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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五中教科研课题管理、奖励办法
金华五中教科研课题管理、奖励办法(试行稿) (金华五中五届四次教代会一致通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规范课题研究过程,推动我校教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奖励暂行办法。
一、课题分类及管理机构
按课题立项级别分为区级课题、市级(含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省级(含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部级和国家级立项课题(含“九五”、“十五”重点课题),各级各类课题的子课题和相应级别的“名师名校长”课题也列入本管理办法。
1、区级课题是学校每年组织各教研组申报,并由区教科所立项的课题;申报省市或更高级的课题首先由区教科所立项为区级课题。
2、市级课题指区教科所择优向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市教委、市教研室、市电教馆等单位)推荐并立项的课题。
3、省级课题由学校组织申报,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市教委、市教研室、市电教馆等单位)择优向省教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教委、省教研室、省电教馆等单位)推荐并立项的课题。
4、部级和国家级课题由学校组织申报,经相关教育科学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国家教育部或其他部门立项的课题。
各级各类立项课题由学校教科室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并负责对立项课题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使各类课题的研究规范化、科学化。
二、课题申报
1、立项课题实行限时申报,每年一次。
2、区、市级课题一般为当年的11月底前截止,省、国家级课题申报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日期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省级以上课题和其他各类课题(子课题、名师名校长课题等)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日期申报。
申报课题须填写《课题申报表》,《课题研究实施方案》(即开题报告),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按教科室通知份数复印后送交教科室。
教科室负责课题申报的具体指导并建立研究档案。
三、过程管理
1、校教科室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组负责人每一学期至少一次作出书面的阶段性研究报告,并将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的阶段性报告送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备案。课题组要做好《教科研活动记录本》的记录工作。
2、课题组要强化研究过程中的自我管理,抓好计划实施的反馈调节,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课题负责人应书面报告校教科室,经同意后方为有效(市级以上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长期限),市级以上课题需报市教科所或其它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4、对立项无实际进展的课题,在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区级立项课题经区教科所同意,市级以上课题经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校教科室将通知课题组负责人中止研究,并撤消课题项目,学校追回其课题研究经费资助。
四、课题结题
1、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并认真撰写成果报告。
2、课题结题报告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含课题结题总报告和阶段性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3、结题报告送评的截止日期:区级课题为每年的10月15日前,市级课题一般为每年的10月20日前;省、市级课题和其他类别课题结题报送时间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日期确定,逾期不予受理。
五、成果鉴定评价与奖励
1、区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由区教科所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鉴定评价工作在每年的期末前完成,由区教科所以书面形式公布。学校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一等奖,奖励8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三等奖,奖励300元,学校将评价结果备案,列入学年考评。
2、市级立项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评价由市教科规划办评审,由市教科所以书面形式公布。学校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一等奖,奖励12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并备案,列入个人学年考评。
3、市级以上及其他各类课题由相关立项部门负责评审,相关立项部门以书面形式公布。学校按下列办法进行奖励:省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200元;三等奖,奖励8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400元;三等奖,奖励1800元。并备案,列入个人学年考评。
4、子课题、名师名校长课题参照同级别奖励办法。
5、原奖励条例中涉及课题奖励的条文在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废除。
六、经费的资助
除了上级文件中注明有提供经费资助外,学校提供必要的经济保障。
1、区级立项课题,学校提供2000元经费资助;
2、市级立项课题,学校提供3000元经费资助;
3、市级重点课题,省级立项课题,学校提供4000元经费资助;
4、省级重点课题,国家级立项课题,学校提供6000元经费资助;
5、国家级重点课题,学校提供8000元经费资助。
七、经费的使用
学校资助给各课题组的经费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1、课题组成员的学习。
2、各课题组成员的出差补贴、车费、住宿费。
3、购买课题研究的资料。
4、课题成果报告打印、复印。
八、经费的管理
1、课题通知下发到学校后,课题负责人可以到学校财务室分期预支相应的课题资助资金,待课题结题时,凭发票结算。
2、课题未能按时结题的,预支的课题资助资金须退还给学校。
3、本办法一旦获得教代会的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
4、同一课题以最高档次为奖励、资助标准。
5、课题负责人调出本校,而课题未结题的,应把课题研究工作、课题资助资金移交学校。
6、学校成立课题领导小组,课题资助资金须由课题领导小组审核后再发放。
九、成果推广
1、学校教科室必须重视科研成果的推广,除编印优秀成果集和会议交流外,应由学校教科室组织成果获奖者在全校或局部范围内进行成果交流,并对其他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使科研成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推动应用。教科室每年将优秀科研课题成果编入校刊《江花》。
2、属学校重大课题,并且其研究成果具有推广价值,经学校领导同意,邀请有关专家,采用通讯或会议形式,组织课题鉴定。
十、课题档案管理
课题档案应包括:
(1)《课题申报表》及课题研究方案、论证材料;
(2)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
(3)研究工作中期报告及研究成果报告;
(4)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
(5)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课题领导小组。
十一、附则:
以往已立项未到结题时间的课题资助金费,从本办法通过之日起,按剩余时间,按比例发放。
金 华 五 中
二OO四年一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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