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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写作? ——有感于基于“公民表达素养”培育的写作教学 薛法根 2013年第一期《语文学习》的关注栏目,刊登了上海师大附中举行的一场别出新意的写作教研活动,余党绪、张蕾、孔超琼、石海红等青年教师围绕“公民表达素养”提出了耳目一新的作文教学观:从“精英写作”回归“公民写作”。
余党绪将基于“公民表达素养”培育的写作教育概括为:“以公民姿态,就公共事务,做理性表达”。他认为“公民的姿态,就是写作者的公民身份与写作者的公民立场。”这句话道出了写作教学的终极目的:培养合格的现代公民,而不是“顺民”、“暴民”、“逸民”。公民的表达应该是独立而平等的,是站在一个公民的立场上,积极介入公共空间与社会事务,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作出理性的、负责任的表达。果如此,那么写作教学必定直面社会现实,引导学生“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地表达自己的见解,说真话,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真情实意和真知灼见,并为自己的表达负责和担当。
这样的写作教学就把“写作和做人”融为一体,为写作教学注入了生命的内在活力,让每一个写作者真正体会到了表达的生活意义和生命价值。正如余党绪所说,“写作是一种精神活动,关涉人的价值观和精神取向;写作是一种认知活动,关涉人的实践与思维;写作是一种创造活动,关涉人的多种能力与素养。”学习写作就是学习成为一个具有表达力的公民。
基于“公民表达素养”体现了写作教学的价值取向,对当下社会中各种非理性的表达及恶劣文风竖起了评判的标杆,即按照公民的是非标准来表达、来评判。“公民的底线在哪里,写作的底线就在哪里;公民的边界在哪里,表达的边界就在哪里。”我们常常觉得写作是一种个体行为,倡导“我手写我心”,但心之所想,有的只能私语而不能称为公共话语,写成公共话语的,就自然成为一个社会现象,会引发读者的关注与评论。报刊、网络中肆意发表的不实言论,博人眼球而污染视觉,以致“真相”成了社会最稀缺的珍品,消解了社会的基本伦理道德与价值观念。可见,写作教学如果止于写作能力的培养,而忽视公民德性的培育,则能力越强为害越大。“随心所欲不逾矩”,就是公民表达的基本素养。
就小学作文教学而言,虽未曾出现诸如“权威效应、大众效应、事实效应、诡辩效应、眼球效应”等非理性表达,但有步入“文学化写作”的倾向。我们有些语文老师已经不再满足于孩子的“文通句顺”,千方百计让孩子写得“具体、生动、形象”,人为地拔高了作文教学的要求和评判标准。有的作文培训机构几乎在用培养一个专业作家的方法去训练孩子的观察力、想象力、感受力、表现力……比福楼拜指点莫泊桑写作或许还要精致与细腻。不可否认,这样的作文教学有助于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但是否适用于所有的学生?有否过度教学的嫌疑?能力的发展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揠苗助长,单纯的技术训练,可以获得某方面的快速而明显的变化,但表达能力与人的身心成熟节律息息相关,过早、过度的知识教学及技能训练,会造成隐性的损害。把孩子当成未来的作家或文学家一样培养,本身就是作文教学目标的错位。我们鼓励孩子阅读优秀的文学作品,但千万不能要求孩子写出文学一样的作品来。把孩子当成未来的合格公民,具备基本的写作能力和表达素养,正是基础教育阶段作文教学的根本任务和价值所在。
当我们让孩子写作时,应该时时这样追问:为何要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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