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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
为了加强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规范教科研行为,使课题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增强教师的科研意识,促进科研兴校,保证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的指导原则是:
1、坚持实事求是和理论联系实际,在遵循教育教学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鼓励探索和创新。
2、在十分重视应用研究,重视校本研究的同时,鼓励教师进行基础理论研究,重视研究成果的推广,真正发挥教育教学科研对我校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引路与探路作用。
第三条
正确贯彻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全校教师都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第四条
教育科学研究是造就名师,体现自身价值和职业价值的需要。
第五条
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部门是教导处。在教导处具体指导下,教研室与承担课题的个人或课题组负责人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课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是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依据。
第七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组成课题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教科研课题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教导主任,具体负责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的计划、立项、科研情报、档案、科研成果的管理。学校教研室将积极协助教导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努力创造条件,为教师开展教科研活动提供服务与指导。
第九条
课题选题原则上依据国家、省、市、县及有关部门颁布的项目指南,根据学校现有的人力,物力等条件,选择可完成的研究课题申请立项。
第十条
课题申报原则:
1、立项课题应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立项课题应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在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方面,能产生显著效益。
2、明确该课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有理论和实践依据,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政策目标明确,研究步骤和方法可行。
3、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第一负责人和课题研究的实际主持者,能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和成果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4、课题组成员具备必须的业务水平、研究能力和健康条件,年龄、知识结构比较合理,有一定的研究条件和时间。
第十一条
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明确,研究价值较高,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前期积累和研究基础),研究计划具体,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的成果形式明确;课题组或个人具有按计划、按期完成课题研究的能力。
第十二条
课题申请人须填写有关课题申请书,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评审、筛选,确定校级立项子课题。学校从校级子课题中选择优秀的选题上报省、市级课题。
第十三条
课题每学年申报一次,立项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学年。
第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应按时、优质的认真实施课题研究计划,自觉接受中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中期检查原则上每学年一次。检查内容主要围绕课题的进展情况进行,要求课题组提交课题活动记录表、中期报告和相关附件。课题中期报告要反映课题的进展情况,回答以下主要问题:
课题是否按照计划正常进行?取得了哪些阶段性成果?课题计划是否存在问题?有哪些改进措施等。
课题负责人要如实汇报课题研究进展情况,教导处以此确认课题进展与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确定之后,一般不得更换或代理,因特殊确须更换或代理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并报请总课题组审批。
第十六条
各类计划课题必须按时完成研究,如遇特殊情况确须延期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延期申请书,说明延期理由、下一步计划及措施,由教导处审批后执行。
第十七条
一般校级课题的结题评审由学校教研室主持进行,也可根据需要,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或教授。
结题时,课题组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方法、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教导处负责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结题,并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4、不接受中期检查,不上报课题进展报告或年度报告的;
5、课题负责人离岗一年以上且无合适的更换人选的。
第十九条
学校将不定期的召开教育教学成果表彰会。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可以根据评定结果,授予有关教师“教育科研先进个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等称号。
第二十条
课题档案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的文字和声像资料。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注意收集、整理、保管好研究过程中所形成的上述资料。档案应书写材料优良、图形清晰、利于长期保存的,打印材料用A4纸张。
第二十二条
归档管理的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准备阶段的资料,如:课题申请书、开题论证报告、年度研究计划等。
2、研究实施阶段的资料,如:重点研讨活动的综述、阶段性研究成果、重要调查的调查表及统计结果、年度进展报告等。
3、研究总结阶段的资料,如:专著、论文、研究工作总结、鉴定材料等。
4、成果奖励及推广材料,如:鉴定申报材料、成果鉴定书、获奖证明材料、成果推广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
课题档案资料管理由教研室负责,各课题组在材料产生后应及时归档。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文件不符时,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学校教科研领导小组,由教导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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