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说理的心理学视角
徐 贲
人们常常用“脑残”“傻逼”——也就是骂人话的“神经病”——来蔑视地称呼某些“不可理喻”之人,哪怕所谓的“不可理喻之人”并不真的有精神的疾病。然而,试想,如果你的工作是与真有精神疾病的人沟通和交流,是不是就真的全然无法沟通呢?心理治疗医生所担任的就是这样的工作。他们不仅需要有比一般人更好的沟通技能,而且还需要对人际沟通的实质意义有更深入的见解。美国心理治疗专家卡尔·罗杰斯(Carl Rogers)就是这样一位对人际语言交流有不凡见解的心理治疗学大师。 罗杰斯认为,一个人的自我概念极大地影响着他的行为。心理变态者主要是由于他有一种被歪曲的、消极的自我概念的缘故。如果他要获得心理健康,就必须改变这 个概念。因此,心理治疗的目的就在于帮助病人或患者创造一种有关他自己的更好的概念,使他能自由地实现他的自我,即实现他自己的潜能,成为功能完善者,而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用语言与他人交流的功能。 罗杰斯是人文主义心理学的代表人物,他与心理病人沟通的目的是协助病人实现潜在的自我,秉承三个基本的人文原则:一、无条件地积极关注(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治疗者对患者应表现出真诚的热情、尊重、关心、喜欢和接纳,即使当患者叙述某些可耻的感受时,也不表示冷漠或鄙视,即“无条件尊重”; 二、真诚一致(congruence):治疗者的想法与他对患者的态度和行为应该是相一致的,不能虚伪做作;三、移情性理解(empathic understanding):治疗者要深入了解患者经验到的感情和想法,设身处地地了解和体会患者的内心世界。 如果我们能这样平等、理解地对待有精神疾病者,更何况对待与我们一样的神志健康者呢?正是这三个人文主义的原则,成为神志健康者们之间可以有“罗杰斯模式”说理的基本条件。罗杰斯在《交流:障碍与促进》(Communication: Its Blocking and Its Facilitation)中指出了“情绪”在说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意见不同的双方难以通过说理说服对方的情况下,了解情绪对于说理方式和效果的重要作用更是是否能通过说理解决问题的关键。这篇文章写作于1950年代的冷战时期,两个不同的意识形态阵营相互妖魔化,把对方想象为不讲理的“疯子”,形成了它们之间通过交流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的严重障碍。 罗杰斯并不奢望凭人文主义心理学的交流理念马上就能改变大国之间的外交对抗模式,一直到今天,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对抗及其话语模式仍然阴魂不散。群体的规模越大,意识形态对立越严重,移情性理解也就会越困难。他看到,“阶级之间、群体之间、国家之间交流失败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经费、研究和卓越的创造性思考,才有望将小规模内的试验方式加以调整运用”。 罗杰斯认为,至少我们可以在个人与个人的交流层面上可以坚持相互平等和尊重的原则,也应该避免和改变把对方当“敌人”或当“傻逼”或“脑残”的恶劣态度。这不仅是伦理的原则,而且也是实践性的条件。在辩论说理过程中,如果我们觉得自己的人格、品质、智力、自我被对方藐视、贬低,或受到威胁,那么,我们的态度就会变得僵化而固执,这时候,我们就会从捍卫某个观点转而捍卫我们自己。说理也就变成了对人不对事的敌意对抗,沟通也就会变得极难进行。 因此,我们说理交流,从一开始就需要有意识地降低对方可能在心理上感觉到的不友善或威胁,让对方感觉到自己的诚恳、开通和善意。这就需要,一、对对方的观点或看法有同情的理解,看到其中合理的部分;二、把对方当作善意的说理者,予以尊重。这与以驳斥和胜辩为目的的辩论说理是完全不同的。 罗杰斯提出,人与人之间的对话交流比一方说服另一方来得重要(更不要说是为了“击败”对方了),未能说服不等于对话交流没有成效。说理的双方,不仅要尽量客观、公正地了解对方的看法,而且还要用充分理性、逻辑的方式让对方了解和接受自己的看法。 在介绍罗杰斯说理模式的写作课堂教学中,教师为学生提供的是这样几个说理的步骤。一、陈述讨论的问题;二、介绍对方的立场;三、指出对方立场或理由的合理性,例如,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说,或从什么角度他的观点是合理的。这是对对方释放善意和理解的部分。在这之后,才是第四个步骤:说明你自己的看法。不是要用你的看法完全代替对方的看法,而是要让对方看到,如果他的看法有道理,那么,接受你的看法可以让他的看法更完善,更全面。 罗杰斯在《交流:障碍与促进》中指出,“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动开启(这样的协商讨论。也可以由中立的第三者来开启这样的程序”,“这个程序可以用来应对那些使得交流失败的不诚心、自我封闭、谎言和‘假装门面’。当有这些问题的人明白讨论的目的是理解而不是评断时,他们也是很快会被软化的”。罗杰斯对人性的乐观是否与现实相符呢?我们不妨自己先试一试,然后再得出结论不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