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5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李 华:人文社科成果评奖应有八个程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25 21:1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 华:人文社科成果评奖应有八个程序
作者:李华(浙江省嘉兴学院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我国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每年都在全国各地大张旗鼓地开展。应该承认:通过评奖,确实评出了一大批名副其实的、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优秀成果。但是,毋庸置疑,在一些地方评奖不公,甚至少数“学者型”领导干部申请奖励“屡报屡中”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从规范评奖工作,尽可能保证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社科成果评奖,至少应该有以下八个不可或缺的程序。

一、公布评奖条件程序   

评审奖励工作开始以前,评奖组织单位应该提出奖励类别、奖项总量、各项奖励比例、申报时间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即必须对申报者及其科研成果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这项工作,目前全国各地在做法上是大同小异。

二、公示成果反响程序   

成果申报以后,评奖组织单位应该将申请人员的成果及其社会反响,通过报刊或者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近年来,一些省市组织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奖,已经采用了这种方法,受到广泛好评。

三、公开评审过程程序   

评奖过程,应该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然而,就当下评审工作而言,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评奖都要经过哪些具体过程,专家怎样打分,被评审人通常并不是十分了解。评审过程不公开,则难免出现违规问题,甚至暗箱操作现象。

四、公示评审结果程序   

社科成果评奖工作结束后,组织部门应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评审结果。目前,绝大多数部门单位都能够做到。但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公示时间一般都在一周左右,时间太短,难免存在完成任务、走过场之嫌。

五、反馈评奖意见程序   

作为社科成果奖励的组织单位,有义务在事后将成果《申报表》中学科小组、评奖委员会、评奖领导小组的意见一一反馈给申请人。一方面,申请人理应享有对专家意见的知情权;另一方面,申请人了解专家意见后,有助于其更好地开展科学研究。事实上,绝大多数部门单位都未能反馈评奖意见。

六、公示评委资质程序   

评奖组织部门在评奖工作结束后,应该向社会公开评奖委员会成员的资质,包括其学习经历、技术职称、研究方向、学术成果、承担课题、成果反响等等。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强评审工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可以尽量避免“糊涂官判糊涂案”。

七、受理个人申诉程序   

评奖组织部门应该受理申请人的申诉。保证评审结果公平公正,是评奖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因此,一旦出现了公认的或者申请人自认为评审不公的情形,评奖组织单位应该主动接受投诉,没有理由对于当事人的合理申诉敷衍了事。

八、纠正失公评审程序   

如果在评审工作中确实出现了令人担忧的“劣币驱逐良币”的一些情况,那么,评奖组织部门有义务及时纠正失误,维护公道。绝不应该“将错就错”,埋没那些真正具有学术原创性的优秀成果。

总体而言,国内各级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工作,都还存在不尽如人意之处。因此,笔者认为:需要进一步做好的工作是多方面的。我们的任何评奖工作都应该努力做到:条件公开、程序透明、结果公正。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评奖工作,对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促进作用。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12年7月19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5 07:26 , Processed in 0.085953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