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小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教研室、市直教育单位: 根据《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十二五”规划课题指南》要求,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启动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题带动工程,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市教研室特制订《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小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小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小课题研究过程的科学、规范和有效实施,增强小课题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小课题研究工作的有序推进,促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经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研室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小课题是指教师以自身教育教学中迫切解决的问题或者自我经验提升作为切入点,吸收各种有利于解决问题的经验、技术和理论,在较短的时间内加以研究,探寻问题解决和经验提升的课题研究形式。 2.小课题研究旨在引导教师树立较强的问题意识,掌握基本规范的教育研究方法,完善教师的知能结构,提升教师的自我更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小课题是我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周期短、切口小、自主灵活的特点。 二、组织实施 (一)选题申请 1.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教师依据《指南》中所列研究范围和内容项目进行选题,也可根据学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发生的具体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将解决问题作为研究目标,自拟课题名称。 2.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均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课题。 3.小课题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立项申请·评审表》,经申请者单位和县(区)基础教育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再由县(区)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送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学校经学校负责人审核后可直接报送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4.小课题负责人只能为一人,成员不超过5人。小课题研究者每年只能申请一项课题,该年度不能再参与其他课题研究。 (二)评审立项 1.立项申请的初审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核研究内容是否属于基础教育领域,研究人员数量是否合乎规定,申请材料形式是否符合规范等。 2.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立项申请进行复审。 3.立项申请经专家评审后,报送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立项。 4. 课题立项以立项批准书上的名称为准,实施研究,如不愿调整,立项申请人可书面向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放弃立项。 (三)过程管理 1.研究周期:小课题研究每年4月底前为申报立项阶段,5--11月中旬为研究阶段,12月上旬前完成总结提升,12月中旬起至次年1月为结题评审阶段。小课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不能延期。 2.专业指导:采用专家引领,基地带动,分类协作的方法进行课题研究的专业指导。学科指导专家对小课题研究进行全程指导,组织相关课题的研讨活动,按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定期汇报交流课题指导中的问题和举措;小课题研究基地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小课题研究开题会、同题或相近课题的研讨活动,相互交流,相互借鉴,“通资源、通活动、通智慧”,促进校际合作交流。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不定期视导各基地学校的课题研究。 3.网络保障:每个小课题负责人需开设博客,按立项课题研究方案,定期上传课题研究的文本,接受指导和检查;小课题指导专家要在课题负责人博客上跟帖,对指导的课题研究进行引领,填写课题阶段任务检查登记表;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在网络上发布小课题研究的相关信息。课题负责人和指导专家随时登陆市教研室网站(),按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要求完成阶段任务。 4.阶段要求:小课题研究在注重自主性和经常性的基础上,要遵照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阶段要求安排好课题研究活动。 (1)小课题立项批准后一周,课题负责人从市教研室网站()了解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将包含课题批准号、区县、学校、负责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博客网址等信息的邮件发至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邮箱。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将本学科小课题研究负责人博客网址的汇总表提交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将本学科学科指导专家分别指导的小课题名册发至各位专家邮箱。 (2)小课题批准立项后20天内,小课题负责人应将修改后的小课题实施方案(开题报告)上传博客,指导专家进行跟帖点评;基地学校要召开本校小课题集体开题会,并邀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专家莅临指导。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要将小课题实施方案的现状综述和指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制作演示文稿,在市教研室专题活动中进行汇报交流。 (3)每年九月下旬,小课题负责人要将课题中期总结汇报文本上传;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要将小课题研究半程综述和指导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制作演示文稿,在市教研室专题活动中进行汇报交流。 5.质量监控:小课题研究强化动态管理、全程管理。指导专家应按课题研究阶段规范要求及时将《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阶段任务检查登记表》的文本邮件发送至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邮箱和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邮箱;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未达到阶段要求的小课题中止研究,注销立项,并在“安康市教研室、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网站上公告,被注销立项的小课题负责人下一年度不得再申请课题立项。 (四)结题评审 1.每年12月上旬,小课题负责人应健全小课题“档案袋”(内容另见《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档案袋”管理规范》)一式两份,填写《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结题申请·评审表》,将《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结题申请·评审表》一式三份交市教研室小课题研究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处,另将课题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本人小课题学科指导专家邮箱,小课题指导专家审读结题报告后,将是否同意结题鉴定的初步意见及结题报告一并打包发送至小课题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邮箱,学科指导专家组负责人将本学科小课题的结题报告和是否同意结题鉴定的初步意见汇总打包发至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从12月中旬起安排结题评审。 2.小课题结题评审以会议方式为主,以区县或小课题研究基地为单位进行。小课题负责人提交《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档案袋”》一式两份,以演示文稿配合限时陈述研究过程及结果,评审专家依据《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结题评价表》对小课题负责人的现场陈述和提交资料进行评价。 3.课题评审专家组5-7人。结题评审时从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4.小课题研究通过课题专家结题评审、经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研究确认,由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小课题负责人《安康市基础教育小课题研究结题证书》。 (五)宣传奖励 1.每年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在结题小课题中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课题给予表彰。 2.出版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优秀小课题成果集,宣传推广研究成果。 三、附则 1.小课题研究不得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取消研究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2.小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基础教育科研的公益性,不得利用课题名义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安康市基础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