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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启泉:为什么要写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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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3 06: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钟启泉:为什么要写作业?


练习与作业,对学生来说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对作业的质疑与追问也从未停止。为什么要做作业?什么作业才是有意义的作业?有哪些实践案例可供参考?如何认识作业的功能?今天这篇文章,小编为你带来了哲学认识论、心理学方面的解释。

练习的本质:人类特有的生活方式

按照进化论的说法,人也是动物,人是从猿变来的。但是,人猿之间的鸿沟究竟有多大?波特曼(A.Portmann)说,人与动物相比较,动物是早熟的。动物的幼仔一生下来就能靠本能“特立独行”了,人类的幼仔却是“生理性早产”,离开了成人照料是难以成活的。但人正是因为迟熟,才有最大限度发展的可塑性和可能性,才有了广阔的发展愿景。正如杜威所说,人生命的第一条件就是“未成熟”。“未成熟”的概念蕴含了两个特质:依赖性和可塑性。“依赖性”并不意味着无力无能,未必陷入寄生性。“可塑性”是指人类的幼仔没有像动物那样的本能行为,而是需要将习得的具体行为,用于别的情境,在掌握适应环境方法的过程中成长发展。因此,比起动物来,人的幼儿期非常长。而幼儿期越长,可塑性越大。这就是说,人类不同于动物,生活所必要的功能只存在极其有限的部分,人类首先必须学会这种功能。在这种功能产生之前,必须持之以恒、百折不挠地进行“练习”。

事实上,在学校教育的课程中会出现阅读、计算以及外语的翻译练习、歌唱的练习、体操的练习,等等。练习原本旨在巩固技能、陶冶心性,然而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容易沦为“机械性练习”,难以适应个别差异。因此,“练习”尽管在学校的历史实践中如此司空见惯,但在现代教育学中却往往受到轻蔑。从现代教育学的发展来看,这种轻蔑是可以理解的。赫尔巴特(J.F.Herbart)说:“无聊,是教学的最大罪恶。”许多教师由于未能洞察“练习”的意蕴,造成了学生对学习的厌恶情绪,使他们感到学习不是一种快乐无比的活动,而是一件令人烦闷不快的事。教学原本应当是富于魅力和挑战性的,学生越是主动地参与,学习就越是兴趣盎然。然而恰恰相反,作为“练习”之原理的“反复”却是枯燥的。一切的这种“练习”都是苛酷的,要求学习者克服与生俱来的怠惰。

练习不仅是培育能力的手段,借助练习可以改变人的内心世界。杜威(J.Dewey)指出:“实在地说,训练是积极的和富有建设性的……训练是指一种结果、一种产物、一种成就,而不是来自外部的某种东西。”波尔诺(O.F.Bollnow)从教育人类学的角度揭示了作为广义的“练习”的本质,他说:“我们倘若以内在自由的概念赋予人类的真实生活以特征的话,那么,练习就是人类借助自身的努力达到内在自由的道路,而且是唯一的道路”。“在一切的‘练习’本身之中,隐含了把人的内心世界引向更高境界的可能性。在这种更高阶段里达到更新的经验,这就不仅仅是单纯地实现更多的动作而已,而是赋予了其他‘作用’的能力”。练习不仅仅有助于一定能力的习得,同时也将带来人的内心变化

“练习”涵盖了“习练”、“训练”、“操练”、“演练”、“修炼”等不同层面的含义,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生活方式。所以,我们需要重新思考“练习”的本质,扭转“练习”被应试教育异化的局面,重新赋予“练习”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

练习的法则:彰显练习的文化特质

“练习法则”的研究一直受到教育学界的关注。事实上,在20世纪的百年间,从“行为主义心理学”到“认知心理学”,再到“情境学习论”,研究视点的不断进化,从不同层面为“练习”概念的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苏联心理学家巴甫洛夫(I.P.Pavlov)的“条件反射”实验表明,自然界中不存在的刺激与反应的结合,通过练习可以成为可能,但这也是以本能为基础才有可能。在实验中用的是狗,给狗提供食物的同时让其听到铃声,如此重复操作40至60次,尔后狗只听到铃声也能分泌唾液。不过,不给食物只打铃声,经过数次反复之后,狗尽管会流唾液,但渐渐会少下去,最后不流唾液了。这个事实表明,借助反复练习,可以强化刺激与反应的结合。但仅仅是反复练习是不行的,关键问题在于,借助怎样的练习才能有效,这里面需要有人类本能的调动,狗的实验未必适用于人类。特别是在练习中,无论人的知性需求还是能力都有所差异,人类的练习法则应当同狗有所区别。美国心理学家桑戴克(E.L.Thorndike)倡导“练习法则”。他认为,刺激与反应的结合有如下两个性质:其一是对某种刺激引起反应之际,一旦反复,刺激与反应的结合就会得到强化。其二是这种反复不再进行之际,刺激与反应的结合就会弱化。基于练习的行为变化,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加以把握。其一是借助反复练习,可以谋求量的变化——所需时间缩减、错误减少、努力减轻。其二是借助反复练习,可以谋求质的变化——动作在整体行为中的正确性与流畅化——品质优化。学习达到一定的标准之后,倘若进一步进行练习,行为就会更加稳定和流畅。不过,由于学习课题的性质、难度、学习者的动机作用不同,其效果也会发生变化。所以,他强调“效果法则”也是必要的。确实,在单纯的刺激情境与反应的机械性反复之中,学习者的兴趣容易丧失,也难以充分达成练习的目的。因此,要发挥练习的效果就得考虑如下条件,即动机作用、练习方法、练习情境。在教学中设计儿童练习活动,重要的不是强制性地进行单纯作业与动作的反复行为,而是不断地介入评价活动,引发儿童主动地面对练习活动,同时教师应有效地组织相应的思考与认知活动,借以提升练习的效果。

根据“欧洲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2010年)的研究,“有意义练习”需要讲究避免过重负担的种种策略,诸如不过分延长练习时间,以免助长惰性。教育学家一般强调需要满足如下条件来组织练习活动:其一,要有积极地从事练习活动的适当动机。在练习中能够不断地得到激励与肯定性的评价,或是在班级集体中组织竞赛,使得学习中体验到练习的成就感与成功感。其二,创造性地琢磨练习的方法。适当规定练习量,适当选择练习的方法,诸如语言记忆性练习法、操作应用性练习法。当练习的设计敏感地适应个别差异之际,将会更有效。其三,不是单纯地实施机械性反复练习的过程,重要的是同思维与认知密切结合,着力于建构学习者作为深化知识技能而展开的习得与巩固的过程。教学中的认知与练习原本是作为学习行为的两个要素,密不可分、有机联系在一道的。比如,学习者对语文教材的理解唯有通过表情朗读的练习才能实现。这种表情朗读的练习过程,在学习者内心世界同时进行着“唤起更丰富的表达”与“深化对作品的理解”这两种认知性行为。

人是思考的存在、精神的存在。归根结底,“动物的行为受环境的约束,由本能来保障,人的行为则向世界开放,拥有决断的自由”。这是动物所不可企及的。波尔诺发现,基于东方文化传统的“练习”具有如下的文化特质:练习的成果,亦即练习行为的成功,首先取决于练习者的内心状态——远离日常的焦虑、消弭狂野的心性。这是同练习者与其客体合而为一的内在精神世界的统一息息相关的。这种内心状态不仅是成功的前提,同样也是结果,而且是持之以恒地练习的重要表征。这样看来,“练习”所达成的人的内心状态,唯有通过反复的“练习”才能成功。持续的“练习”乃是人类活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人类生活的内在高度得以维系的一种形式。东方传统文化背景下的“练习”是一种修身养性的“文化化”过程,一种人格的“修炼”。

练习的开发:寻求“有意义练习”设计

应试教育背景下的学科教育本质上就是灌输知识,学生作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承受着过重的“机械性练习”负担的压力。迈耶(H.Meyer)分析了加重课业练习负担的如下因素:一是由于课程计划的教材过于庞杂,练习的课题往往分量太重。相反,学生能够自由支配的时间一直不足。二是众多教师把练习同成绩评价结合起来,这对于学生而言,容易变成强制性的负担。三是当学校完不成的练习用家庭作业来弥补之际,往往会仰赖于家长的劳力或能力。这样,把学校的练习推给家庭是极有问题的。因为,会由于社会阶层而产生不利的处境。由此,家庭作业会破坏家庭的平和。四是忽视学习心理学的“练习法则”往往导致学生的能力水准随着练习而下降。另外,儿童动机作用的下降显然是同其在校外承受过分饱和的刺激有关。五是在诸多场合进行练习之际,明显地缺乏方法论。“机械性练习”的症结在于,来自外部操作及借助这种操作得以形成的条件反射性行为的机械化。

在新的学科教育模式的开发中,应当认同学生是“主动创造者”而不是“被动消费者”的身份,寻求新型的教学模式与“有意义练习”的设计。“有意义练习”的设计归根结底要同学科教育的转型联系在一起。以日本的学科教育为例,借助学科教育目标的“层级化”,保障了学习者的学习主体地位:兴趣、动机、态度;思考力、判断力、表达力; 各种技能,如观察技能、实验技能;知识及其价值。这种“层级化目标”同我国“双基论”背景下的“知识点”教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者是“育人”的学科教学,后者是“育分”的学科教学,泾渭分明。两种不同的学科教育模式,决定了截然不同的练习设计思路。“有意义练习”应当倡导开放性、自主性、探究性的作业,避免灌输与强制、过重的负担以及由此带来的学生自信丧失

开放性作业。儿童的学习并不是单纯读书,而是一种实践性活动。“一盎司的经验胜于一吨的理论”。因为,任何理论只能在经验之中产生,才具有可能确证的意义。杜威说:“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唯一直接的途径,就是把学生置于必须思考、促进思考和考验思考的情境之中”。“做中学”的“做”,亦即在如何保持杜威所说的“非制度性教育与制度性教育之间、随意教育方式与有意识教育之间的均衡”之中。我们往往指责“制度化知识”或是“学校知识”的问题,但“借助相对开放的自由的学生作业活动,从而使之获得两者之间的均衡”的必要性与可能性,是我们应当思考的。

自主性作业。按照波兰教育学者奥根(W.Okon)的界定,“自主性作业”必须满足如下前提条件:一是所出题目儿童能够理解;二是在选择原理性知识加以运用的场合,必须是儿童需要作出某种程度的努力;三是练习题的解答不得假借他人之手完成;四是要求儿童对自己的答案作出自我检查、自我监控

探究性作业。日本教育学者上田熏认为,作为“探究学习”中的“探究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野,问题能够进入儿童的视野。二是困惑,正如杜威所说,“困惑是思考的不可或缺的刺激”。困惑使得儿童不能不作出思考。三是未定,即难以简单地得到现成答案的问题。正因为没有现成的答案,儿童才会思考自己面对的现实的意义,产生自己的见解。满足了这三个条件的问题,才能构成理想的作业活动。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荣誉所长钟启泉,原载于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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