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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课标下语文教师教学自由度和实践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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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30 02:51: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浅谈新课标下语文教师教学自由度和实践表征
柳金英
    摘要:新课程改革实施以来,语文课程的教学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可谓“忽如一夜春风来,语文园地百花开。”但是,在迷人的“风景”背后,也隐藏着一些令人担忧的问题,因为按常理来说,新课改的大好形势对每一位语文教师专业发展会提供一个更广阔的平台,然而,在一些思想观念陈旧甚至腐朽、教育教学管理行为伪科学甚至反科学的教育环境中,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并未发挥充分的自由度。而这又是作为教师自由的主要内容和自主发展的必要前提。因此,教学作为教师的一种生活方式,其意义的着力点就是幸福,而语文教师要在教学过程中充分体验到这一幸福,首先要在教学过程中坚守自由度的展现品位,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坚守自由度的实践表征是教学改革自由权的持守,教学中否决权的持守、选择权的应用以及创造权的发挥。

关键词教学过程  自由度  实践表征

近几年,随着我国语文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推进,促进教师自由、自主发展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自由权利作为教师自由的主要内容与自主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日益凸显其重要特性。但是我们如何看待新课标下语文教师教学自由度和实践表征呢?在这一过程中,从一般层面上讲,学校应彻底更新管理观念,对在校的语文教师应该鼓励他们致力于个性化的又不失真实有效的语文教育教学风格的形成,在传统文化中,学校一般是一种垂直的结构,学校像衙门,内部等级森严,根据学校场域内经济、文化有关情况和流动情况分配各种权力,形成从“校长一教师”的一整套权责分配方案,在这样的一种场域结构中,师生之间除了是教学关系之外,还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样的一种学校场域结构决定了它与教育民主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矛盾。然而首先学校是向学生实施教育所设计的机关。除了是围墙而设的教育空间外,更关系到在此空间中进行语文教学活动的语文教师的教学活动方式。

一、       体验幸福感:语文教师教学的意义基点
教学活动是语文教师最重要的劳动生活方式,随着新课改的推进,4R教学、情景教学、体验教学、对话教学等等可谓层出不穷,然而,教学必须是首先是有意义的、有效的,达到“过程”与“结果”“目标”与“方向”的和谐统一,试想,教学活动如果没有意义的支撑,语文教师的生活方式只是一些无目的的胡乱行动,这里有许多关于教学意义的争议,有人认为,语文教学是为了实现“训练迁移”、“培养学生独创性”、“教会学生思维”,多元化无法掩盖一个基本的事实,那就是人们往往将教师教学视为一种特殊的认识活动,以致使人觉得我们注重的是语文教师教学的工具价值,从根本上说就是把语文教师看做一个施行教学的工具,而教学生活则只是语文教师传授知识的中介,没有什么意义可言。但是,“劳作不仅是人生的工具、手段,它本身就是人的一种存在方式,就是人生,他不是工具性的,而是存在性的,不是为了生存,所以我们劳作,而是因为我们生存着,所以我们劳作着,劳作就是我们的生存。”语文即是“教师”,教师即是语文,在课堂上,教师与语文融为一体,他的一颦一笑,一言一语,一举手一投足,都会对学生产生直接影响,在学生的心目中,站在讲台上,教师就是汉字、成语、诗歌、散文、小说,教师与文本对话的角度和能力决定了他对文本的理解和把握,不同的教师就是不同的语文,语文就是教师、就是他的知识、他的情感、他的智慧、他的风格、他的理念。因此,语文教学是一种自成目的的活动,而不是他人赋予的。在此意义上对语文教学意义的追问,不只是停留在实现某种结果这一层面上,更应归结到教学为语文教师所带来的某种生活的效果这一层面,此结果即每个人都追求的幸福。著名学者赵汀阳关于“幸福”的诸多论述是颇具新意且又意味深长的。他指出“幸福只是一种感受,就像冷热感觉一样,明确但不可分析,关于幸福的问题其实是生活方式的问题,即什么生活方式是有意义的、因为有意义的生活必定引起幸福感。”檀传宝教授关于“教师的幸福”的概括,他在《论教师的幸福》一文中指出:“教师的幸福就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_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的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教师的幸福也称教育幸福。对自己生存状态的意义的体味构成教师的幸福感。”范·皮特盖姆、罗斯等所作的名为《教师特征、教师人际关行为和教师幸福的相互关系》指出:教师幸福可以被定义为一种积极的情绪状态,它一方面使各种具体关联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一种协调融洽的结果;另一方面,是个人对学校的需要和期望得到满足的结果。他们认为“这种积极的情绪状态首先内涵指是正面的。其次,个体和各种关系的‘和谐’标示着我们去建立一个‘合适的个人外界环境模型’的努力,教师必须有调节个人需要和期望与各种关系、学校要求之间关系的能力。最重要的是他必须适合进入‘学校系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语文教师对学生不只起到教授的作用,而且起到塑造、熏陶渐染的作用,这样语文教学中所蕴含的语文知识、理性和智慧、人文性和德性等一切与真、善、美有关的元素,能有利于促进学生获得幸福,同时也有助于语文教师获得幸福。无论是谭青峰老师主张的“享受教育”还是王君老师的“青春语文”理念,我们都在不遗余力地关注学生的幸福,但我们可能忘记了学生的幸福无法离开与朝夕相处的语文老师的作用,而很大程度上又是语文教师在承担着营造这一特殊环境,语文教师能起多大作用关乎语文教师的幸福程度,人的心理活动具有迁移性,如果语文教师感到不幸福,很可能就会“位移”给学生,同理,如果一个教师是幸福的,他至少就具备了创建一个幸福共同体的前提条件,而一个不是为了幸福而教学的教师能够获得幸福也是很难想象的,因为生活的本意就是幸福。

二、       教学自由度的思考:为语文教师的幸福奠基
许多人如同期待孩子能被训练地认真遵守规范,具有良好品质便可获得幸福一样地去期待语文教师,语文教师能被教育地按照一定的规范教学,不能逾越规范半步。45分钟一节课,四五十个人一个教室,桌椅被排列地井井有条,答案趋于标准的最好……可是语文教师也是人,不是一个可按规范就可运作起来的机器,,规范似乎从来只能掩盖真实而深刻的生活问题,却很可能无法解决任何一个生活问题,因为教师是在教学、在生活而不仅仅是生存,生存的前景是必然的,可按标准化的程式运作而无所谓幸福不幸福,但生活前景式可能的幸福生活,生活的意义就在于值得一过得幸福,不是像生存一样被决定着,而要在教学中实现教师的幸福,我们首先必须保证教学中语文教师拥有充分正当的自由,因为自由是一切有意义生活的前提,若无自由,一个人就降格成某物,人在自由状态中所追求的满意生活才是幸福。因此,语文教师要在教学中获致幸福,必须首先在教学中坚守自由的品位,何为自由?某种制度化的力量或者某种集体化的力量所给予的每个人各自的生活空间,在这一点上,我们就能够认识到语文教师坚守教学中自由权的意义,在于能保持教师个体的特殊地位,使教师拥有独立的生活空间,但这绝不意味着语文教师处于一种孤立状态,意味着语文教师面向教学的一种批判与反思的态度,而非一种僵化的认识模式,这种态度的养成并非语文教师生而具备的而是其在教学实践中逐渐养成的。比如,获得一定教师资格的新语文教师刚进入教学“一线”,可能有一种被“抛入”陌生环境的感觉,此时,他们对教学可能仅仅是一种“在场”,虽身在课堂,但对教学的发生发展过程无所关注,无所在意,更多只是为了完成制定教学任务的单调、重复、封闭的教学生活,自由的品性无以实现,而面对新课改的压力,语文教师似乎真正懂得了语文课要有激情,要生动,于是开始将大量的心思花在浅层表面的设计环节上,虽然产生了多媒体课件滥用化、公开教学表演化、作文训练套路化、语言赏析格式化……的不好效果,但是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磨砺与学习之后,语文教师就会慢慢地将自己的情和意投入到语文教学工作中,不再承担一种类似机器的角色,而是开始不满于枯燥、乏味的教学生活。慢慢地去主动地,积极地开掘自己的潜力,而在不断的磨砺中,语文教师在教学中就更加会将自己全部的知、情、意投入到工作之中去。在劳作中实现自身教学智慧的增进,但这样的语文教师往往缺乏教学反思能力,每段处于社会中的人都会有意无意地根据社会对他们提出的规范与要求来修正自己对世界的看法,对一个忘我地投入教学的人来说更是如此,但是倘若语文教师要在教学中真正地去坚守自由,还必须要拥有这一种面向教学的批判性思考,唯此,才能达到人的自由的境界,卡西尔说:“人被宣称为应当是不断地探究他自身的存在物。人类生活的真正价值恰恰在于此审视中,在于此对人类生活批判态度中。”因此,使教师保持对教学的批判性思考的最终目的并非为了让教师获知在某种教学情境该做什么怎么做,而是在于唤醒其对自己的教学活动进行反身性的思考,对教育的终极价值进行深刻的省察,在此过程中,语文教师教学自由特质才能最终得以凸显。

三、       语文教师教学中发挥自由度的实践表征

充分适当地发挥语文教师教学的自由度是一个美好的应然状态,然而大众文化背景下的现实又会让我们怅然于语文教师教学自由度太过于狭小,为此,阐述语文教师教学中应充分适当地发挥自由度,意味着一种对未来的希望。
(一)教学改革中自由权的坚守
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课程计划顺利实施和教育教学质量不出偏差,学校往往推出许多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或者教育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措施等,要求教师严格遵守。在教育教学评价中,死板地按照既定的制度、规范等价值标准去审视语文教师的教育教学状况。而这些起到导向作用的既定的价值标准的形成,又往往是以应试教育片面追求“高分数”的取向为其依据的。这对每位语文教师的“出奇制胜”无疑会造成不利影响。语文教师要实现教育教学的个性发展,必须获得教育教学改革的自由权。学校应当积极支持语文教师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教育科学研究,主动为语文教师的良性持续发展提供方便。学校至少要放给语文教师以下几方面自由权:第一,选择、使用教材的自由权。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对“教材”持过度敬畏的态度,把统一安排使用的“教材”视作经典,不敢轻易地加以变动。这些年来,虽然教材改革异彩纷呈,但基层学校在教材的使用上仍然没有出现“百花齐放”的景观。这种状况势必窒息语文教师教材选择和使用的个性志趣。所以,学校应该容许语文教师自主地选择教材。第二,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的自由权。如果从课堂教学规范性要求来审视,那么语文教师在规范的操作上应该是娴熟自如的。语文教师追求的教学价值体现在课堂教学运作模式的创新上。所以,学校应放给语文教师课堂教学模式创新的自由,在课堂教学评价标准的制定上,要给语文教师的课堂创新留有足够的空间。第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自由权。孙绍震教授曾力推形成独特的“闽派”风格的语文教学风格,苏杭地区语文名师群星荟萃的基本原因或许可以归结为这些名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重视科学研究,这些名师能够大胆地质疑别人的教育教学经验,自觉地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所以,学校应该主动地将教育教学与科学研究融为一体,呼唤名师,鼓励名师的成长,为他们的教育教学研究铺平道路,让他们在从事教育教学过程中,顺利地实现思想认识的不断提升,在教育教学的艺术世界里获得喜悦和幸福。
(二)教学中否决权的持守
语文教师充分适当地发挥教学的自由度还表现为具有一定的否决权,否决权的主要含义是一个自由的人能够不做某种他所反对的事情,或者可以故意不做某事,以使他有可能做他想做的事,在此意义上,一个在教学中坚守自由的语文教师能够从事那些他不愿参与甚至坚决反对的工作,而如果一个语文教师无法按此原则进行教学,从根本上来说,他就是一个不自由的人,相关调查资料显示,当被问及“我能否拒绝领导指派与我专业教学无关的工作或任务以致影响教学时”很大部分的语文教师认为不能拒绝,可见目前语文教师的拒绝权是较缺乏的。认真反思,我们不难发现此中缘由,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当前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对教师教学行为规范过于严格,另一方面,语文教师还没意识到自己具有教学上的否决权。所以,在教学中持守否决权,除了要转变语文教师观念上更要协调学校的相关制度。
(三)教学中选择权的持守
这是一种把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的自由实现为某种活动,在这一活动中,语文教师必将面对选择的问题。语文教师在教学中的选择权又可以理解为语文教师在教学中能在拒绝某种事情的基础上而去选择做的事情,而且这种别的事情是有意义的好的事情。总之,选择权不能背离人真、善、美发展的本意,这样才能避免教的语文不是一条风干的丝瓜,而是充满人性的,充满语文味的语文。
(四)教学中创造权的发挥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人的内心有一种根深蒂固的需要:总感到自己是一个发现者、探究者、探寻者。语文区别于数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科目来说,具有很强的人文性,语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保持创新性的支点也非常多,如课堂语言、提问艺术、文本理解把握等各方面都呼唤语文教师发挥创造性,这是保证语文教师发挥自由权的必要保障,同样由于各种制度、成规墨习的束缚,根本无法真正充分保证语文教师创造权的发挥,这不仅是对学生创造性精神的培养不利,而且缺乏创造权的语文教师往往也是缺乏面向教学生活的自由独立精神,从这点出发,我们可以说,只有语文教师教学中的创造权得到保障,语文教师教学的自由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地达成。

结语
语文教学是一个综合的过程,此文只在最一般的意义上阐述发挥语文教师自由度和实践表征的重要性,旨在关注新课改环境下语文教师更自主、创新地成长。杜绝“伪教学”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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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王丽.中国语文教育忧思录.教育科学出版社,19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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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叶澜.新世纪教师专业素养初探.教育研究与实验,1998.(01):41一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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