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教师朋友聚在一起,闲聊中我突然地提出了一个问题:“你们说,我们做教师的,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朋友们不加思索地,几乎是异口同声地回答:“教书呗!”有那么一位朋友听到问题后,愣了一会儿,略加思索,也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应该是教书育人吧,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其他教师听后都表示认同。话题很快就转移了,大家似乎觉得这是非常清楚的事情了,没有再进一步讨论的必要和价值了。
是啊,教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几千年前的人们就已经得到的认识和结论了。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可是我却被这个问题给纠缠住了,这两种回答有区别吗?这个答案对吗?
仔细想来,这两种回答有一个共同的地方,那就是他们都把“教书”放在了第一位,都认可把“书”教给学生,把“书”教好,是老师的首要的责任。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阅读教育学的著作,就会发现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几乎所有的教育学的专著,在谈到教师职责时都不会单独使用“教书”这个词,讲“教书育人”的到是不少。在书本中谈起老师们口头语中“教书”这项工作时,教育学的专著往往用的是另一个更学术化的术语--教学。
“教书”与“教学”有什么不同吗?专家和老师们的不同的用语意味着什么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辨析的问题了。
教书指向的是“书”,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教材,它是一个静态的存在物。所以教师的工作重点是对教材的“教”,是如何处理教材,把教材中的知识有效率地传授给学生。其关注的中心是“书”。此一情景下,教师在工作中要思考的是,如何把教材处理得更能让学生理解,如何保证教材中的知识能被学生接受、同化。是教师工作的着力点是备教材(即“书”)――研究教材,处理教材,让它变得更符合学生接受和记忆的形式,以方便学生的接受。高明的教师,会把这“书”处理得比较艺术,让学生学得比较有趣、有效率。低水平的教师则会强硬地要求学生把书本的知识记下来,背下来。不管怎样,在这个“教书”为中心的教师教育理念中,“书”才是教师工作最重要的东西。
教学关注的重点是“学”,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学习的主体是学生。因此,教师工作的重点是如何让学生学得更有效,得到更多的收获。此一理念指导下的教师教育实践,关注的中心是学生,是学生的学。教师应该做的工作是,根据学生的特点,确定教的方法,在教的过程中,让学生学会学习,学会主动地去接受知识、发现知识、创造知识。教师在这一过程中的作用是调动学生、激发学生、引导学习的学习。在“教学”这个理念指导下的教师工作是以“人”为中心的,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才是最重要的任务,让学生学会学习是教师们工作的追求。
看来,“教书”和“教学”还是有区别的。“教书”和“教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有没有“人”。教书之“教”是目中无人的“教”,“教学”之“教”是以人为本的“教”。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教书育人”也强调了人,强调了培育“人”的理念,但是这个组合中,育人的工作与教书不是直接同一的,而是结合在一起的两件事情,它们是可以分别进行的。这是这一教育理念中内隐的前提。在这种理念下,智育与德育是分离的,是可以分开来进行的。于是在课堂教学中就有了“渗透德育”的说法和要求,教师需要在知识传授中关注德育因素,利用德育资源,附带地进行德育的渗透。育人始终都是教书的副产品。
“教学”中“人”是直接融合在其过程之中的,学的过程就是人的成长的过程。因此,“教”与“育”是直接同一的,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教学的过程本身就是教育的过程,教学内内涵着教育性。在这样的教学观念指导下的教学,德育是和教学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的,学生在学的过得中收获得将是知识、能力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综合体。因此也就不存在“学科教学要渗透德育”之说了,任何的教学本身就是一个育人的过程,它要求教师在教学学的过程中,要时刻关注教学的伦理性、教育性、价值性和情感性,育人是教学自然而然的成果之一,教学本身就是教育。
“教书”和“教学”不仅仅是表述方式和表达习惯的不同,其本质是是两种不同的教育观。
人的实践都是在认识或理论指导下的自觉的行为,教师的教育实践也是在自己的教育认识、教育理念支配下的行为。“教书”作为一种内隐的理念,其所匹配的教育行为就是以“书”为中心进行施教的行为,是一种“目中无人”的教育实践。如果是“教学”成为一种主导教育理念,其所匹配的行为是以学生的学,学生的发展为本的,这种行为首先考虑的不是书本中的知识,而是我们“教”的一切对于学生的意义,是一种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是一种真正的“育人”的教育理念。
所以,是“教书”还是“教学”,是一个需要教师们在头脑中明晰教育观念。不假思索地把“教书”作为主导理念,导致的将会是目中无人的教育。
我们许多人常常是理所当然地,不加思考地接纳“教书”这一大众的观念,它警示我们:“未经反省的生活是不值得去过的”。(作者:课程教学研究中心 黄津成,本文发表于《基础教育参考》2012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