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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次,我们用科学来指导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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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8 13:04: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尚知雨



       著名心理学家、认知科学家史迪芬·平克的关于英语写作的新书,《写作风格的意识》是一本雄心勃勃的作品。官方的宣传文案称,“平克并不胡乱抱怨语言的衰落,也不只是重复百年前的写作规范手册的牢骚。相反,他把当代语言和大脑科学的新洞见应用到了创作出清晰、一致并且漂亮的行文风格这一挑战中。”

       按照官方的文案,或者新书导言的说法,平克的新书将是一本英文写作的革命之书:这一次,我们利用全新的、深入的科学见解,取代之前基于经验甚至仅仅是“感觉”的陈词滥调。这一次,我们用科学来指导英语写作。

按照官方的文案,或者新书导言的说法,平克的新书将是一本英文写作的革命之书:这一次,我们利用全新的、深入的科学见解,取代之前基于经验甚至仅仅是“感觉”的陈词滥调。这一次,我们用科学来指导英语写作。

       但这是个不可能的任务。平克自己也熟知其中的原因:尽管我们在相关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我们对于人类语言的了解,特别在准确描述各项相关的大脑机制方面,还只能算是非常初步而已。即使在我们所取得的进步中,能够直接、简易、广泛地应用在日常英语写作的洞见也非常有限。于是,在表现较好的时候,平克把有争议的科学研究当作真理售卖;而在表现不佳的时候,平克干脆只是硬塞进科学的名头,让论述看起来一下就高贵许多。

       让我们先看一个表现不佳的例子。平克在讨论被动语态的时候指出:虽然写作书籍往往都不喜欢被动语态,但是被动语态常常十分有用。在不少语言环境下,我们只需要知道什么事情发生了,而完全不需要知道是谁导致了这些事情发生。

       接下来,他说: “语言学家 Geoffrey Pullum曾经指出,在新闻报道里使用被动语态,比如说‘直升机被飞入(现场)以扑灭火灾。’并没有什么错误的地方。读者并不需要知道是鲍勃(或者其他人)在驾驶这架直升机。”首先,认为被动语态在特定语言环境下颇有作用算是当代英语写作共识,并非什么新鲜的观点。恐怕只剩下少数不称职的英语教师还在死守用主动语态替换一切被动语态的教条。 更加重要的是,这里引述Pullum,除了起到“科学名人也说过这句话”的作用以外,并没有什么特别重要的意义。毕竟,Pullum只是描述了一个公认的常识而已。不过,可以想见,加上“语言学家”这个头衔和Pullum的名字,一句常识看起来也高贵了不少。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好一些的例子。

       在第五章,平克讨论了一个有趣的话题:我们在使用词汇的时候常常面对一个两难困境。 我们既希望词汇变化丰富多彩,不要单调重复,又不希望词汇(特别是指向同一个事物的名词)总是变动以至于读者蒙了头脑。平克说,过往的写作指南并不能完整地回答这个问题,但是心理语言学却能提供帮助。

       平克认为,大体而言,读者往往认为两个不同的词汇是在描述不同的事物,因此我们不该无故地胡乱变动词汇。我们也不应该在比较几件事物的异同的时候突然变换用词,以避免令读者迷惑。但是当同个事物反复不断地出现的时候,为了给篇章添色,使行文不至于单调乏味,我们应该适当地调整用词。这样的意见,毫无疑问没有超出正常语言常识的范畴。

       从更加具体的建议方面,平克说,当两个名词指代一个事物的时候,之后出场的名词需要指向先前的名词,扮演着伪-代词的功能。所以之后出场的名词应该易于读者联想起先前的名词,选用涵义更广泛、抽象一些的名词 。

       譬如说下面这组句子:

       “一辆巴士在转角呼啸而过。”

       “这辆交通工具几乎把一个路人压扁。”


       之后出场的名词,“这辆交通工具”比第一个出场的名词“巴士”含义要广泛,又足够帮助读者建立起联系。但是如果我们更换一下次序,变成如下这组句子:

       “一辆交通工具在转角呼啸而过。”

       “这辆巴士几乎把一个路人压扁。”


       读者理解起来相对就要困难一些。读者大概要顿一顿,然后反应过来:“哦,那辆交通工具是巴士!”

       为此,平克引述了两则研究。第一则研究的相关部分称我们一般最期待代词指向之前已经出现过 的事物,而最期待名字用以引介新的事物。比方说,在一段话里,如果我提到“平克”,大家的第一反映更有可能是:“噢噢,这是在介绍新人物了。”如果我提到“他”,第一反映则更有可能是:“噢噢,这是在指代上文的谁谁谁。”第二则研究的相关部分称,有证据显示,在我们阅读两个句子的时候,理解句子和分析代词在句子之间的指代关系是同时进行的。比方说,如果我说:“平克居住在美国。他和他的妻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我们阅读的时候并不是单独理解两句话,然后再分析代词到底指代了谁。有证据称这两个过程是同时、并行进行的。

       遗憾的是,上述的观点和平克引用的两则研究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平克的例子直接来自于上述的第二则研究。虽然研究的确指出受试者在阅读第二组句子的时候花费了更长的时间,但是该则研究的重点和结论和平克的观点并无直接联系。单纯是花费更长时间阅读这一实验数据,也完全无法支撑平克提供的极其具体的解释:即第二个出场的名词有“伪-代词”的功能,或者第二个名词应该比第一个名词含义更广泛。

       换句话说,在词汇多样性这个例子中,平克引述了两则研究来证实他的观点。这个观点不但在英语写作上并无争议,更加悲剧的是,被引述的研究和该观点还并无直接的联系。

       最后让我们看一个表现最好的例子。在第四章《网、书和字串》 ,平克指出,句法就是把网状的,互相勾连纠结的想法,整理成树状的短语的工具。这里所谓的树状的短语,其实正代表了平克本人所支持的一派学说,即我们可以按照句子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把句子的成分划分成不同的功能组别。这些组别可以进一步归纳成更宽泛的功能组别。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分析出句子的语法结构。 举个例子,就好象超市里有不少蔬果出售。我们一路走过去就能意识到:“噢噢,这里是蔬菜区。噢噢,下面一个是水果区。”

       遗憾的是,平克并没有告知他的读者,这种学说实际上争议颇多。在英语中,树状结构模型既不能描述英语语法的充分条件,也不能描述其必要条件。限于篇幅,仅仅举一个反例:即在一个句子中,某个词汇同时拥有多项结构功能。

       下面是两个具体的例子:

       A lie is a lie is a lie is a lie is a lie.

       It just kept on raining day after day after day after day after day.


       这两个例子都完全符合英语语法,但是无法被平克的模型描述。原因是,在这两个例子里,都有一个成分(a lie 或者day)同时扮演两个结构功能。从某种意义上,就好像超市里逛着逛着,突然看到一个番茄区。这下完了。番茄到底属于蔬菜区,属于水果区,是两者都是,还是两者都不是?就如番茄在超市里无比常见一样, 在实际的英语语言中,一个句子成分拥有多项结构功能的现象也遍地皆是。

       我认为上述的情况几乎是平克的新书表现最好的时候。说好,是因为引述的相关科学研究毕竟和平克的论点有直接的、重要的关联。不是强行插入名人名言,或者干脆引用不相关的研究。虽然有的争议性研究被当作真理兜售,但是那些争议性研究并不是毫无作用。毕竟,如果一种有争议的学说能在大多数日常情况下提供有效的帮助(我认为第四章就是这种情形),也不能说引介它就完全是一桩坏事。

       遗憾的是,这种远不完美的情形,却是平克的新书,一本宣称革命性的新书表现最好的时刻。即使在其表现最好的时刻,平克引述的学说也是不乏其问题。而这种远不完美的情形还并不常见。

       我以为,平克新书中的种种问题,正可以被开篇指出的现象解释。当代科学对于人类语言的了解实在是太过有限。比方说,科学家之前一直认为,布洛卡区是相对专用的,主管语言的大脑区域。但是新的研究发现,布洛卡区广泛参与到了其他的,非语言的运动活动中。而大脑的其他各个区域,也以不同的模式和方法广泛参与到人类语言活动中。即使是不讨论大脑区域,新的研究也认为,我们的语言功能和其他大脑功能互相纠结关联,远比科学家几十年前,甚至十几年前的想象要来得复杂。面对着正在不断迅速推翻已有学说的学科发展现状,面对着科学家对于人类语言的了解充其量还只能算作是初窥门径的事实, 平克恐怕也只能屈就于一本实质远逊于雄心的新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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