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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林少华:微博与表达 发布时间:2013-09-12 林少华 生而为人,人人都想表达。或用语言,或用神情,或用手势,或用绘画,或用雕刻,或用摄影,或用书法,或用演技……手段因人而异,举不胜举。用村上春树《且听风吟》中的说法,文明就是表达,倘不表达,一切就寿终正寝,“咔嚓”,OFF。比如你肚子饿了,只要说饿了,就会得到小甜饼;否则,就小命玩完,“咔嚓”,OFF!说法虽然夸张,但不无道理。尤其在当下网络时代、信息时代,倘不表达,坐以待毙都有可能。“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居高声自远非是借秋风”、“酒香不怕巷子深”、“不胫而走”等语句所描述的温馨而美好的古典情境虽有可能仍在世界某个角落静静地呼吸,但绝非普遍性存在。
而衡量一个社会、一个历史阶段的好坏,标准之一,便是看生活其中的人们是否拥有表达权,即是否让人说话,让人畅所欲言—无须说,畅所欲言不意味信口雌黄—在这个意义上,我既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准确说来,二十五岁以前有若干年是不幸的—众所周知,“文革”期间因言获罪者不知凡几,真个是“祸从口出”,且是大祸;而二十五岁过后则大体是幸运的—社会让人说话了,历史让人说话了。尽管在特定场合仍有个别禁忌,但总体上可以畅所欲言了,脑袋和嘴巴得以归还个体,个体有表达权了!自不待言,从不让人说话到让人说话,从没有表达权到有表达权,历史付出了沉重的血的代价。原因不言而喻:表达就是力量,或者害怕表达的力量,或者相信表达的力量。人口甚于枪口,笔比剑还锋利,此之谓也。或效仿村上君的说法,历史就是表达,离开表达,历史即寿终正寝,“咔嚓”,OFF!
尤其对于读书人,对于知识分子,有表达权是何等美好的事情!可以认为,表达乃读书人的使命和生命。“思想而不自由,毋宁死耳!”(陈寅恪语)
诸多表达手段之中,我拥有的是语言手段:讲课,讲演,翻译,书写。书写又分为论文和散文、杂文或随笔。比之一般人,表达手段不可谓不少,却又各有其局限性。就性质而言,讲课的课堂、讲演的会场一如公务员手中的权柄,属于“公器”。既是公器,便不可以公谋私,兜售私货;翻译固然也是表达—因为翻译什么不翻译什么是选择的结果,选择即是表达—但一般说来选项相当有限。换言之,能够借他人酒杯浇自己胸中块垒的景况大体属于偶遇,成功概率同遇到“百分之百的女孩”相差无几;至于学术论文,顾名思义,是就学术命题展开长篇大论,既要旁征博引,又要独树一帜,绝非易事。一篇论文,快则需时三个星期,慢则三个月,纵使三年也无足为奇;相比之下,散文杂文或随笔自由得多,也便捷得多,但速度仍是个问题。敝人文思迟滞,没有一个星期的酝酿发酵,那一两千字无论如何也涂抹不来。
所幸,微博出现了。由于微博完全属于私人发言,自然可塞私货;由于其鲜明的主体性和自足性,无须像翻译那样委曲求全舍己为人;由于基本长不过140字,想长篇大论或喋喋不休也不可能—可以说,个人性和快速性是微博最大的优势。来今往古,中国人第一次作为一个个鲜活的个体生命浮现出来,个人的音容笑貌第一次不通过组织审查而径直得以全方位表达。在这个意义上,微博具有划时代的革命性意义。迅速性也无与伦比。出手迅速,反馈迅速,传播迅速,地无分南北,人无分华夷,语无分中外,鼠标一点,倾刻万里。在凡事习惯于慢慢来,喜欢研究研究遮遮掩掩支支吾吾的吾国特殊社会语境,微博这种表达手段尤其具有几乎无可替代的特殊的力量、特殊的冲击力和杀伤力。多少官商勾结、多少假冒伪劣、多少暴力拆迁等违法案件因微博得以瞬间沦为过街老鼠—以微搏大,以微搏强,以微搏恶,微搏天下。不妨说,微博改变中国!
退几步说,微博至少可以改变一个人的文风、文体。我曾在微博中建议家长们不妨让上中学的儿女开微博。据我极有限的经验,用140个字表达一个相对完整的思想或情感、意象,久而久之,势必促使文体趋于简约、凝练,正可谓字斟句酌,宁少一个字不多一个字—也多不得—如此日复一日坚持十二个月,高考作文必定多打11.5分或12分。对于成年人,微博则有可能让你在日常交谈中变得不饶舌—你知道,饶舌是多么让人忍无可忍的事情。借用鲁迅先生的说法,无异于谋财害命。
作者系中国海洋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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