive education. The critical issue lies in the value-tendency and preference between justice of education and quality of education. The legis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California’s FAIR Education Act has mirrored people’s perplexity on how to get through the boundaries and it can provide some inspiring hints.
  Key words: inclusive education; boundary; FAIR Educa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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