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8|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父母该不该逼孩子“分享”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6-9 18:32: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父母该不该逼孩子“分享”
李华 绘
  许多父母发现孩子太自私,担心孩子因此不能很好地建立朋友圈,从而影响他以后的发展,于是想方设法引导孩子与别人分享,似乎这样做了才会对孩子社会性发展有帮助。
  ■张丽莉
  “现在的孩子都很自私啊”
  3岁前的孩子,独占行为非常普遍。常听到一些年轻的妈妈在一起讨论孩子不愿分享的问题:“现在的孩子都很自私啊,他手里的东西,你绝对要不过去。”“我们家的宝宝,你给他东西可以,但是要把他的东西给别的孩子玩,那是绝对不行的!”这使得年轻妈妈们非常忧心,担心自己的孩子太自私,担心孩子不能很好地建立朋友圈,从而影响孩子以后的发展。因此,妈妈们总是要想方设法引导孩子与别人分享,似乎这样做了才会对孩子社会性发展有帮助。
  于是,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相似的一幕:一个孩子手里拿着玩具,他的对面站着一个年龄相似的孩子,眼巴巴地看着他手里的玩具,他不愿意把这个玩具给对面的孩子玩,他的妈妈苦口婆心地在旁边劝说:“给小朋友玩一下吧,你现在又不玩,给小朋友玩玩,他会很高兴,你也会很高兴的,大家一起分享玩具……”最后,在妈妈的劝说下,孩子很不情愿地把玩具递给了对方,但是眼睛一直看着这个玩具,而且很快就想把这个玩具要回来。这样的结果,使做出让步的孩子不高兴,得到玩具的孩子玩得不尽兴。试问,这样的“分享”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有助于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分享是人类的一种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主动自愿与他人共享资源,并从中获得愉悦和满足的社会行为,是幼儿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形成健康个性的基础。所以,真正的分享必须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从动机上说,产生分享行为的孩子必须是主动自愿的;从形式上来说,孩子与他人是共享资源的;从情感上来说,孩子通过分享行为,最终获得的是愉悦和满足的情感。只有同时具备了这三种要素,才是真正的分享行为,否则就是“伪分享”。
  所谓“伪分享”,就是只有分享的形式而背离了分享本质的行为,即不存在主动自愿的动机和愉悦满足的情感。上文中列举的现象就是典型的“伪分享”,因为孩子的行为不是主动自愿的,也没有从中感受到愉悦和满足。在日常生活中,面对孩子的独占行为,家长经常会引导或诱导孩子做出种种“伪分享”行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家长忽视或不懂幼儿心理发展特点、权利、意愿和情感。这样做不仅不能引导孩子乐意分享,还极有可能使孩子把分享看作是一种对自我权利的侵犯,从而更排斥它。因此,“伪分享”不但不能激发孩子的分享意识和分享行为,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孩子分享意识的形成和分享行为的发生。当务之急,成人必须了解幼儿心理发展特点,清楚分享意识和分享行为在儿童整体发展中的发展历程,然后寻找合适的时机,以有效的方法来培养孩子的分享意识和分享行为。
  分享不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行为
  分享并不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行为,也不是一旦出现就会永远保持的行为。在人生的不同阶段,分享意识以及分享行为呈现出不同的状态。我们应该客观看待这种差异,而不是一味地要求孩子去分享,尤其是对3岁前的孩子。研究发现,年龄大的儿童较愿意分享,或显得较为慷慨。也就是说,年龄小的孩子,分享意识不强,分享行为也较少。
  我国的一些学者在研究中也证实,2岁儿童还不能做出真正的分享行为,3岁儿童的利己趋向更明显。究其原因,是3岁前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影响甚至决定了孩子的这些行为。
  3岁前的儿童,思维发展要经历混沌一体到主客分离到自我中心的历程,这种发展历程必然导致儿童先独占后分享,先利己后利他。
  首先,先独占后分享。初生的婴儿,分不清自我与客体,处于主客体混沌一体的状态。随着“客体永久性”的建立,孩子能够把主客体分化开来,意识到“我”与他人的差别,开始关注并形成物体的所有权意识。此时的孩子,认为什么东西都是“我的”,不允许别人碰触。所以,儿童在对物质所有权的认识和表现上就表现出独占行为。在人生的发展历程中,独占是每个人几乎都会出现的行为,因此,独占是儿童的天性使然,不与人分享是大多数儿童必经的发展历程。儿童只有形成并体会到自己对物体的所有权后,才能逐渐了解他人对物品的所有权。
  其次,先利己后利他。2岁之后,儿童认知发展进入前运算时期。此时,儿童的心理表象和直接知觉到的事物的形象直接影响他的认知,使得“自我中心”成为此时儿童认知的主要特点。所谓自我中心,就是指儿童往往只能考虑自己的观点,无法接受他人的观点,也不能将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协调。此时的儿童,还不会站在他人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分析问题,只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来看问题。因此,3岁前的儿童在与他人交往过程中,还不能准确地理解他人的情感、态度,也不能正确评价自己的思想、情感,往往只关注自己的需要。有研究证明,3岁和5岁儿童的分享行为差异显著,3岁儿童的利己趋向更显著,即3岁儿童更多的是考虑利己而不是利他。所以,当面对别人对自己所有物的渴望时,孩子多数会选择拒绝分享。由此可见,3岁前的孩子并不是不愿意分享,而是不会分享,他还不具备分享的概念和能力。
  没必要刻意对3岁前儿童进行分享教育
  要求3岁前的儿童做出分享行为是不符合他们的认知发展特点的,刻意对3岁前儿童进行分享教育为时过早。在儿童分享行为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关注:
  首先,帮助孩子形成对自己持有物“物权”的安全感。在分享这种亲社会行为的发展过程中,儿童基本上都会经历先独占后分享的过程。由独占发展到分享,帮助孩子形成物权安全感非常重要。也就是在儿童与别人分享前,必须先让儿童知道一个结果,即这个物品是“我的”,不管谁触碰或使用过之后,这个东西仍然是“我的”。成人应该尊重儿童的这种心理特点,先向儿童讲明物品所有权,征求儿童的同意,然后引导儿童做出分享,千万不能强求或自己做主将物品送给别人。
  其次,以平和的心态看待孩子的利己行为。在利己和利他之间,孩子必须经历一个先利己后利他的发展阶段,3岁前的孩子以利己为主,因此,面对孩子的独占行为,父母不应该极力去否定或改变它,而是应该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去看待它。正确的做法是,你可以站在孩子的立场上说:“妈妈知道你现在非常喜欢这个玩具,不愿意和别的小朋友分享,妈妈能够理解你。但是,如果下一次,你愿意和别的小朋友分享了,那你要主动把它让给别人玩,这样你会很高兴,别的小朋友会很高兴,妈妈也会很高兴。”这样做,可以向孩子传达三个意思:妈妈尊重你的意愿,不强迫你;妈妈希望你能够做出分享行为;分享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再其次,以积极的回馈肯定孩子的分享行为。3岁前的孩子以利己为主,并不是说3岁前的孩子就一定没有利他行为。所以,一旦孩子出现利他或分享行为,成人要及时地给与肯定和鼓励。有研究显示,母亲的反应对2岁儿童是否做出分享行为的影响显著,如果母亲对儿童的分享行为做出鼓励、赞扬等积极的反应,她们孩子的分享行为要明显多于其他孩子。因此,作为成人,我们不必诱使孩子做出分享行为,但是我们一定要积极肯定孩子主动做出的分享行为,强化分享带给孩子的愉悦和满足的情感。
  最后,在生活中进行分享示范。父母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孩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家之外的其他场所,父母要表现出与他人分享的行为,并将这种愉悦的情感表达出来,帮助孩子了解并感受分享行为。
  可见,独占和利己是孩子的一种社会化属性,我们没有必要总是试图通过外在诱使等手段让孩子去分享。我们要相信,随着孩子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孩子会越来越愿意和他人分享。
  (作者单位: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9-28 01:26 , Processed in 0.07707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