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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7 1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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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宏图大志、事业理想”自然是因人而异,但肯定不会局限于名利上的高位,而更多带有自我实现方面的诉求。或许是主动或许是被动,人要活在一种为了“混口饭吃”而忙碌奔波的状态中。这种状态的实现,既有可能是在那种极为险恶,“活着就是一种成就”的环境中被被迫形成(这种环境中,人即便对命运进行抗争,也只能达至不饿死而已的状态);同时也有可能是那种温饱虽不成问题,但更髙的目标又难以实现时的一种将就;还有可能,是虽然有条件选择激发个体激情(passion)与神圣感的游戏,但迫于世俗评判标准的压力而选择妥协。无论哪种原因,其共同之处在于超越价值的缺失,人只能身处世俗的游戏中。在这种状态中,人只能“混日子"或者“混口饭吃”,和周围所有人一样. 虽然在丢失了超越价值这一点上讲,大家都是在“混”。但是在世俗的标准上,人和人永远是有高低之分的,有人可以“混得好”有人却“混不好”。在农村老家人眼里,小林无疑是混得好的那—类:
老师想起他培养的学生,还就数小林混得高,混到了北京,于是带儿子来投奔他,想让他找个医院给确诊确诊。
在老家人眼里,“混得高”的标准是“混到了北京”,这是一个能够看得见的可以客观比较与衡量的标准。“混得好”与“混得差”是一个结果上的评判,中间的过程与手段在“混得如何”的评判中不会受到关注。而“混得如何”的评判标准,往往是可以客观衡量与比较的“硬标准”。一个人不可能仅仅因为道德、学识、特长而获得“混得好”的评价,但假如这些“不切实际”的东西作为工具可以带来权力、财富、声望上的收获,那么“混得好”就成了恰当的词汇。
“只问收获,不问耕耘”,并且对结果的评判局限于世俗的(物质的、个体的、暂时的)标准。这是用“混得如何”来评判一个人时所传达的含义。而这种重视结果超过过程的评判原则,正好是滋生各种不正当手段的温床。因为美好的结果是可以让人忘掉手段或者可以用来美化手段的。
虽然在老家人眼里,小林是“混得高”,但是这种在小林夫妇看来的“误判”给他们带来了不少苦恼,比如老家人将小林视为他们在北京的寄托,将小林视为能帮他们解决一切或者有责任帮他们解决一切的人物。小林无力承担老家人的重托,但是好面子的他又不好意思让老家人看出他的艰难处境,于是只好在这种矛盾纠结中心力交瘁。在得知自己的孩子只能通过给别人当陪读才能进理想的幼儿园时,小林终于无法遏制自己的感情:
当天夜里,老婆孩子入睡,小林第一次流下了泪,还在漆黑的夜里扇了自己一耳光:“你怎么这么没本事,你怎么这么不会混!”
不了解情况的年轻人还“不会混”,而通过积累经验不断熟悉与适应规则的过程,正是不断学习怎么样“混得更好”的过程。小林想办法帮老婆小李调动工作的过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为了调动到一个离家近一点的单位去,他们先是通过本单位领导老张(“小林帮老张搬过家,十分卖力,老张对小林看法不错。”)的关系去找了前三门单位管人事的头头,前三门的头头因为和老张的同学关系,本来巳经答应了帮小林老婆问一下调动工作的事情。但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小林夫妇觉得“多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他们又找了小林老婆一个熟人的丈夫,一个同样在前三门单位工作的处长,让他帮忙过问一下调动工作的事。结果这事让老张介绍的那位头头知道后非常不高兴,不仅停止了帮调动工作的努力,而且态度也变得极为冷淡。小林前去询问,头头给的答复是:“你不是也找某某了,让他给办办看吧!”这个时候,小林突然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多么严重的错误:
找人办事,如同在单位混事,只能投靠一个主子,人家才死力给你办;找的人多了,大家都不会出力;何况你找多了,证明你认识的人多,显得你很高明,既然你高明能再找人,何必再找我?
这对于小林夫妇来说,这件事无疑是上了一堂课。“出来混”了这么多年,这种事情经历得多了,“不会混”的小林也会有所“长进”:
小林在单位混了这么多年,已不像刚来单位时那么天真,尽说大实话;在单位就要真真假假,真亦假来假亦真,说假话者升官发财,说真话倒霉受罚。小林看清楚了,想要混得更好,其实只要适应并且掌握游戏规则就可以了。
在小林帮查水表的老头弄了一个批文,老头转送了一个微波炉以示感谢后,小林夫妇看到了生活得到改善的希望:“看来改变生活也不是没有可能,只要加入其中就行了。“想要改变生活,只需要改变自己,融为某个大环境的一部分。小林对老婆说:“其实世界上事情也很简单,只要弄明白一个道理,按道理办事,生活就像流水,一天天过下去,也蛮舒服。”这里的所谓“道理”,指的应该是小林在单位“混事”时学到的诸如“只能投靠一个主子”、“在单位就要真真假假”这样的“道理”,这种道理其实就是参与游戏的规则。游戏规则没有了正当与否的判断,取胜才是关键。换言之,要想最后“混得好”,你必须懂得“怎么混”。这是一种彻底把自我的道德价值判断交个世俗目标的过程。
丟失了超越价值,又不讲究规则正当的“混”,会让人变得高度适应周围的环境。就像小林老婆说的一句话:
这单位固然不好,人事关系复杂,但前三门那个单位就不复杂了?看那管人事头头的嘴脸!我信了你的话,天下的老鸦一般黑……睁只眼闭只眼混算了。
“睁只眼闭只眼混”,其实就是和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不管自己的行为是否正当,也不管周围的环境、周围人的行为是否正当,两者的混同一体是最重要的。“混”的行为就在这种游戏者与游戏的和谐状态中生产与再生产。
结论
通过以上的分析和讨论,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以“混”来指涉人的行为,不仅历史悠久,而且跨越地域。而“口头之混”和“行为之混”显然不是一码事,言“混”者未必真在“混”,真“混”者未必在言“混”。但“混”的流行,至少说明“混”这种行为在中国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并不罕见。根据语义梳理,“混”的行为可以大致分为“江湖之混”、“生存之混”、“应付之混”、“经营之混”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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