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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目前,教育改革已从体制的改革转向课程和教学过程改革。这样的改革实验,既在宏观上涉及到学校教学系统的学生、教师和内容等要素,也在微观上涉及到认识、情感、技能、需要、兴趣、意志等,涉及到一个完整的教育过程,为教育科研提出了新的课题。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针对新课程进行了研究和实践,开展了教学课题研究。为了加强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的省市级立项教学研究课题。
一、组织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审批及向省教研室申报立项和重点课题并进行管理。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建立学科评审专家库,按学科建立学科教学研究课题联系人,负责本学科(主要是区县校)教学课题的进展情况,并提供指导和服务,参与结题和成果推广工作。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负责全市省市级立项和重点课题申报、审批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室各教学课题的过程管理,组织课题结题,学术交流等工作,宣传及推广重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成果。
二、类别
课题分江苏省和南京市两类,每两年申报一次。江苏省教学课题分重点和立项两种,并且有名额限制。
三、选题
以下选题供参考
1、课程改革研究
新课程实施的研究;优化基础教育课程结构的研究;课程现代化的研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研究;改革普通高中课程适应办学模式多样化的研究。
2、教学论研究
课堂教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学方法论的实验与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学科教学质量的研究;各种教材(特别是地方教材)的应用研究。
3、教学手段现代化研究
计算机辅助(整合)学科教学研究;运用多媒体技术优化教学的研究。
4、教学管理研究
学科教学评价研究;教师工作评价研究;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研究。
5、学生心理教育研究
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研究;儿童潜能开发研究;青少年健康人格培养研究;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的研究。
6、师资队伍建设研究
教育现代化对中小学教师素质目标要求的研究;中小学教师培训方式及途径的研究;优秀教师选拔与培养的研究。
四、申报条件
凡申报市级以上教学课题的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5年以上教龄,专业知识扎实。
2、具备开展教学课题研究的积极性、组织能力和研究水平。
3、申报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4、往届承担市级以上教学课题未结题者,不再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
五、课题管理
1、每次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由课题申请人书面向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申报,审查后领取《江苏省(南京市)教研课题议定书》及相关材料。
2、申请人应根据课题选题和议定书的要求认真如实的填写议定书,并报所在单位审批。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是否立项的意见。首先应确认为校级课题,再报所在区县教研室审批,由所在区县教研室,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是否立项的意见,备案后,报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
3、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组织专家评审,严格审查,签署是否立项的意见,报江苏省教学研究室,经审批以后分别确认为省级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市级立项课题。最后由南京市教育局核准,发文公布。
4、课题组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在两个月内开题并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将开题论证书和开题报告交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
5、课题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及时向课题联系人报告,每年年底填报课题年度检查表,报课题联系人及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
6、每期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各课题组应按规定时间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组负责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批,报课题联系人及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批准和备案,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者,不予结题。
a.变更课题负责人,b.变更课题名称,c.变更课题管理单位,d.改变课题形式,e.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f.课题完成时间五年以上或多次延期,g.因故终止或撤消课题。
8、凡有下面情况之一者,由于课题负责人单位擅自撤消课题,课题联系人未报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备案。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a.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b.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c.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d.且学术质量价值较低劣,e.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f.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六、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
1、工作按计划完成后,书面向课题联系人及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申请,由报课题联系人及南京市教学研究室教学管理科安排结题专家小组和结题验收工作。
2、课题组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报告,填写结题论证书,提供鉴定材料(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和过程性材料)。
3、结题形式一般分为会议结题和通讯结题两种,我市主要采取会议结题的形式。
4、专家鉴定组对照《江苏省(南京市)教研课题议定书》,分析研究课题成果,确定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客观、公正、全面的写出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结题。
5、研究成果采用会议、《南京教研》(不定期杂志)、南京教研网“课题研究”专栏等形式宣传推广。
七、经费
我室不向学校收取课题申报费。经省市教研室核准后,省级重点课题2000元研究经费。其它立项课题的研究经费由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负责。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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