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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白坚 :小学《语文》课本带给我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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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9:4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李白坚 :小学《语文》课本带给我的尴尬

坊间流行绘本书,有许多作品确实经典,不说给孩子们读,就是大人读了,也不得不感叹构思的奇特、图画的精简!谢尔的《爱心树》就是其中最优秀的作品之一。

为了上好这堂绘本书的作文课——也是阅读课,我请郭老师帮助做一件事:将谢尔绘本上他自己写的解说词隐去,单纯将绘画呈现出来,然后打印成一页页的活页本,我要孩子们先读图画,读懂了的话,就帮助谢尔写点儿文字说明!

“上次课,我们朗读了几首美国作家的儿童诗歌和图画,”我说道:“那个作家叫什么来着?”我搔了搔头皮,作忘记状。

“谢——尔”小家伙们扯着嗓子回答。

“好!好!非常好!应该记得!”我说,“任何报刊杂志书本上,任何一篇文章题目旁边或者下面,都会标注有作者的姓名。因此,读任何文章,我们都必须记住文章作者的姓名。如果这篇文章写得好,下次看到同样作者的姓名,你就应该注意,说不定,又是一篇他写的好文章呢!因此,我们……”

我正想发挥,不料,有个小家伙举手了——他老是喜欢在我想说最得意的言语的时候插嘴,没办法,我做一个手势请他发言:“请说,你有什么意见?”。

他站起来,嘟嘟哝哝地说:“老师说所……所有的文章都有、有作者的姓名,我……我们刚刚读过的课、课文没、没……有作者的姓……姓名……”

“是吗?怎么可能?”我顺手向坐在前排的学生课桌上借了一本“上海教育出版社”“九年义务教育”课本《语文》三年级上册(20105月第2次印刷),问道:“哪一课会没有作者姓名?”我问他,很有些万无一失的口吻。

“老师,刚刚、刚教过的,真的没、没有作者姓、姓名呢!”他翻着《语文》书,但是一时半刻却翻不到,便急了起来。

坐在他一旁的短头发帮忙了,她流利地解释道:“老师,第十二课,‘天鹅的故事’,在第40页,没有作者姓名。”

我打开第40页。从前页翻到后页,从页眉找到页脚,确实没有看到作者的姓名。

“老师,其他的课文也没有作者的姓名!”

“老师,第十课‘燕子的专列’没有作者的姓名!”

“老师,第八课‘爸爸我恨死了你的猎枪’没有作者的姓名!”

“老师!……也没有作者姓名!”

“老师!……也没有作者姓名!”

……

我的天!这本《语文》课本中的课文几乎都没有作者姓名!

不知不觉间,我的脑门上汗珠渗了出来,就像教给了孩子们一个根本不成立的定律似的!好不尴尬。

三年级的孩子们毕竟不像大学生进行批评时那么不留情面,当我正式讲课时,他们也就不再追究我那“定律”的清白与否了。

下课后,我赶紧找来“语文出版社”“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四年级上册(20086月第3次印刷),随意翻到第二课“卢叶船”,没有作者姓名、翻到第六课“观察”、没有作者姓名、第十六课、“台湾蝴蝶甲天下”,也没有作者姓名……打开其他年级《语文》教科书,情况一样。

我找来了“江苏教育出版”“社凤凰传媒集团”出版的印有“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4年初审通过”字样的《语文》五年级下册(200812月第3版)教材。翻到第七课“神奇的克隆”、第八课“海伦·凯勒”、第二十一课,“彭德怀和他的大黑骡子”,均无作者姓名或者改编者姓名。再看六年级下册第六课“半截蜡烛”、第七课“聂将军与日本小姑娘”,同样没有作者姓名或者改编者姓名或者改编单位组织署名。

我不肯罢休,再找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3年初审通过”的“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四年级上册(20056月第1次印刷)的,急急忙忙翻开,第八课“世界地图引出的发现”、第十四课“白公鹅”也都没有作者或者改变者姓名!

再翻开人教版《语文》六年级上册(20085月第3次印刷),第七课,“彩色的翅膀”、第26课,“月光曲”,也都没有作者姓名!

三种版本的小学《语文》教科书居然都有不少课文不标注作者姓名,看来,其他版本的小学《语文》课本大概也难免于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修正)第二十三条明确指出:“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我们是一个法制社会,法制观念应该从娃娃抓起。在任何出版物上标明文章作者的姓名,从小教育孩子们懂得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应该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文章下面或者旁边标注作者姓名,首先表达了对作者的尊重、对知识产权的尊重。

在文章下面或者旁边标注作者姓名,体现了文责自负的精神,谁写的文章,谁就必须对文章的思想内容负责。如果读者有了什么问题跟作者商榷,就有了明确的讨论对象或者说商榷对象。

当然,由于某种需要,原文也可以经过改编。但是,谁改编了他人的文章,也是必须署名的,因为改编同样需要很高的文字水平和理解水平,改编者列出姓名,表示了他对改编工作的负责精神。

第三,如果是转载的文章,甚至还应该进一步标明文章的出处,这对于读者进一步理解文章、了解作者,提供了必要的信息便利。教科书的读者就是学生,小学教科书的读者也就是小学生,他们有权利知道文章的作者和出处。

不标注作者姓名,很多事情就没有着落了。比如,人教版六年级上册改编的鲁迅作品《少年闰土》就有问题需要商榷,然而却找不到改编者;

又比如,上教版《珍珠鸟》把“这是一种怕人的鸟”这句关键句删除了,是谁删除的、为什么要删除,也很值得讨论,但也找不到改编者!

再比如人教版《彩色的翅膀》也有些值得商榷的环保问题,很想跟作者探讨探讨,但是却不知道作者是谁、也不知道这文章是哪里来的。

没有作者或者改编者的姓名,我们就不知道找谁去商榷、找什么人去论理。而给小学生的书却是最最错不得的,因为他们还没有辨别能力啊!

在小学《语文》课本中,有许多名家的文章,还是标注了姓名的。不过不知道为什么,小学《语文》教材都不不像报刊杂志或者其他教材那样,将作者姓名直接标注在文章题目下面或者旁边的非常醒目的地方,而是标注在脚注的页码下角。

“江苏教育出版社”《语文》五年级下册(200912月第1次印刷)第112页登载的是毛泽东的诗歌《长征》,结果作者毛泽东的名字也写在书页下脚,而且还叠印了有关的插图,我老眼昏花,找了半天才发现。我想,这样的编写方式和印刷方式,都是很不负责和很不严肃的。

有趣的是,我检查了同样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2001年初审通过”的“课程教材研究所、小学语文课程教材研究开发中心”编著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20077月第2版)七年级下册课本,仅仅相隔一个年级,这本《语文》全部课文都准确、正确地标注了所有课本的作者姓名,而且都规范地标注在文章题目旁边或者下面,并且都在页脚标注了文章的出处。

这使我百思不得其解。不约而同地,小学《语文》课本里的文章都不统一标注作者姓名,难道编者有一种特别的理由?

真希望哪位编者可以站出来做一个解释。

我想,下周再给那个班级三年级孩子们上课时,针对这个问题,还是得给孩子们一个交代的,否则不是太不负责了么?

那么,我该怎样说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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