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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社会需要自由的社团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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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09:45: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好社会需要自由的社团良心
徐 贲
有报道说,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有人为他的履历提出这样想法:“1956年生人,文革开始时9岁,小学三年级,全国停课,休学!1968年‘复课闹革命’,读小学5年级,1969年,13岁,小学毕业直接参加工作,未进中学读书!1972年,读山西大学体育系,应该是‘工农兵学员’,‘推荐’入学制,3年学制;16岁毕业后到县总工会工作;应该是在20岁差不多的时候,升任城关公社‘革委会主任’!”据说他有在职“经济学硕士”的学历,但百度百科上的简历并没列出那发生于何时。以这样的学历背景担任中国最高科学技术社团组织的最高领导,若不是涉嫌违纪违法,大概还不会被看成是一个问题。
但是,我想,社团组织的存在应该在行政和政治教育的理由之外,还有职业道德规范和集体良心的作用。如果行业内有某种能秉承某种德贤具备原则的选拔制度,那么应该对产生合格带头人、维护行业道德和发挥行业集体良心作用有所帮助。
社团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可以发挥怎样的集体良心的作用呢?许多学者们认为,政治和社会制度是由国家权力与个人这两个相互对抗的因素构成的。这是一种二元对立论的观点。也有人不同意这样的观点。他们认为,人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存在其实不局限于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在国家和个人之间还存在着一些“附属于社会的人际关系”(subsidiarity)——包括家庭、学校、职业、行会、社团等等。这些中介性质的人际关系可以拥有某种共同的“善”的原则,成为某种共善价值的保护者,其中许多都可以泛称为“社团”(associations)。社团的共善也叫“社团良心”(集体良心)。社团良心可以受政治制度影响,也可以相对独立,例如,医生这个行业可以在政治腐败的情况下仍然保持人道的价值,宗教界也是一样。当然,在政治非常腐败,并控制社会的时候,连医生行业或宗教界也是会丧失集体良心的。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称赞美国社会的自由结社对民主的巨大贡献,正是从结社与共善的关系着眼的。他认为,美国人的许多民主政治美德,如自由、平等,都是在社团中形成、维持并成为传统的。公民结社不只是一定人数个人们的偶然集合,而是他们基于某种共同价值和目标而建立了共同体的关系。社团应该拥有的权利不是其成员个人权利的简单相加。美国教育家约翰·加维(John H. Garvey)在《自由是为什么的?》(What Are Freedom For?)中指出,“社团组织的成员在团体中看到一种比自己私人利益更高的善,这种善存在于团体中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唯有成员们才能感觉到,如团队的胜利、友爱、和谐、亲切。例如,友爱是一种人际关系,不可能把友爱分成一份一份,让每个成员只享受他自己的那一份。” 社团有它自己的集体人格和品质,维护社团的集体之善是每一个成员的责任,凡是不能接受某一团体集体之善的,便不应该还是它的成员。
现代社团所共同崇尚的那种可以称作为“良心”的集体之善,其实在历史上的同业行会中就一直是存在的,当然,古代的同业行会在集体之善之外,也还可以有他们共同的利益。例如,古代罗马医生的行规要求一视同仁地对待病人,当时的基本规则之一是,“就算是罪犯,也有权了解医学效力的权利。即便是那些不配接受治疗的人,也不能剥夺他们得到治疗的权利,不予以治疗。”《医生誓约》(sacramentum medicinae)明确规定,即使对于敌人,也严禁施用有害药物。圣吉罗姆的《书信集》里有记载说,维尔塞依就曾有一位医生毫不犹豫地对一位被当成死人抛弃的年轻女基督徒实施过救治,使她恢复了生机,躲过了死神的呼唤。医生救敌人的命,可能违背他自己的个人良心,但作为医生行业的一员,他必须把行业的集体之善放在个人良心的前面。
在现代社会里,可以视为社团的不仅可以是政党、公民团体、社会组织,而且也可以是理想鲜明,为人称道的学校、报社、志同道合者的刊物或出版社等等。抗日战争时期的大公报、西南联大、开明书店便是人们熟悉的有集体良心的例子。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整体道德来说,社团良心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社团越是能维护独立于权力和金钱势力影响的集体良心,就越有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正派和道德。另一方面,社团的集体良心对成员是否有引导作用,是否能焕发他们的个人良心,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社会整体是否正派和道德。
当今中国的社团良心泯灭或不起作用是社会腐败的一个重要表征,表现在许多行业成员的丧失职业道德和个人道德败坏上,连学校、医院、出版、新闻、文学艺术团体等等都难以幸免。行业和社团良心大面积破坏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当一个国家的社团良心纷纷被败坏,甚至不复存在的时侯,个人也会很难守护自己的良心。社团良心的破坏主要是由两种统治手段造成的,一个是不允许自由结社,另一个是对尚存的社团进行用掺沙子、派代表的方法进行渗透和控制。过度的国家干涉会破坏社团本身凝聚力和自豪感,非常不利于社团积极维持自己独立而有活力的集体良心。如果中国科协有独立和起作用的集体良心,一定会把申维辰视为害群之马,不必等他撞在“反腐”的风口浪尖上,在社团内部恐怕也早就把他给清理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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