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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从《人民日报》的逻辑谈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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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2:06: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下面是《大家》上刊载的一篇文章,从《人民日报》的逻辑谈硬伤。文章写作的视角是很好的,对人民日报观点的批驳也是一针见血,很有说服力。可惜题目有硬伤,读起来总觉得不顺畅。当然,我关注的是从作文的角度,我们可以从这篇文章学什么?从老师的角度,我们可以以此为案例进行作文教学,应该让学生明白什么。记得刚教高中作文时,就发现学生作文议论不力,观点和材料缺乏必然的逻辑联系,学生生搬硬凑,一个观点,罗列一堆论据,观点和论据两张皮,为此写了一篇文章“议论不力的典型病例及救治”刊发在作文成功之路杂志,应该是我第一篇刊发的教学论文。应该说这是阐述性、说服性文章的大忌,“人民日报”作为国家级的媒体,代表着当下文章的一定规范和通病,实际也反映一定利益集团的思维模式。看了人民日报的文章,你才明白当下的乱象,思维、语言、表述、逻辑、思想都是一种言不由衷的语言堆积。曹林:从《人民日报》的逻辑谈硬伤
/ 曹林

  《人民日报》今天刊登了一篇评论,大意是谈“拉平退休待遇将对公务员产生新的不公”。该报谈此观点并非偶发随感,而是有起承转合,该报前天所发的《海外公务员退休待遇比普通人高》调查,应该是为今天这篇评论的观点作铺垫。

  这种旗帜鲜明地站在公务员立场的观点,还有“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之类表述,自然引发了公众巨大的不满,网上一片吐槽之声。我觉得《人民日报》这篇评论的最大问题倒不在立场、表述和价值观,而在明显的逻辑谬误。

  这个明显的逻辑硬伤叫:“稻草人谬误”。所谓“稻草人谬误”,也即“假想敌”,这样的谬误常常出现在观点交锋中:设立一个根本不存在的靶子进行批判。对手的观点明明是A,可为了自己批评的方便,或偷换话题,将对手的观点推向某个极端或贴上某个标签,说成是B,然后对着B观点这个稻草人大加批评。

  《人民日报》这篇评论称:“一般来说,能考上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也较高,读书时间长、教育投资大。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于是得出结论,在养老金待遇上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对公务员产生新的不公。

  这显然是设了一个稻草人,叫“平均主义”。从那个大锅饭时代中走出来后,“平均主义”已完全成为一个贬义词,社会已经有了基本共识:要公平,不要平均。在养老金改革问题上,并没有人寄望于平均主义,将公务员的养老金拉到和蓝领工人一样的水平。公众对养老金改革的期待是去除双轨制,是并轨。

  人们并不是患不均,而是患不公,公务员是一套制度,企业职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财政出钱,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财政不出钱,由企业和个人分担。两者在双轨的制度基础上养老金差一大截。人们是期待破除双轨而并轨,而不是希望平均主义跟公务员一样高。并轨与平均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同一轨之下,根据能力、贡献和所缴费用,拿到的养老金是不一样的,而不是根据身份。公务员能力、贡献和缴费多,完全会比蓝领高。

  你看,当用“平均主义”偷换了“并轨”概念,对着“平均主义”这个稻草人大加鞭挞,以反对“平均主义”的理由去阻碍养老金的并轨,以反“平均主义”的矛去戳反“双轨制”的盾,完全错位了。

  我不想批驳人民日报的观点,因为这个观点错得太简单了,不值一驳,只想谈谈逻辑谬误,类似的逻辑谬误在我们的主流媒体和网络舆论场中很是常见,似是而非,很有欺骗性。

  比如,还有一种常犯的逻辑谬误叫“假性因果”,就是将没有因果关联的两件事生拉硬拽扯上关系,很多事情只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但我们习惯将先发生的当原因,后发生的当结果;或者其间的逻辑链条太长,长得完全没了关系,但我们习惯屏蔽其间长长的逻辑链条而直接扯上关系。比如,前几天在某都市报看到一条新闻,叫《情侣买不起房相约殉情,女子死亡男子获刑》。

  你看,标题上就预设了一个直接的逻辑关系:因为买不起房,所以相约殉情。新闻这样描述:“在广州,有对年轻的情侣爱得死去活来。可是因买不起房,女方父母不同意。于是这对情侣相约一起自杀,两人拿刀互捅又打开了煤气。结果,女子死了男子活了下来。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男子13年有期徒刑。而女方的父母希望判男子死刑。”

  新闻标题所预设的逻辑诱导,加上新闻的描述,人们很容易顺着这个逻辑将矛头指向当下的高房价,认为是高房价逼出的悲剧,然后去控诉高房价。网上的跟帖确实都习惯性地把高房价当成了靶子。可是,细看这起悲剧中的因果关系,是高房价导致殉情自杀的吗?不是,是两个极端人格的相遇导致的悲剧,不能把账算到高房价上。

  有人会说,高房价起码可以算是一个间接诱因。高房价让年轻人买不起房,然后丈母娘没房不同意结婚,可两人又爱得很深,于是相约自杀。怎能说高房价不是原因呢?差矣,从逻辑上讲,原因的原因的原因的原因,它就不是原因了。这世界很小,再陌生的人,通过几个人的关系网,总能扯上关系,逻辑也是,再不相关的两件事物,通过长长的逻辑链条总能扯上关联。网上有篇“史上最牛的小学生作文”,甚至能从“我不好好学习”经由长长的逻辑链条后推出“人类就会毁灭”。我们常常会被这样的假性因果所误导,比如“多难兴邦”,还有“报复社会”的逻辑的病态。

  还有一种常犯的逻辑谬误,叫“个案统计”。也就是将结论建立在罗列极端个案的基础上,而没有科学的统计。前几天看到“中国之声”的官方微博转了一个心灵鸡汤帖,鼓励那些将要参加考试的人。说:“【两份名单】1:傅以渐、王式丹、毕沅、林召棠、王云锦、刘子壮、陈沅、刘春霖。2:李渔、顾炎武、金圣叹、黄宗羲、吴敬梓、蒲松龄、洪秀全、袁世凯。第一份名单你知道多少?第二份哪个你不知道?第1份名单全是清朝的科举状元,第2份全是当年的落第秀才。送给即将参加考试的你。”

  很显然,这鸡汤是想通过这“两份名单”鼓励考生,别把考试太当回事,考不上也能成材,甚至更能成材。唉,真不想打翻这碗心灵鸡汤,但太不合逻辑了,不能用错误的逻辑误导年轻人。这两份名单都是个案。其实,清朝的科举状元中是有很多名人的,比如咸丰六年的状元翁同龢、光绪元年的状元张謇,都是名人。而这个段子只选择了相对陌生的面孔。再看另一份名单,似乎都是名人,但不能得出“落榜更能成材”的结论,科举每年落榜无数,无数人中当然能出几个名人,但绝大多数都被历史淹没了。考上比考不上更能成材,这是规律。个案统计的逻辑谬误,只会误导社会和公众得出“读书无用论”的谬论。

  “个案统计”和“假性因果”之谬误谬到一定程度,就容易迷信了,比如一份著名的右派报纸曾经刊文称:“信自由,娃聪明;信自由,得长寿”,论据是:“科斯,享年103岁,在自由主义学者的长寿单上创造了新纪录。米瑟斯,92岁;哈耶克,92岁;以赛亚·伯林,88岁;波普尔,92岁;布坎南,93岁;阿尔钦,98岁。信自由,得长寿。”可这些,难道不是个案吗?信自由而早死的大有人在,而且,长寿跟什么样的价值信仰有因果关系吗?

  虚假两难也是常犯的逻辑谬误,也即营造了一个虚假的两难困境,其实根本不存在两难,而可以有多元的选择。有人经常说:“不能只要民主,而不要发展;只要自由,而不要稳定。”可是,为什么民主和发展不能兼得呢?为什么要把自由与稳定对立呢?
原文链接:http://dajia.qq.com/blog/318968038431605#rd

人民日报的文章:
人民日报:公务员待遇差了清廉度会受影响
                                                    商 旸
    《人民日报 》( 2014年01月08日 13 版)
    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养老金待遇上不宜搞简单的“一刀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产生新的不公
    关于公务员养老,一些人觉得不公平,主要在两点:制度双轨,待遇偏高。
    在养老问题上,确实存在不同的制度设计。公务员是一套制度,企业职工是另一套制度。前者财政出钱,不用自掏腰包;后者财政不出钱,由企业和个人分担。
    制度性的不平等,容易造成职业壁垒,阻碍劳动力合理流动,有时甚至加剧社会矛盾。
    从长远来看,应当将公务员纳入到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和企业职工一样,单位和个人都出点钱,逐步实现制度并轨,体现社会公平。
    制度统一是改革的方向,但是在养老金待遇上却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
    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养老待遇差了,队伍可不好带,积极性和清廉度都会受影响。而且,一般来说,能考上公务员的,文化程度也较高,读书时间长、教育投资大。非要让公务员的养老金和蓝领工人水平一样,对寒窗苦读十几载的公务员来说,是否也不公平?
    从国外经验和国内香港等地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养老金一般也要比从事其他类型经济活动的人口更加优越。
    如果要一味拉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待遇,以“平均主义”偷换“公平”的概念,将会对公务员产生新的不公。这种忽视职业之间差异的泛公平化做法,最终将不利于国家的整体运行,影响社会治理的效果。
    又要体现制度公平,又要体现职业差异,似乎有点矛盾,其实也有办法。我们不妨在基础性养老金之外,设计一种补充养老金,适当拉开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体现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这种补充养老金就是职业年金,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实现公务员养老金的相对稳定并维持较高的水平。
    当然,相对较高的待遇要与公务员更加清廉的作风、更加高效的工作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提高反腐力度、改进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作出的部署。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必须依照国情,在依法依规、适应特点、平稳过渡的总体思路下进行。改革过程中,更要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力求平稳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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