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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问题与思考
作者:龚国胜
【摘要】当前,进行规范、系统、科学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研究已经成为义务教育转向内涵发展的必然要求。2003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设立了“建立中小学生学业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项目,该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存在测试范围狭隘、测试形式单一、试题命制缺少学业质量标准、应试现象普遍、排名现象严重等问题。完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机制,需要全面理解“学业”的内涵,建立灵活的监测运行机制,构建基于学业质量标准的评价。
【关键词】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学业质量标准;运行机制
从2006年起,我国多数省份就已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质量进行监测并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和完善。
一、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实施与存在的问题
(一)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实施
2003年,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设立了“建立中小学生学业质量分析、反馈与指导系统”项目。上海市、辽宁省、江苏省、天津市、甘肃省、福建省、青岛市、海口市、深圳市南山区和新疆克拉玛依市等十个省、市先后实施了这一项目。迄今为止,全国已经形成了抽样测试和非抽样测试两套测评模型,建立了一套省、市、区(县)三级报告反馈系统,开发了学校、班级和学生个体的反馈报告生成程序。
一方面,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标准和程序,在数据处理上应用了试题等值技术、项目反应理论、多层线性分析、回归分析、因素分析、相关分析等统计理论和技术,保证了测试工具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增强了测试结果的科学性。而且,该项目构建了严密的测试流程,以小学三年级学生和中学八年级学生为主要测试对象。其中,对三年级学生测试语文、数学两个学科,对八年级学生测试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四个学科。该项目的学科测试框架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常模为基准,以促进学生能力发展为核心,着重考查影响学生未来发展的重要素养和能力。
另一方面,该项目使用学生、教师和校长问卷对学生学习背景信息、教师教学及学校管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查。学生问卷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校环境、学习压力、师生关系、学习动机、自信心和学习方法等;教师问卷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教师教学方法、教师对学校教学管理的评价、教师教学观念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校长问卷包括校长及学校基本情况、校长教学领导力、办学自主权、国家课程开设情况和对教师的专业支持等方面。
此外,项目组为参加抽样测试的地区提供了省、市、区(县)三级反馈报告,分析小学三年级学生和中学八年级学生在各测试科目上的表现以及各地方关注的地区和群体差异。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学生在各学科不同水平的人数比例;学生在各学科的得分分布情况;不同群体学生在各学科的表现;学生在各学科、各内容领域和能力维度的表现;学生每道测试题的作答情况;典型试题分析;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及其与学生学业成绩的关联;等等。同时,项目组还为参加非抽样测试中的地区和学校提供学校、班级和学生三类反馈报告,分别以地区、学校和班级为背景描述学校、班级和学生在各学科测试中的表现。其中,在班级和学生报告中还给出了每名学生在各学科的总体及其各内容领域和能力维度所处的水平。
(二)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教育质量的现状,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测试范围狭隘
首先,测试学科少。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小学三年级设有9门课程,中学八年级设有11门课程。2006年、2008年和2010年,项目组在相关省组织了三次学业质量测试,所测试的学科完全相同。其次,学业质量监测的测试范围不广,只在小学三年级测两科,中学八年级测四科。再次,学业质量监测中测试年级和人数偏少。从三次测试人数来看,仅对小学三年级和中学八年级两个年级约十分之一的学生进行了测试。
2.测试形式单一
2006年、2008年和2010年的三次测试都是采用纸笔测验的形式。尽管项目组也想通过测试结果来反映学生的“交流与合作、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核心素养”,但纯粹的纸笔测试是不可能准确地对学生的动手操作、实验、交流、合作、创新等能力进行科学测量的。所以,这样的测试难以全面反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的真实现状。
3.试题命制缺少学业质量标准
从项目组现行的命题来看,主要是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标准来命制,而不是根据学生学习后应该达到的、客观统一的底线质量标准来命制。这导致了测试结果往往只能通过横向或纵向比较来确定学业质量的高低或好坏,而不能根据客观的学业质量成就标准来衡量和判断。事实上,如果根据客观的学业质量成就标准来考量,成绩在平均线以下的学生(区域)也许才是学业质量达标的学生(区域)或大部分是达标的学生(区域),反之亦然。
4.应试现象普遍
测试结果代表着一个区域特定年段学生、特定学科的学业质量水平。所以,从教育行政部门到相关学校都十分重视学业质量监测。有的区域从9月份开始就组织相关年级的学生复习监测科目(如将测试定在10月份,让新升为四年级的学生参加三年级的测试;新升为九年级的学生参加八年级的测试),甚至多次组织全区域的相关学生进行模拟测试。事实上,由于测试年级和学科的相对固定,不少区域在三年级和八年级相关学科平时的教学中就已经配备了较强的师资并加强了有目的的训练。
5.排名现象严重
尽管项目组和各省、市教育厅针对测试结果采取了严格的措施,如明令通知要求各区域不得以测试结果为依据进行区域内部学校的排名,只提供本区域辖(市)区各自参与测试学生的学业质量分析报告,以避免区域内各辖(市)区之间的相互比较和排队,但区域以及辖市(区)之间或明或暗地存在着排名现象。而且,排名严重现象还突出地表现在辖(市)区内部参与测试的学校之间。少数区域教育主管部门更是有意无意地以测试结果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依据,并以排名作为驱动学校发展的动力。
二、关于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的几点思考
(一)全面理解“学业”的内涵
所谓“学业”,一般指学习的质量及成效,有的国家也称“学习成就”。它不仅指文化考试分数、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包括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素质的综合发展状况。新课程标准明确提出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这是“新课程学业”的主要内涵,也是考察学生学业的三个基本维度。事实上,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三维目标的落实情况已经成为教学质量高低的考量依据,纸笔考试成绩等同于学业质量的认识也有了很大的改变。因此,教育管理部门一定要全面、客观地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质量整体现状,并及时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学业质量观。对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的监测更不能仅停留在对学生文化知识掌握考查的层面上,“更要从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进行过程标准的考察”。
(二)建立灵活的监测运行机制
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运行机制的灵活性应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监测时间灵活定。监测的时间不应过早通知被监测对象,并尽量减少被测试者的应试时间,同时应该让各被测试区域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明确组织应试所要承担的责任,以减少应试教育给学业质量监测带来的影响。其次,监测年级随机选。不能每年只对小学三年级、中学八年级进行学业质量监测,而应该做到监测年级随机而定。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人为因素对测试过程带来的不良影响。再次,监测科目随机选。监测科目不应固定不变,而应该每年从所有科目中随机抽选。这样既能减少应试的成分,也能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避免学业质量监测只考“主课”而忽视“副课”的现象出现。最后,监测手段灵活用。除了纸笔测试以外,有些学科还应该适当增加动手实验、技能展示等方面的考查。
只有建立灵活的监测运行机制,才能确保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能公正、客观地反映现实的、常态的教育教学质量,也才能减少应试监测给正常教学秩序带来的冲击,从而把学校和学生的负担降到最低。
(三)构建基于学业质量标准的评价
监测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监测,有关人员要对监测结果作出评价,即作出学业质量是高还是低或者是好还是差的判断。那么,判断的标准是什么呢?虽然每年项目组都提供学业质量监测分析报告,但事实上,国内并没有统一的考量学业质量的标准。现行的依据主要有:一是把今年某年级的成绩与去年相同年级的成绩进行比较;二是把同年不同区域相同年级的成绩进行比较;三是把某年级成绩与试测区学生的成绩进行比较;四是把某年级的成绩与全省相同年级的平均分进行比较。实际上,通过这些比较得出的结论未必能正确反映学业质量水平。因为不管哪种比较,都必然会得出有一部分区域学生成绩低于质量要求的结论。而事实却是,也许所有被监测区域学生的学业质量都已达到或超过课程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因此,就国家层面来看,有必要在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标准”基础上构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标准”,并把这一标准作为学业质量监测命题和监测结果分析的依据。
基于这一标准来评价区域或学校的义务教育学业质量,能有效减少应试和排名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使得命题和结果分析更具有可解释性,可以更好地向公众报告学生学业成就的实际水平。
(四)培育教育中介评估组织
在我国,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国家担负着对教育质量的评价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成为学业质量监测的直接实施者。原因之一是学校作为教育行政领导的下属单位,其教育教学质量的高低会对教育行政部门的政绩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的今天,如果教育行政部门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则很难保证学业质量监测会始终如一地公正和客观。原因之二是学业质量监测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从试题命制、测试、抽样、数据分析和评估都有着高度的专业技术要求。因此,从国家层面来说,有必要培育独立的教育中介评估组织,引导其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学业质量监测提供专业的服务。政府通过与之签订合同,使其承担教育质量检测的技术性工作。目前,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主义过于强势,在很多地区几乎没有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组织。因此,笔者认为,第一,国家应该从政策层面上加以调整,进一步开放教育市场,有目的、有计划地培育教育中介评估组织;第二,国家应该从制度层面上加以完善,逐步建立教育中介组织科学严格的准人机制、认证机制和竞标制度,对其资质和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发挥其灵活性和专业性来服务于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第三,国家应该进一步深化教育机制改革,必须让学校彻底摆脱依附于主管行政的关系,使其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主体,为教育中介组织介入教育教学评估扫清制度和人为障碍。
(来源:《中小学教育》20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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